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所体现的法的特征是( )。
A 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B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C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D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答案解析:
马克思所说的“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即表明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综上,本题应选A。
2、下列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法人终止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B 法人先取得权利能力,后取得行为能力
C 所有法人都有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法人都有行为能力
D 法人的行为能力只能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现
答案解析:
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
综上,本题应选A。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B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C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侵权行为
D 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答案解析:
选项A、C表述错误,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其中,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选项B表述正确,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选项D表述错误,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是当事人欲达到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综上,本题应选B。
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民事主体根据负担行为所负担的义务不包括不作为义务
B 负担行为直接导致既有权利的变动
C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D 处分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履行请求权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负担行为是使一方(义务人)相对于他方(权利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选项B错误,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选项D错误,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
综上,本题应选C。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须经登记方可生效的是( )。
A 设定地役权
B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C 在生产设备上设定抵押权
D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解析:
选项A不符合题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B不符合题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C不符合题意,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符合题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综上,本题应选D。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得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C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外,该承诺有效
D 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选项B错误,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选项C错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选项D错误,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如果承诺内容与要约不一致,要具体看是否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综上,本题应选A。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即使赠与具有救灾性质,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B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不得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C 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D 赠与人的撤销权,须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均可以撤销该赠与。
选项B错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选项C、D错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综上,本题应选A。
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 某公益性事业单位
B 创业板上市的某民营企业
C 某个人独资企业
D 某大型国有企业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选项D)、上市公司(选项B)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选项A)、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综上,本题应选C。
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A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解析:
选项A符合题意,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项B、C、D不符合题意,属于“除名”的情形。
综上,本题应选A。
1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合伙协议无约定的情况下,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B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有限合伙人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C 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D 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要求合伙企业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支付报酬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错误,合伙事务执行人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要求企业支付报酬。
综上,本题应选A。
1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应当以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支付的是( )。
A 清算费用
B 所欠税款
C 职工工资
D 所欠债务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依次为:(1)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债务。
综上,本题应选A。
12、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股东乙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绝缴纳。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作出决议解除乙股东资格的公司机构是( )。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会
D 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题应选C。
13、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乙起诉公司请求分配利润。该公司另一股东丙得知后,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基于同一分配方案也提出分配利润的请求申请参加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 )。
A 共同被告
B 共同原告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解析: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综上,本题应选B。
1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禁止使用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情形是( )。
A 转增公司资本
B 扩大生产经营
C 弥补公司亏损
D 长期股权投资
答案解析:
公司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综上,本题应选C。
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编制年度报告并披露。该期限是( )。
A 3个月
B 1个月
C 6个月
D 4个月
答案解析: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综上,本题应选D。
16、【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最低数额应当是( )。
A 2000万元
B 1000万元
C 3000万元
D 4000万元
答案解析:
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
1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是( )。
A 虚假陈述行为
B 内幕交易行为
C 操纵市场行为
D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答案解析:
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属于操纵市场行为。
综上,本题应选C。
1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属于票据上主债务人的是( )。
A 汇票承兑人
B 支票出票人
C 汇票出票人
D 支票付款人
答案解析:
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所以将其称为主债务人,是因为最后持票人应当首先对其请求付款(支票的出票人并非付款请求权的对象),并且在追索关系中,其为最终的偿还义务人(支票的付款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不再享有再追索权。
综上,本题应选A。
19、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金融企业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涉及资产评估的,其资产评估项目应经特定部门核准。该特定部门是( )。
A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B 财政部门
C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D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解析:
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1)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综上,本题应选B。
20、【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B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C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D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答案解析:
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倒置。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应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本题应选C。
21、下列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中,属于结构性条件的是( )。
A 许可关键技术
B 剥离知识产权
C 终止排他性协议
D 开放平台等基础设施
答案解析:
限制性条件包括如下几类:(1)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等结构性条件;(2)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3)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综上,本题应选B。
22、下列关于《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原则
B 从投资行为法转型为企业组织法
C 仅适用于外商直接投资,不适用于间接投资
D 相比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管理
答案解析:
相较于“外资三法”,《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根据对间接投资通常的几种理解,《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至少提供了将资本市场投资、协议控制模式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境内再投资等涵盖在内的可能性。
综上,本题应选A。
23、某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为2亿美元。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项目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B 该项目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C 该项目应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D 该项目应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答案解析: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亦即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综上,本题应选D。
24、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
B 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和经常转移,但不包括投资收益
C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进行审批
D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选项B错误,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利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
选项C错误,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综上,本题应选D。
二、多选题
25、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法律属于社会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B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相互交叉
C 法律规定的是权利,道德强调的是义务
D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主要靠舆论、内心信仰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实现
答案解析:
在诸种社会规范中,道德规范虽不同于法律规范,但又与法律规范联系最为密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看,一方面,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紧密联系、相互重叠,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相互交叉、相互包容。另一方面,法律与道德也存在区别:(1)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2)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之间的平衡,道德则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则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综上,本题应选ABD。
26、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添附的有( )。
A 先占
B 加工
C 附合
D 混合
答案解析:
添附是附合、混合与加工的总称。
综上,本题应选BCD。
27、担保有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之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有( )。
A 抵押
B 保证
C 留置
D 定金
答案解析:
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称为约定担保。留置则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称为法定担保。
综上,本题应选ABD。
28、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并未约定其执行事务的权限。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甲无权单独决定的有( )。
A 变更该企业的经营范围
B 变更该企业的名称
C 变更该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D 聘任丁担任该合伙企业总经理
答案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B);(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A、C);(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D)。
综上,本题应选ABCD。
2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人通知退伙应当满足的条件的有( )。
A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 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解析:
通知退伙的条件:(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综上,本题应选ABC。
3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股东的优先认缴权只能依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
B 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须以公司决议为前提
C 股东可以放弃优先认缴权
D 股东可以将其优先认缴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于股东以外的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选项B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是法定权利,认购数额以其实缴出资比例为准,除非全体股东约定其他认购比例。
选项C正确,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其放弃的认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对象。
选项D正确,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综上,本题应选CD。
3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下列证券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
A 股票
B 公司债券
C 政府债券
D 存托凭证
答案解析:
选项A、B、D符合题意,《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选项C不符合题意,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可见,只有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才适用《证券法》。
综上,本题应选ABD。
3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有( )。
A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动提出退市申请
B 上市公司股份被要约收购,不再具有上市条件
C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丧失法人资格
D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答案解析:
主动退市可以采取三种模式:一是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动提出申请;二是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收购人通过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三是上市公司因新设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综上,本题应选ABCD。
3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到期日记载方式的有( )。
A 见票即付
B 定日付款
C 出票后定期付款
D 见票后定期付款
答案解析:
《票据法》规定了汇票到期日的四种记载方式,分别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综上,本题应选ABCD。
3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内容的有( )。
A 出资人名称、住所
B 企业的现金流
C 企业的实收资本
D 企业的投资情况
答案解析: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5)企业投资情况:(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本题应选ACD。
35、下列主体中,属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有( )。
A 经营者
B 行业协会
C 行政机关
D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答案解析:
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包括:(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综上,本题应选ABCD。
36、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采取的措施的有( )。
A 复制被调查的有关单位的会计账簿和电子数据
B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C 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的利害关系人说明有关情况
D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答案解析: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选项B):(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选项C);(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选项A);(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选项D);(5)查询(不包括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综上,本题应选ABCD。
37、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保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利润,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出
B 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可以实行征收
C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D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答案解析: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
综上,本题应选ACD。
38、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资金中,境内机构可以用于境外直接投资的有( )。
A 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
B 自有外汇资金
C 人民币购汇
D 该机构留存境外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
答案解析: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者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综上,本题应选ABCD。
三、案例分析题
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20人,其中:10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45%;4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9、张某是否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有权提出重整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到15%,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答案解析:
①一般规定

②特殊规定
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简称“普通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简称“担保债权人”)同样享有破产申请权。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作为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一般不享有重整申请权。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具备破产原因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40、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表决。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60%,其中45%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2/3,故重整计划草案通过表决。
答案解析: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41、重整期间,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重整期间,丙银行不能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非企业重整中必需使用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本题中,该生产设备甲公司正在使用,担保权应暂停行使。
答案解析:
进入重整期间的效力

42、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会计师事务所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答案解析:
①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
②重整期间,债务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A.债务人的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
B.债务人自行管理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
C.债务人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D.债务人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③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时可以一并提出自行管理的申请。
④ 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权中有关财产管理和营业经营的职权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43、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解析:
①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②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的,应当通知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四、案例分析题
A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
B公司财务人员项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汇票盗出,伪造B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合谋的C公司,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偿付货款。D公司对于汇票伪造一事不知情。
后来D公司被E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E公司不是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由拒付,E公司遂向B、C公司追索,B公司拒绝,理由是:票据转让背书系项某与C公司合谋伪造,C公司及其后手D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4、C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C公司与项某合谋,是明知偷盗而取得票据,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票据权利的取得

45、D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D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D公司善意、支付合理对价而背书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制度。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转让人是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人。
②转让人在实质上并不享有票据权利,没有处分权。常见的情形有:
A. 转让人从其前手取得票据权利时,其前手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转让人从其前手取得票据权利时,其前手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 转让人从其前手取得票据权利时,其前手的代理人是无权代理,且不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
D. 转让人并非票据所记载的权利人,但是冒充权利人并伪造其签章而转让票据权利;
E. 转让人从其前手取得票据权利时,其前手的签章乃是被伪造的,且转让人并未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③受让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④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⑤受让人须付出相当对价。
46、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被伪造人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47、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C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通过吸收合并D公司的方式取得票据权利,C公司是票据上的背书人,在票据上有有效签章,应当对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五、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台呼吸机,遂于2017年6月3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年。2017年7月6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万元,2017年9月5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年7月29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年8月10日,乙医院收到8台呼吸机,且其中2台存在瑕疵:1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台,实际只发了9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1台,2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年10月13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万元,并告知乙医院,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
甲公司交付乙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年12月5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8、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于2017年7月7日成立。根据规定,①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2017年7月6日,乙医院向甲公司发出的传真改变了价款等内容,属于新要约;次日(7月7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答案解析:
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②承诺的内容

49、乙医院是否有权分别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医院无权就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主张解除合同,但有权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主张解除合同。根据规定,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1 台外观有轻微划痕,其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不构成解除事由。1 台严重变形无法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解除事由,且数物分离不影响其他物的价值。因此,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乙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1)主从物关系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主物及于从物,从物不及于主物』
(2)数物并存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分批交付标的物
①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②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③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50、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山洪暴发构成不可抗力,呼吸机被洪水冲走,承运人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5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医院并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呼吸机自交付承运人丙公司后,被山洪冲走构成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乙医院)承担,故乙医院有义务支付该呼吸机的价款。
答案解析: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 一般规则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特殊规则
(1)在途标的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需要运输的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发生违约行为
①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③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2、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医院无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答案解析:
①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一违约行为不能并用,只能2选1』
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3、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是否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构成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答案解析:
动产交付形态

54、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医院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本题中,乙医院就该瑕疵通知甲公司时虽然已经超过2年,但因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乙医院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甲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损害赔偿。
答案解析:
标的物的检验

六、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9年5月,以甲公司董事长为首的8名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到期。
2019年5月底,农业农村部向社会通报猪瘟疫情。6月5日,财经媒体大同财经发布新闻报道称,甲公司正在与某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可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6月18日,甲公司发布重大合同公告,声称公司研发的兽用疫苗注射液将投入产业化生产,对猪瘟的预防率达到100%,并将给公司带来显著业绩增长;当日,甲公司股票涨停,交易量显著增多,8名董事和高管各自售出部分股票。
6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称“目前尚未有任何猪瘟商品化疫苗获批或上市,且目前尚无预防率为100%的猪瘟疫苗”。证券交易所亦于同日就甲公司6月18日披露的公告向甲公司发出问询函。甲公司回复称,6月18日的公告误将“兽用注射液”写成“兽用疫苗注射液”。当日,甲公司股票跌停。
2020年2月4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立案调查。
投资者李某于2019年6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9日卖出。投资者赵某于2019年6月18日买入甲公司股票,并一直持有。投资者孙某于2019年6月3日买入甲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陆续卖出。2020年5月,李某、赵某和孙某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甲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赔偿投资损失。
李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6月5日。孙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0年2月4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
人民法院查明:公司股票价格自2019年6月19日跌停后,一直处于相对低位;2020年2月4日公司股份没有明显下跌。人民法院将2019年6月1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并驳回李某和孙某的起诉。
在赵某提起的诉讼中,甲公司董事长等人提出:虚假陈述行为人是甲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共同被告。
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8名董事和高管在6月初向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的同时,授意大同财经记者袁某发布公司研发“非洲猪瘟疫苗”的新闻,有证据表明袁某应当知道该新闻是不真实的。稽查人员认为:甲公司8名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袁某也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袁某辩称: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作为记者有权进行财经新闻报导,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没有违反证券法。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5、甲公司6月18日的公告构成哪些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在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本题中,财经媒体于6月5日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并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但甲公司于6月18日方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规定。
②上市公司公告中存在虚假陈述。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题中,甲公司6月18日发布公告将“兽用注射液”写成“兽用疫苗注射液”,构成虚假陈述。
答案解析:

56、甲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答案解析:
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57、李某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6月5日”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李某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6月5日”的主张不成立。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本题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甲公司,甲公司于6 月18 日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中含有虚假陈述,因此这个公告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答案解析:
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及更正日的确定

58、法院将2019年6月1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法院将2019年6月1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本题中,市场在2019 年6月19日对农业农村部的公告有明显反应,所以6月19 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符合规定。
答案解析:
虚假陈述行为的类型

59、法院认可投资者赵某的原告资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法院认可投资者赵某的原告资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①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②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③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本题中,甲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赵某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赵某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买入该证券,作为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推定赵某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赵某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解析:
交易因果关系的推定

60、甲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是否构成操纵市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根据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
答案解析: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④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⑤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⑥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⑦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⑧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61、袁某关于“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袁某关于“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的辩解不成立。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喵呜刷题: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快来微信扫码,体验免费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