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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从丁公司购买自行车,丁公司将自行车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受领,双方具有移转所有权的合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取得所有权。因此,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2)甲公司与丁公司未就自行车质量作出约定,但自行车存在瑕疵,严重到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的程度,可以认定丁公司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减少价款作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这是因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表明丁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这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4)甲公司在告知丁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后,丁公司未予理会且经营状况继续恶化,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因此,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至于其他说法,如甲公司无权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和第二笔贷款等,根据题目给出的解析,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
本文链接:甲公司从丁公司购买了一批自行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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