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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本小题10分。)2021年3月15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9月14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与A公司签订承兑协议并在系统中签章。C公司在系统中被登记为保证人。后甲银行因A公司在签订承兑协议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与A公司产生纠纷。
B公司为了支付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款项,在系统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后双方合同因不符合国家对特定物资的管制性要求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D公司在取得票据之后,为了支付工程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在进行票面审查时联系B公司,得知B公司与D公司的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是为了避免D公司拖欠工程款,仍然签收了该汇票。后由于E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E、D公司产生合同纠纷。
E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承兑协议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付款。
E公司又先后向D、C、B公司主张权利。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其与D公司的合同无效且E公司知悉此事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银行以承兑协议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公司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
理由。
(4)B公司以其与D公司的合同无效且E公司知悉此事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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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1)甲银行以承兑协议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承兑协议存在瑕疵,甲银行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为票据行为是独立的,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

(2)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在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基础关系上的事由对票据权利人进行抗辩。因此,如果D公司和E公司之间存在违约情况,D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3)C公司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辨权,持票人可以直接对其行使权利。这意味着,即使C公司认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4)B公司以其与D公司的合同无效且E公司知悉此事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债务人可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如果E公司知道B公司和D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且仍然受让了票据权利,B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创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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