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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以下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A
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B
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C
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D
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具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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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D

解析: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本题中提到了四种情形。

  1. 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当登记簿上存在异议登记时,意味着该不动产可能存在争议或纠纷,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可能无处分权。
  2. 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如果受让人明知登记簿上的权利主体与实际不符,那么可以推断受让人知道转让人可能无处分权。
  3. 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受让人取得不动产的,由于预告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可能无处分权。
  4. 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具有重大过失:如果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但却因疏忽或过失未能察觉,这种情况下也应认定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因此,本题中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包括A、B、C、D四个选项。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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