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高一些: (1)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 (2)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施工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 (3)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施工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 (4)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 (5)投标对手少的工程; (6)工期要求紧的工程; (7)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施工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 (1)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施工单位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 (2)施工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 (3)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机械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 (4)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 (5)非急需工程; (6)支付条件好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