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简答题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6日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经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确认,该企业2018年10月收到并申报抵扣的一份会展服务发票系某会展公司借用其他企业发票虚开的,同时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确实参加会展公司举办的展销活动并支付费用,且当时并不知晓会展公司提供的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与会展公司交涉,该企业于2019年7月12日取得会展公司重新开具的此项会展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重新取得会展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在增值税方面,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若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将前期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并在下期申报时按照合法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核算,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其纳入会计核算,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由于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会因此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处罚。因此,企业在处理重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按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重新取得会展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