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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关于履行地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
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C
即时结清的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D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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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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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B选项“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错误,应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C选项“即时结清的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错误,应为“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E选项“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错误,应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选项表述正确。故本题选AD。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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