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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沉寂于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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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A 全国统考(认证通用基础)人员能力评价


认证人员是指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人员。

针对所承担的职能,认证人员划分为 6 类,即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人员

认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的合格评定制度中,从认证机构的设立开始,就对认证机构的六类人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认证人员基本要求也是认证机构开展有效认证活动根本保障。

1. 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

具有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 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熟悉相应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2. 认证申请评审人员

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相应认证领域划分,并能正确判断认证委托人委托的 认证领域和专业;熟悉本机构相应领域专业资源配备情况。

3. 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

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能够识别各认证   领域的专业特点;能够根据认证客户的业务/产品/过程/组织结构的知识和信息识别其对审 核方案,特别是对审核组的能力要求;熟悉本机构相应领域专业资源配备情况。

4. 认证审核人员

具有与认证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理解和掌握认证   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审核原则、实践和技巧;了解企业管理和组织运作相关知识,了解认证机构认证管理过程和要求,完全能够按照认证机构的程序和过程开展工作。

5. 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

同认证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6.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人员

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能够识别各认证领域的专业特点;熟悉认证流程及   认证过程各阶段的专业管理要求;掌握专业能力评定要求;熟悉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能正确选择对认证人员进行能力评价的方法,并能基于已有的证据准确判定受评价人员的能力与准则的符合性。

国家认监委 2016 年第 24 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中“对专职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如下:

5.3  专职认证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力

5.3.1  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

具有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熟悉相应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5.3.2  认证申请评审人员

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相应认证领域划分并能正确判断认证委托人委托的认证领域和专业;熟悉本机构相应领域专业资源配备情况。

5.3.3  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

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能够识别各认证领域的专业特点;能够根据认证客户的业务/产品/过程/组织结构的知识和信息识别其对审核方案,特别是对审核组的能力要求;熟悉本机构相应领域专业资源配备情况。

5.3.4  认证审核人员:


具有与认证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理解和掌握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审核原则、实践和技巧;了解企业管理和组织运作相关知识,了解认证机构认证管理过程要求,完全能够按照认证机构的程序和过程开展工作。

5.3.5  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 同认证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

5.3.6  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

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能够识别各认证领域的专业特点;熟悉认证流程及认证过程各阶段的专业管理要求;掌握专业能力评定要求;熟悉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 能正确选择对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的方法,并能基于已有的证据准确判定受评价人员的能力与准则的符合性。

5.4   专职认证人员的评价结果证实性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被评价者的学历、与所评价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认证认可经历、培训经历以及其他可支撑评价结论的信息以及评价结论,评价过程和评价结论应符合 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等认证认可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认证机构自身的人员管理程序。

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ISO17021-1 标准第 4 章“原则”中,对“能力”在认证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作了明确的阐述:“认证活动涉及的所有职能的认证机构人员的能力是认证提供信任的必要条件。认证机 构管理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具有一个得到实施的过程,来为参与审核和其他认证活动的人员建立能力准则,并按照准则实施评价。

认证的公信力一直是政府、社会、客户组织、相关方、认证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影响认证有效性的因素中,人员能力又是其中最核心的问题。

ISO 17021-1 的第七章和 GB/T 27065 的第六章对认证机构的资源管理提出了要求。在满足资源管理的要求方面,认证机构应有完整、适宜、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通过对其资源管理过程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包括通过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实现认证活动由具备能力的人员予以实施,并确保人员持续具备能力

人员能力管理需要由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支撑。机构应确保选择、培训、正式任用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过程有效。审核员的初始能力评价应实际在审核中得以证实。在审核中应用所需知识与技能的本领应由有能力的评价者给予见证和确定。

审核员能力要求

通过前文对“能力”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更通俗理解为:能力是完成一项目标或任务所体现   出来的综合素质。

审核是一个过程。其过程的实施和对过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受各类因素的影响。合格评定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审核员能力对认证结果的影响尤为重要。认证过程涉及的所有认证机构人员的能力是认证提供信任的必要条件。

认证的本质属性是提供信任,而这份信任的基础是审核人员能够理解审核的特征,并能遵循   审核原则开展审核活动。遵循这些原则,能确保审核人员独立工作时,在相似的情况下得出相似的结论。所以审核员的个人行为和知识技能的应用水平构成了审核员的能力等级

理解审核员的能力构成,可使认证机构培训、评价、选择审核员时做到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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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人员能力评价的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1)GB/T19011 第七章提供了审核员能力和评价指南

(2)GB/T27021.1 第七章提出能力准则的要求

(3)GB/T27065 提出认证机构要建立实施人员能力进行管理的程序

(4)GB/T27021.2、GB/T27021.3 提出了审核组整体能力满足的要求

(5)RB/T301 提出了服务认证审查员的能力要求

(二)审核组和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三)审核员的能力构成

(1)个人行为

(2)通用知识和技术

(3)特定领域知识和技能

审核组的要求

ISO 17021-1 标准中  9.1.2.3  条款对审核组“确定审核能力”提出要求,指出在决定审核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审核目的、范围、准则和预计的审核时间; 是否结合、联合或一体化审核;

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审核组整体能力;

认证要求(包括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合同要求); 语言和文化。

在审核的过程中强调审核组的整体能力,即审核组各成员能力之间是一个“配伍”的概念。    某一位审核员不一定满足审核所需全部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但审核组的整体能力应与审核要达成的目标所要求的能力相一致。

审核活动针对的管理体系或管理活动因受审核组织的不同而显得复杂和多样。收集审核证据, 与审核准则的比较和判定,及形成审核发现,都需要由从事审核活动的人员在现场进行大量的主观判断。客观地说,认证审核中的评价活动多半是以“人”为评价工具的,而人在评价一


件事务时,能够做到客观的评价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况且,审核现场客观上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紧迫感。这使得审核过程中人的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核人员的能力决定了人们对审核过程所能具有的信心,也决定了审核结论的可信程度。

审核员能力构成通常理解为:个人行为+通用知识和技能+特定领域知识和技能。GB/T 19011 标准第七章对“审核员能力和评价”过程作出了指南性阐述:

除审核人员个人行为要求外,审核员所需知识和技能由通用和特定的知识与技能两部分组成;

对审核过程的信心和达到其目标的能力,取决于参与策划和实施审核的人员的能力;

应通过一个过程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该评价过程应考虑个人行为表现,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是通过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所获得的;-对审核员能力的评价,除依据机构制定的能力准则外,还应考虑审核方案及其目标的需要。

认证人员是开展认证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加强认证人员能力建设,规范认证人员管理和执业行为,是保证认证有效性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规范认证人员的执业行为,目前我国对认证人员的执业行为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行统的执业资格制度。对从事认证审核的人员,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及适应其他要求的认证人员实行注册制度。获得注册资格后,他们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CCAA)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 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该协会以推动中国认证认可行业发展为宗旨,为政府、行业、社会提供会员注册、培训开发、会员服务、自律监管、技术标准和开展国内外认证认可业务交流合作等与认证认可行业相关的各种服务。CCAA  代表曾担任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主席职务。认证人员注册是国际通行的对认证评审与审核人员的能力评价考核方式。我国学习借鉴国际通行惯例,严格按照 ISO17024《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10019《质量管理体系咨询师选择及其服务的使用的指南》和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注册规范,结合我国的国情,统一建立了认证人员注册制度。

为了解决认证人员注册工作政出多门、重复注册等问题,2002 年 4 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了原 CRBA 和原 CNAB 承担的认证人员注册工作, 批准成立了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正式授权其统一实施认证人员  注册和培训认可工作。2002 年 8 月,由国家环保总局设立的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CACEA),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工作正式移交 CNAT 负责。2004 年 4 月,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正式移交 CNAT 负责,实现了认证人员注册的统--管理,保证了认证认可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对外交流,实现国际互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后,根据发展情况,经调整,2005 年起,CCAA 接受了 CNAT 的全部认证人员注册业务,承担起认证人员注册工作,为行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注册服务

与人员注册有关的标准

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 1 部分:要求》

GB/T27021.2《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 2 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GB/T27021.3《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 3 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


CCAA《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CCAA《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

CCAA《人员注册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认证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认证人员是对认证活动各个环节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是认证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对认证决定的形成有直接的作用。所以,认证人员是否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要求,决定了认证活动能否合法合规正常开展,极大影响了认证的质量、有效性和社会公信力。目前,一些认证乱象的发生与认证人员不诚信、不规范执业有直接关系。所以,加强对认证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加强自律,增强认证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已经成为认证人员不可跨越的 “底线”。目前,各相关部门和 CCAA 也在陆续出台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专项清查活动,将严重违规失信的认证人员清理出认证人员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提升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

认证人员工作规范

认证人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1)  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2)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报告的义务。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3) 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认证人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4)  保密性:信息安全。认证人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认证活动中获得的信息。

(5)  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客观性的基础。认证人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认证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6)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 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7)基于风险的思维

认证人员行为规范

认证人员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要求: (1)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2)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3)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4)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5)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7)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他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8) 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9)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 CCAA 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10) 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作为各类认证人员的聘用机构,应承担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自身人员管理和能力提升机制,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监督、评价。认证认可行业发展到现在, 认证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的总体趋势已由“量"转向“质”。认证机构需要人,但更需要人才,所以,对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能力管理的核心,而能力水平管理又是其关键 性的核心基础工作。认证机构通过所制定的人员能力准则,将能力准则细化为评价的指标,利用能力评价准则所确定的评价方法,实现对认证人员的能力水平评价

管理的原则

首先以认证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为主,重点评价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各等级审核员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工作行为为核心编制认证人员能力准则

通过能力评价促进认证人员持续地提升业绩。

以评价和测试为主要手段实施评价,并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方式

遵循能力构成机理制定人员能力及能力评价准则

遵循能力构成机理,通过对各类认证人员能力需求的分析研究,同时依据 GB/T19011 中对于通用和特定能力要求的基准,审核员的能力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审核员能力=通用能力+通用审核能力+专业能力+特定领域能力

在认证机构制定的各认证领域的能力准则中,须对组成部分中的各方面作全维度分析和指标的确定,从而清晰地形成完整的能力指标体系,便于对认证人员能力的客观评价。

根据我国认证行业发展对认证人员特别是各领域审核员管理的需要,也是遵循国际惯例,按照能力由低到高顺序,对审核员能力水平进行评价,注册时进行相应分级

从审核活动的实际需要出发,还应特别注意 ISO 17021-1 中对审核组整体能力的要求。这一点十分重要,也是我们对审核员能力评价的目的之一。因为,显而易见的是,每一个审核员的能力都有局限性,都可能受其教育、经历和经验的限制,而在某一方面表现出优异的专业能力,而在另外某些方面则表现为专业能力较低。故认证机构“应有实现和证实有效审核的过程,该过程应确保所使用的审核员和审核组长具备通用的审核知识和技能以及特定技术领域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引自 ISO 17021-1    7.2.5 条款)认证机构所制定的形成文件的程序中对此过程的相关要求是明确的。审核组的资源配置实质是能力管理核心,也是对审核员能力评价过程的继续,是体现认证机构能力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能力的评价

对认证人员特别是审核员的能力评价是机构资源管理中的关键活动之一。应注意方法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僵化的、机械式的评价。特别强调须采用一种结构化的评价方式,即综合利用面试、资料评审、笔试、现场见证报告的复核、客户的反馈等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

审核员能力评价阶段

审核员的能力须通过一系列客观科学的评价活动予以证实。为此 GB/T19011 标准给出了指南。对审核员的能力评价可能会发生在如下阶段:

(1) 对审核员的初始能力评价;

(2) 组成审核组时对所需审核人员的能力进行的评价; (3)对审核员的审核表现的持续监视和测量。

能力评价的实施

(1)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和准则,以便规定证实能力的方法,并确定如何予以实施。如:在评价认证人员能力时,机构应通过能力需求分析识别什么方面需要特定的知识和技能? 怎样获取?如何证实?再如,审核员能力的评价应考虑综合能力和满足审核要求的特定能力之间的关系和需求。例如,审核一个以电子化过程和文件为主的 QMS,远程接触包含记录和信息的电子场所,通过使用视频设备、电话会议和其他技术,以确保远程实施有效审核。这些审核的过程对审核人员提出了特定的能力要求。

(2)  周密的策划和有效的实施。审核员能力评价采用现场见证、审核卷宗的审查等方法时,机构应有周密的策划和安排,既要考虑审核资源的充分利用,又要确保见证或审查有效。另一方面,适宜的现场见证使用记录表格也是必要的。

(3)  现场见证、审核卷宗审查结果的利用。认证机构根据人员的表现来复核他们的能力,其结果用于识别培训需求。

能力的持续保持

认证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所表现出的能力,主要依靠认证人员长期工作的实践和积累而获得。认证专业领域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使得对审核员的能力评价特别是专业能力评价和保持变得相对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几乎所有与人员能力管理的有关方面都将审核员能力的持续保持和/或提升作为重要的方面。

持续能力保持需要依靠人员能力管理系统的周密策划和有效实施。基本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此):

人员能力持续保持过程的实施计划;

审核员专业拓展、能力提升计划及跟进; 审核员继续教育方案与实施;

审核员持续能力保持的见证计划与实施记录; 审核员能力提升或降低的后续处置措施。

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能力的持续保持是需要认证机构和审核员两个方面共同予以实施的。而认证机构建立一整套人员管理的机制并辅助信息化管理,才有可能确保人员的管理是主动而 非被动的,并确保随着审核方案的实施,与审核员能力有关的信息在业务系统中是自然形成和 智能化保存的。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对人员能力的管理才能实现系统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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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人员的自我管理

加强认证人员管理,促进认证人员专业审核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政府、协会以及机构的各项工作和要求都属于外在促进作用。在外在促进作用的同时,使认证人员能力和素质能得到极大提升的内在推动力,主要来源于认证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这种管理能力是认证人员对自己的目标、思想、心理和行为等表现进行的管理,是自已把自己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激励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最终实现自我奋斗目标的一个过程。

 


审核员加强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保持-一种对自身能力的管理状态,对涉及的资格保持、级别晋升、专业拓展等进行自我管理和维护。

(2) 在审核中不断努力钻研,对标准和技术的变化时刻保持关注和学习,以使审核知识得到不断扩展,审核能力不断提高,审核工作能够与时俱进,贴近企业实际需求。

(3) 保持自律。认证人员应时刻保持自律,约束自已,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活动, 实施审核工作,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认证环境。

(4) 不断自我激励。审核工作具体而繁重,涉及面较多,认证人员应在工作中学会不断自我激励,

从而保持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促进自己不断进步,取得成就。

(5) 在加强自我管理的同时,严格遵守政府、协会及机构的要求和规定,合法合理利用外部所提供的条件,使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动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服务社会, 以赢得社会对认证人员和认证行业的更多信任与支持。

综上所述,对认证人员的管理来自政府、协会、机构以及认证人员自身等多方面。只有这几方面共同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合力和多元共治格局,构建共治机制,才能促进认 证人员专业审核能力和素质这个认证活动的基础和关键点不断提升,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和社会,践行“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行业宗旨,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平稳地发展,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认证人员的能力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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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人员的能力评价具体示例,见 CNAS-G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 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5.3.1  审核员的初始资格准则(专业技术方面)

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宜将满足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作为审核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初始资格准则。其中,对 QMS/EMS/OHSMS 的某一技术领域,认证机构宜将与特定管理体系的某一技术领域相应专业的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初始资格的必备条件。

1) 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对于一般风险技术领域,具有至少 1 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对于高风险技术领域,具有 3 年(含 3 年, 本科以上 2 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


2)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对于一般风险技术领域,具有至少 2 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对于高风险技术领域,具有 4 年

(含 4 年,本科以上 3 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

3) 具有非相应专业、非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对于一般风险技术领域,具有 3 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对于高风险技术领域, 具有 5 年(含 5 年,本科以上 4 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

4) 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该培训宜针对审核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而设定的; 并且在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完成相应技术领域一定数量的专业审核活动,如:在一般风险技术领域不少于 4 次 10 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在高风险技术领域不少于 6 次 20 个现场审核工作日,而且审核活动覆盖了特定管理体系的认证标准以及CNAS–CC01 第 9 章中与审核专业技术内容有关的要求,且经能力评价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对高风险技术领域,认证机构不宜将不具备相关或相应专业专科以上教育经历、且不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审核员,仅以参加过一定数量的现场审核活动作为基本资格要求,评价为具备能力。或

5) 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特定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完成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工作:对于高风险技术领域至少为 2 项;对于一般风险的技术领域至少为 1 项。如:参加质量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的质量标准(如应用于某行业、某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和项目设计等;参加环境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参加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科研项目和标准制定等;参加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的安全/职业病危害评价并编制安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参加职业病防治、危险源控制以及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科研项目和标准制定等。在认证机构内部负责编写特定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审核作业指导文件等工作不作为本条所述的专业技术工作

5.3.2  在认证机构管理实践中,会出现相应专业(或“对应专业”)与相关专业的概念,这里以机械制造业为例,就二者的区别以示例形式加以说明,但不仅限于示例内容。

示例 1:

1. 质量管理体系

相应专业指:机械设备制造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以及各相应行业中设备制造专业(化工机械、冶金机械、矿山机械、煤炭机械、纺织机械等专业)。相关专业指在获取教育经历的过程中,所学课程涉及到机械专业的相关课程,比如金属表面处理专业通常会涉及机械零件制图、金属加工工艺、金属热处理等课程,经评审属于机械设备制造的相关专业。

示例 2:

1. 质量管理体系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通常是指:在质量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生产部门从事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等工作的经历。

示例 3:

1. 质量管理体系:(1)掌握机械制造过程、典型工艺、基础知识:热加工过程包括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和金属热处理等工艺。冷加工过程包括冷轧、冷拔、冷锻、冷挤压、冲压、车铣刨磨等机械加工过程。表面处理过程及其他过程,包括前处理(含喷砂、抛光)、电镀、涂装、化学氧化、热喷涂等。

某具体机械制造过程可为上述过程的一部分或组合。

掌握机械制造过程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卡尺、千分尺、塞规等)及使用方法。(2)熟悉机械制造的设计、生产、装配过程:

熟悉机械制图原理、机械设备设计过程,会看图;

熟悉机械制造各单元过程(铸造、锻造、热处理、冲压、表面处理、焊接等)工艺要求、生产过程控制要点等。

(3) 能识别影响机械制造各单元过程中哪些是需要确认的过程,哪些是影响质量的关键活动, 如热处理过程为需要确认过程,影响热处理质量的关键活动包括制定工艺曲线,控制装炉温度、升温速度、炉内气氛、加热温度、加热时间、保温时间、冷却方式、出炉温度等。

(4) 熟悉机械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产品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5) 适当时,了解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如制冷设备、港口装卸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空气压缩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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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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