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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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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欣然老师:

       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题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000元。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增值税可以抵扣,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也可以抵扣。因此,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只包括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 原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392000元 + 58000元 = 450000元。

所以,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50000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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