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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桃花下浅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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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真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B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可分为完全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与无权利能力

C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

D 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无行为能力即无权利能力

答案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行为能力(而非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选项B表述错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表述正确,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属于法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

        选项D表述错误,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综上,本题应选C。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 租赁合同

B 所有权转让

C 买卖合同

D 拆除房屋

答案解析:

        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选项A、C不符合题意,合同行为属于负担行为。

        选项B符合题意,所有权转让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即法律处分。

        选项D不符合题意,拆除房屋的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属于事实行为中的处分行为,即事实处分。

        综上,本题应选B。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委托代理的撤销

B 无权代理的追认

C 房屋的赠与

D 债务的免除

答案解析:

        选项A、B、D不符合题意,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撤销权的行使(委托代理的撤销)、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无权代理的追认)、解除权的行使、债务的免除等。 

       选项C符合题意,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本题应选C。

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B 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C 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D 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答案解析:

        选项A符合题意,选项D不符合题意,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但一经依法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选项B不符合题意,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选项C不符合题意,撤销权的行使受时间限制,应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内”行使。

        综上,本题应选A。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 房屋

B 林木

C 海域

D 船舶

答案解析:

        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如移动将损害其价值的物,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选项A、B、C不符合题意,属于不动产;

        选项D符合题意,属于动产。

        综上,本题应选D。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 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 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 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 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答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选项A、D不符合题意,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不符合题意,应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符合题意,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综上,本题应选C。

7、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限是(  )。

A 7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答案解析: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综上,本题应选D。

8、甲为普通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余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B 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

C 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D 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出卖给丙工程机械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即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工程机械的所有权,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合伙人甲追偿。

        选项B错误,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且甲对乙负有还款义务,因此甲对乙的清偿行为有效,故不得要求乙返还款项。

        综上,本题应选D。

9、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8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 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 甲、乙、丙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D 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题中,该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且三位合伙人协商不成,因此应按“实缴出资”比例(30︰30︰60),即1︰1︰2,进行分配。

        综上,本题应选A。

10、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A 乙和丙

B 乙、丙和丁

C 丁

D 甲、乙、丙和丁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本题应选B。

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

A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B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C 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D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综上,本题应选A。

1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

A 债权

B 特许经营权

C 股权

D 知识产权

答案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综上,本题应选B。

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中,应当列为被告的是(  )。

A 公司

B 反对分配利润的董事

C 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

D 公司及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

答案解析:

 

        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综上,本题应选A。

1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该期限是(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6个月

答案解析: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综上,本题应选A。

15、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A 2万元

B 4万元

C 6万元

D 0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本题中,1月8日买入的2万股距7月9日已超过6个月,对应收益不归公司所有。因此,应归公司所有的金额=4×(22-21)=4(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16、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向5 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向该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

A 申请备案

B 申请核准

C 事后知会

D 申请注册

答案解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的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综上,本题应选B。

1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特定主体核查。该特定主体是(  )。

A 债权人委员会

B 债权人会议主席

C 人民法院

D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答案解析: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综上,本题应选D。

1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

A 出票日期

B 付款人名称

C 票据金额

D 收款人名称

答案解析: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综上,本题应选B。

19、【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董事会可以决定的是(  )。

A 分立

B 发行债券

C 对外担保

D 合并

答案解析:

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

2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

A 国资委

B 中国人民银行

C 财政部门

D 银保监会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财政部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

        综上,本题应选C。

2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此类说明的性质是(  )。

A 鉴定意见

B 当事人陈述

C 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D 证人证言

答案解析:

        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时,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但是,专家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应当视为鉴定意见。

        综上,本题应选C。

22、【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存在特定情形的,应当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种情形的是(  )。

A 不利于节约资源

B 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C 技术水平落后

D 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答案解析:

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设立、购买、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和销售或者其他处置其领土内投资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非缔约方投资的待遇。”该规定体现的待遇是(  )。

A 最惠国待遇

B 国民待遇

C 公平公正待遇

D 最低限度待遇

答案解析: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

        综上,本题应选A。

2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 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 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选项B表述错误,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选项C表述正确,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选项D表述错误,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与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

        综上,本题应选C。

二、多选题

25、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法是社会规范

B 法是行为规范

C 法是技术规范

D 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行为规范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属于社会规范;而技术规范则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

        选项D错误,法虽与道德规范有着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1)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2)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之间的平衡,道德则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则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综上,本题应选AB。

26、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 当事人有约定

B 法律有明文规定

C 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D 当事人纯获利益

答案解析: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综上,本题应选ABC。

27、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出质的有(  )。

A 存款单

B 仓单

C 支票

D 可以转让的股权

答案解析: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与股权;(3)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4)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综上,本题应选ABCD。

28、甲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 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答案解析:

        选项A、C不符合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选项B、D符合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综上,本题应选BD。

2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  )。

A 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 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 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选项C);(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选项A);(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本题应选AC。

3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A 向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款

B 减免股东的出资或购股义务

C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D 缩减股权或股份

答案解析:

        实施减资的具体方法:(1)返还出资或股款;(2)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3)缩减股权或股份。

        综上,本题应选ABD。

3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的有(  )。

A 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B 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

C 出资义务

D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组织清算的义务

答案解析:

        股东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1)出资义务,即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即股东不得滥用其权利;(3)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有组织清算的义务。

        综上,本题应选BCD。

3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交易所中,可以交易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  )。

A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B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D 证券交易所

答案解析: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综上,本题应选CD。

33、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B 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C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

D 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选项A、C符合规定,我国现行法之下的本票仅有银行本票,而不存在商业本票。现行法之下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而不存在远期的本票;

        选项B不符合规定,本票收款人名称,属于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将导致出票无效;

        选项D符合规定,银行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综上,本题应选ACD。

3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特定行为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种行为的有(  )。

A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B 产权转让

C 资产转让、置换

D 以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答案解析: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选项A);(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选项B);(6)资产转让、置换(选项C);(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综上,本题应选ABC。

35、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

A 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同种商品的价格

B 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

C 商品销售价格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D 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成本

答案解析:

        认定“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下列因素:(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选项A);(2)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价格;(3)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选项B);(4)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选项C);(5)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综上,本题应选ABC。

36、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交易条件”的有(  )。

A 付款条件

B 交付方式

C 商品品质

D 售后服务

答案解析:

        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种、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交易选择、技术约束等。

        综上,本题应选ABCD。

37、【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A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B 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D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答案解析:

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

38、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币中,属于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组成货币的有(  )。

A 美元

B 日元

C 人民币

D 加拿大元

答案解析:

        目前,可自由使用货币包括5种,除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综上,本题应选ABC。

三、案例分析题

        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B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相关签章,持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知道E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于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B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9、甲银行拒绝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资金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本题中,虽然甲银行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但甲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甲银行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票据基础关系,是指票据关系据以产生的、由民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票据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是指作为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原因的法律关系,例如,为了支付货物买卖的价款、支付工程款、支付租金、缴纳税款、返还借款等。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出票人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之间关于将来用于向持票人付款的资金安排的法律关系。

        ①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②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如果与基础关系不一致,票据关系的内容只能依据票据行为来确定。

40、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本题中,F公司对E公司伙同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伪造签章取得票据的行为知情,属于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

        ①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41、G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G公司取得票据权利。因为G公司的前手F公司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享有票据权利,而G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取得该汇票的经过并不知情(属于善意持票人),G公司因收取装修工程款取得票据(有对价取得票据),且票面不存在影响G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G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42、G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G公司不能向C公司追索。因为C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属于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

四、案例分析题

        2017年9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10月23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D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A公司财务顾问,E律师事务所曾于2014年度担任B公司法律顾问。

        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起即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截至2017年年底,A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2016、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

        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A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破产宣告前,由于A公司的一项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因此A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3、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解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资料。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成立:

        ①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②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法院有证据确定债权存在,且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和合理理由予以反驳的,其异议不成立;

        ③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时,如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的债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则此项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④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其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故该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⑤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规定应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4、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谁不得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受理破产申请之日(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答案解析:

        ①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②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5、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管理人应当予以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答案解析: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下列收入,应当视为非正常收入:


46、A公司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对此,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正确答案:

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根据规定,职工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答案解析: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47、对于A公司基于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这一情况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解析:

                                                                            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


五、案例分析题

       2019年11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9年12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次年1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20年3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20年4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经多次催告,乙公司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到期租金。2020年8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20年9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020年9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

        2020年11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期1个月,月利率3%(已知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0年11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2020年8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20年12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偿还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2021年1月,写字楼拍卖价款3.5亿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200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8、甲公司关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合同因此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无效: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注意】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9、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乙公司)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答案解析: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维修义务

       (1)租赁合同

       ①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

       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50、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20年9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20年9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答案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1、租赁期满后,塔吊应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租赁期满后,塔吊归属于丙公司。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丙公司)。

答案解析:

                                                                       租赁物归属的基本规定


52、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支持64.17万元。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本题中,月利率3%,相当于年利率36%,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3.85%×4),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利息=5000×15.4%/12≈64.17(万元)。

答案解析:

        ①民间借贷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②民间借贷利率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

        ③逾期利率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逾期利率与其他违约责任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3、乙公司关于写字楼拍得价款应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承包人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且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答案解析:

        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③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六、案例分析题

         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

        2016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17年5月,林木集团第一大股东赵某与新民投资开始实质性磋商,由新民投资以向林木集团注资的方式参与重整。

        2017年9月18日,新民投资与赵某等林木集团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9月21日,林森木业对该重组框架协议签订事宜予以公告。

        2017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破产重整计划,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后,将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团85%的股权。

        2018年2月12日,新民投资公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林森木业除林木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要约。新民投资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6亿股;收购价格为每股9.77元;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新民投资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2月12日前30个交易日内,林森木业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每股9.76元。

        2018年3月,林森木业独立董事钱某因个人健康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2018年4月9日,林森木业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对股东是否接受新民投资的要约提出建议。

        持有林森木业股票的孙某于2018年3月30日委托其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接受前述收购要约的预受手续。4月9日,孙某反悔前述预受承诺,并委托证券公司撤回预受。

        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因新民投资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内幕交易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李某于2017年9月15日以每股7.8元的价格买入林森木业10万股,并于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接受了要约。李某辩称:其买入林森木业股票时,不仅重组框架协议尚未签署,林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通过也不确定,故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一事尚未形成内幕信息。李某对其买入行为未给出其他理由。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4、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根据规定,收购人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间接收购;投资者如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即可认为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题中,林木集团持有林森木业45%的股份,新民投资注资后,将持有林木集团85%的股权,可实际支配林森木业股份表决权比例超过30%,可间接实现对林森木业的控制。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①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②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③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④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5、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必须向林森木业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必须向林森木业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根据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题中,新民投资参与林木集团重整后,实际支配的林森木业股份超过30%,且不存在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故引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答案解析:

                                                                                              间接收购

  

56、新民投资对林森木业的要约收购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要约收购价格符合规定。①根据规定,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本题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新民投资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本次要约收购价格无法定下限)。②根据规定,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进行相应说明。本题中,收购价格(9.77元/股)高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9.76元/股)。

答案解析:

        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要约价格是否合理等情况。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57、钱某能否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钱某不能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答案解析: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58、林森木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的时间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本题中,新民投资2月12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而林森木业董事会至4月9日才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超过了20日。

答案解析:

                                                                                 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59、孙某能否撤回预受?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孙某不能撤回预受。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本题中,要约收购期限4月10日届满,孙某4月9日不能撤回预受。

答案解析:

        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

        ①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60、李某关于其购买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主张是否成立?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李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本题中,赵某与新民投资于2017年5月已经开始实质性磋商,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上述实质性磋商开始时间。

②李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李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李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21日公告日)买卖与内幕信息相吻合的证券,又无法给出合理理由的,构成内幕交易。

答案解析:

                                                                                       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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