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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0年1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实际支付价款360万元、另支付10%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万元、代垫辅料10万元。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80%烟丝生产A牌卷烟14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现金折扣。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剩余的20%烟丝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50万元。

(5)购入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税额2.6万元;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1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税额3.9万元。

已知:A牌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烟丝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0%;相关票据已在当月勾选抵扣或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

227.23

B

177.86

C

206.86

D

1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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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业务(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6.86万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在本题中,甲卷烟厂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乙企业在交货时应该按照烟丝的适用税率(30%)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数量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同时因为甲卷烟厂收回的烟丝用于生产A牌卷烟,消费税可以抵扣,因此,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烟叶成本+运费+加工费+辅料)/(1-30%)×30%=(360×(1+10%)+5+40+10)/(1-30%)×30%=206.86(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业务(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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