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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4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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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甲公司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而非2年,故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乙公司行使撤销权,有权请求甲公司负担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债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支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为撤销权而非代位权**”。本题中,甲公司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行使的是撤销权而非代位权,因此选项D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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