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简答题

2020年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A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2月15日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3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市税务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申请中所列举的被申请人不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本题中,A公司认为税务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且A公司的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市税务局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市税务局以“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市税务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