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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百货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彩电采购合同,约定贸易公司需在12月10日前交付100台彩电,每台价格3000元。若贸易公司逾期交货,需支付3万元违约金。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此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
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
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
贸易公司因第三人过错迟延履行,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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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金的性质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民法原理,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功能。在本题中,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选项B“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说法正确。而选项A“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说法过于绝对,因为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贸易公司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选项C“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的说法错误,因为支付违约金并不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选项D“贸易公司因第三人过错迟延履行,可不必支付违约金”的说法错误,除非发生免责事由,否则不论迟延履行是贸易公司自身过错引起,还是第三人过错引起,贸易公司都需要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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