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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属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

A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D

公司严重侵害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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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选项A提到“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这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即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选项B提到“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这同样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而选项C“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和选项D“公司严重侵害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均不属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C和D均不符合题意。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A和B。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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