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下列经济法的渊源中,属于法律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C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本题中,我们需要确定哪些选项属于法律。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的法律,因此它属于法律。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以它不属于法律。C选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也不属于法律。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以它也不属于法律。综上所述,只有A选项属于法律。因此,正确答案是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是( )。
A 钱某承诺如果郑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郑某一部手机
B 孙某承诺在其去世后将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张某
C 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D 李某承诺2021年10月1日赠与周某一台电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以事由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根据的法律行为。本题中,选项A中“郑某考上研究生”是一个条件,钱某承诺赠与手机是条件成就后产生的法律效果,故该选项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选项B“孙某去世”是孙某赠与名画这一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但孙某去世是必然发生的,因此该选项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是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C“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是合同生效的期限,因此该选项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D“2021年10月1日”是李某赠与电脑这一法律行为的生效期限,因此该选项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综上,本题应选A。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
B 当事人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C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D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不可以上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民事诉讼法》中,第二审程序的相关内容中,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这是选项A的表述,表述正确。当事人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这是选项B的表述,表述正确。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这是选项C的表述,表述正确。但是选项D的表述错误,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因此,本题应选D。
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 请求支付抚养费
B 房屋所有权人请求返还房屋
C 请求支付运输费用
D 请求停止侵害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该抗辩权可以阻止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法院在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时,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
选项A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B房屋所有权人请求返还房屋,是基于物权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D请求停止侵害,属于人格权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
而选项C请求支付运输费用,是基于运输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选项C正确。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经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B 应当设立股东会
C 监事会成员可以为3人
D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
选项A,根据《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选项A“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经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表述正确。
选项B,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据此,选项B“应当设立股东会”说法错误。
选项C,根据《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因此,选项C“监事会成员可以为3人”说法错误。
选项D,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选项D“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表述错误。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可以每两年召开一次
B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C 股东大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
D 股东大会可以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逐项分析题目中的选项:A选项提到“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可以每两年召开一次”。但实际上,《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提到“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实际上,股东大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非全体股东。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提到“股东大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这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累积投票制是一种选举方式,可以在股东大会中用来选举董事。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提到“股东大会可以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但实际上,股东大会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正确答案是选项C。
7、2021年5月,甲上市公司拟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份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收购计划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B 该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此次收购
C 该公司收购的股份可以在收购后第5年转让给公司员工
D 该公司在此次收购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可以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所以,选项A中“该收购计划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是错误的。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所以,选项B“该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此次收购”是正确的。
对于选项C,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收购后3年内转让给员工,而不是5年,所以选项C“该公司收购的股份可以在收购后第5年转让给公司员工”是错误的。
对于选项D,公司在此次收购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而不是20%,所以选项D“该公司在此次收购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可以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
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不得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
B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C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D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财产首先用于缴纳所欠税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对合伙企业财产有以下规定:A选项提到“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不得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这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表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正确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C选项称“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这是错误的。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实际缴纳”的财产。D选项说“合伙企业清算时,其财产首先用于缴纳所欠税款”。这也是错误的。合伙企业清算时,其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而非缴纳所欠税款。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B选项。
9、李某为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未就合伙人权利义务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李某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可以执行甲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B 不可以自营与甲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可以对外代表甲有限合伙企业
D 可以同甲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选项A和C都是错误的。另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应选D。
1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发行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债券发行采用代销的,期限届满,出售的债券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B 证券发行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90日
C 证券发行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负责发行申请的注册
D 股票发行采用包销的,证券公司有权在包销期内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选项错误,债券发行采用代销的,期限届满,出售的债券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而A选项说的是股票,不是债券,所以A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所以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证券发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发行申请的注册,而不是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负责发行申请的注册,所以C选项错误。
D选项错误,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所以D选项错误。
因此,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正确的表述是选项B。
11、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划分 为( )。
A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B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C 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
D 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因此,正确答案为A。其他选项如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均不是以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为标准来划分的。
1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B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C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D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记载“禁止转让”字样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B选项错误,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而不是出票人的营业场所;C选项正确,出票日期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D选项错误,“禁止转让”属于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字样,该票据不得转让,但并未说明票据无效。因此,正确答案为C。
1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付款期限为3个月
B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绝对记载事项之一
C 本票无须承兑
D 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本票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而非题目中给出的3个月,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B、C、D的表述均正确,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须承兑,且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本票。因此,本题应选A。
1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以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B 对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要约,当事人未约定生效时时间的,该要约自电子邮件发出时生效
C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收件人的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 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并非仅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如果相对人指定了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则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此外,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不正确的。选项A、C、D的表述是正确的。
1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要约失效原因的是( )。
A 要约被拒绝
B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C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人表示撤销要约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况: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于选项D,根据法律规定,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不得撤销。因此,D选项所述情形不属于要约失效的原因。所以,正确答案为D。
1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 ( )。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6个月,选项B正确。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大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根据乙公司的选择,甲公司向 丙公司订购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下列关于甲 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占有机械设备期间,甲公司履行该机械设备的维修义务
B 乙公司占有机械设备期间,该机械设备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甲公司承担责任
C 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变更订购的机械设备型号,无须经乙公司同意
D 在租赁期间内,甲公司享有该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因此,选项D正确,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内享有该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对于选项A,虽然承租人有占有租赁物的义务,但维修义务一般由承租人履行,而非出租人。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选项B,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应由承租人赔偿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对于选项C,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所以,选项C错误。
18、【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邮政特殊服务”的是( )。
A 邮政汇兑
B 邮票发行
C 盲人读物寄递
D 邮册销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邮政服务中的邮政特殊服务是指特定类型的业务活动,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这些业务活动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邮政服务。在本题中,选项A“邮政汇兑”、选项B“邮票发行”和选项D“邮册销售”都不属于邮政特殊服务的范畴。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C“盲人读物寄递”。
19、【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甲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品牌新型节能空调200台,每台空调含增值税零售价为3 200元,扣除空调折价后,甲电器商场当月实际取得该批空调的含增值税价款604 000元。已知销售空调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甲电器商场当月销售该批空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 69 486.73
B 83 200.00
C 73 628.32
D 78 520.00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以旧换新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根据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本题中,甲电器商场销售该批空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00×200÷(1+13%)×13%=73628.32(元),故本题选C。
20、【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 购进的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
B 购进的用于销售的货物
C 购进的用于生产的原材料
D 购进的用于业务招待的餐饮服务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购进的用于业务招待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选项D中的购进的用于业务招待的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选项A、B、C中的购进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用于销售的货物和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D。
21、【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甲服装厂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真丝衬衫,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 真丝衬衫发出的当天
C 签订合同的当天
D 真丝衬衫送达购货方的当天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增值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甲服装厂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真丝衬衫,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真丝衬衫发出的当天,即选项B。
22、【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下列税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 增值税
B 房产税
C 城市维护建设税
D 教育费附加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察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所缴纳的税费中,有些是可以扣除的,有些则不可以。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各个选项:A选项,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即其税款不包含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而是由购买者单独支付。因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B选项,房产税。房产税是企业因拥有房产而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房产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C选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而征收的税费,同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D选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为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费,同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教育费附加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综上所述,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而其他选项中的税费均可以税前扣除。因此,正确答案为A.增值税。
23、【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B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
C 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
D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和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均不得扣除。而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D。
24、【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
A 10年
B 3年
C 5年
D 4年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因此,正确答案为A。在选择答案时,应仔细阅读题目,并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25、【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
A 产品销售收入
B 国债利息收入
C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D 股权转让收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国债利息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均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B。
26、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我国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期为( )。
A 自公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B 自公历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
C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D 自公历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预算法》规定,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正确选项为C。其他选项A、B、D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27、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中,不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是( )。
A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B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
C 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
D 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不同人员有不同的任免方式。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和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这些人员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然而,对于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情况则有所不同。按照该法律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向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但这些建议并不是直接任免,而是需要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免。因此,选项B中的“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不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是正确答案。
28、【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以专利权人提交的请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
B 以经批准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
C 以专利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显示的范围为准
D 以专利权人提交的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因此,正确选项为B,即以经批准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而A选项以专利权人提交的请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是不准确的,因为请求书只是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的初步表述,不一定被批准;C选项以专利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显示的范围为准是不准确的,因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不是以产品的外观为准,而是以权利要求书为准;D选项以专利权人提交的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也是不准确的,因为简要说明只是对专利申请的辅助说明,不能作为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因此,正确答案为B。
29、【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点为( )。
A 申请之日
B 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C 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D 核准注册之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一旦商标被核准注册,其有效期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因此,选项D“核准注册之日”是正确答案。
30、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邀请招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B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C 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资质级别最高的两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D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后3个工作日前,而不是提交履约保证金。
选项B表述错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选项C表述错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是选择资质级别最高的两家。
选项D表述正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二、多选题
3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消灭情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A选项: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与A选项表述一致。B选项: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与B选项表述一致。C选项: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与D选项表述一致。综上,本题应选ABD。
3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的有( )。
A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B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
C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D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包括:A选项: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这是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之一,意味着仲裁庭的组成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能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B选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这是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之二,如果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枉法裁决的行为,那么仲裁裁决可能会被撤销。C选项: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这是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之三,如果仲裁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那么仲裁裁决可能会被撤销。D选项: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这是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之四,如果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那么仲裁裁决可能会被撤销。综上所述,选项A、B、C和D均属于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
3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股东可以用作出资的有( )。
A 知识产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劳务
D 商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使用知识产权(选项A)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选项B)作为出资。然而,劳务(选项C)和商誉(选项D)是不允许作为出资的。因此,正确答案为A和B。
34、陈某、郑某与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 中,正确的有( )。
A 应当有生产经营场所
B 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国有企业
C 陈某、郑某均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 名称中必须包含“普通合伙”字样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选项A,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因此,合伙企业应当有生产经营场所,故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国有企业,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应当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陈某、郑某作为合伙人,均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包含“普通合伙”字样,因此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
35、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张某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时,应当经过李某和王某的同意。关于该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该合伙企业对张某对外签订合同金额的限制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李某有权监督张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 张某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直接归属于合伙人
D 张某应当定期向李某和王某报告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相关规定。选项A,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张某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时,应当经过李某和王某的同意。该合伙企业对张某对外签订合同金额的限制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事务,李某有权监督张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事务,但并未约定张某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直接归属于张某,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合伙协议约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事务,因此张某应当定期向李某和王某报告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选项D正确。
3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B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C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
D 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是发行人能够持续经营并维持其业务运营的基本条件。
B.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需要有一个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D. 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是为了确保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透明和可靠,以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而选项C,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并不属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情形,与发行人本身是否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B、D属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而选项C不属于。
37、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B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D 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保险利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选项: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是正确的,因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B选项: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也是正确的,因为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这是正确的,因为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的利益,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选项: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这也是正确的,因为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否则保险合同可能无效。综上,选项A、B、C、D均正确,因此应选ABCD。
3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应举证其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
B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C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D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选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应举证其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这是正确的,因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确保对方充分理解并同意条款的内容,特别是那些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选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当对格式条款有两种或更多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C选项: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这也是错误的。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存在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更公平的保护。D选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这是正确的。如果格式条款排除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因为违反了合同公平原则。
3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了特定情 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该特定情形包括( )。
A 丧失商业信誉
B 变更经营方式
C 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D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了特定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这些特定情形包括:A. 丧失商业信誉:当对方丧失商业信誉时,意味着其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意愿可能受到质疑,因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C. 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如果对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意味着其可能无力履行债务,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D.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意味着其可能无力履行债务,因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综上所述,应当选择A、C、D作为正确选项。
40、【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的有( )。
A 境内丙律师事务所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B 境外丁公司向中国公民李某提供在境外的旅游服务
C 境外乙公司将小汽车出租给在境外自驾游的中国公民钱某
D 境内甲公司将位于境外的公寓出租给留学生赵某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察增值税法律制度下境内销售服务的判定。根据增值税法,销售服务在我国境内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服务提供方或购买方是否在我国境内;二是服务是否在我国境内发生。选项A中,境内丙律师事务所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虽然服务对象是外国人,但服务提供方在我国境内,因此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选项B中,境外丁公司向中国公民李某提供在境外的旅游服务,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且服务购买方也在境外,因此不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选项C中,境外乙公司将小汽车出租给在境外自驾游的中国公民钱某,小汽车完全在境外使用,且服务购买方也在境外,因此也不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选项D中,境内甲公司将位于境外的公寓出租给留学生赵某,虽然服务提供方在我国境内,但所租赁的公寓位于境外,因此不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综上,选项B、C、D均不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
41、【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销售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提供贷款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 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
C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D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销售额的表述。
选项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
选项B,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
选项C,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而不是一般计税方法。
选项D,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应选ABD。
42、【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 个人独资企业
B 有限责任公司
C 合伙企业
D 股份有限公司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然而,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因此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以,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选项C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和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正确答案为AC。
43、【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 种植中药材
B 饲养家禽
C 海水养殖
D 远洋捕捞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 种植中药材。中药材种植属于国家鼓励的农业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B. 饲养家禽。家禽饲养也是农业活动的一部分,因此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C. 海水养殖。海水养殖属于水产养殖项目,虽然也是国家鼓励的项目,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这类所得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非全额免税。
D. 远洋捕捞。远洋捕捞是海洋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农业活动的定义,因此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综上所述,选项A、B、D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本题答案为选项ABD。
4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与关联方发生的下列交 易中,应该禁止的有( )。
A 国有独资企业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协议
B 国有独资公司与关联方订立借款协议
C 国有独资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D 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关联方的商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也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这些行为都被视为与关联方的交易,且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因此应该被禁止。而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关联方的商品,并未违反该法规定,因此不禁止。因此,选项A、B、C是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中应该禁止的行为。
45、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供应商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B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C 采购人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D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首先,针对选项A“供应商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这个选项表述是错误的。实际上,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因此,A选项错误。
接着,看选项B“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这个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确实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再看选项C“采购人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个选项也是错误的。实际上,采购人是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最后,选项D“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这个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确实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综上,本题应选BD。
三、判断题
46、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属于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有效。因此,本题表述正确。
47、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决定机构。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由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而不是由股东会决定。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48、2021年4月10日,李某加入甲普通合伙企业成为新合伙人,其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 担责任。(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题目中的表述“其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是错误的。所以,本题答案选B。
49、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 险费。(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因此,题目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50、【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此,本题表述正确,选项A为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因此题目中的表述可能已经不再适用,但在当前法律环境下,该表述是正确的。
51、【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题目表述正确,答案为A。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提到的“不征收增值税”可能有些模糊,应该理解为“不缴纳增值税”,因为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2、【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甲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个人转让著作权可以免征增值税,但企业转让著作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题目中的表述“甲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是错误的。所以,正确答案为B。
53、【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描述,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与题目给出的答案一致,因此选项A正确。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提到的“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意味着该题目可能不再适用于当前的考试要求,但基于题目给出的信息,答案仍然是正确的。
54、【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而非题目中所述的2.5%。因此,题目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B正确。
55、【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 )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因此,本题中的说法“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是错误的。所以,正确答案是B。
四、简答题
56、2020年10月10日,赵某在某4S店购买一辆小汽车,并向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以及足额“车损险”,被保险人为赵某。
2021年初,公司派赵某到海外工作两年,赵某决定转让该辆小汽车。
2021年2月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了小汽车的买卖合同。当日,赵某将小汽车交付给钱某。 钱某将小汽车转让的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钱某在开车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误撞到了隔离带,导致车辆受损。钱某随即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
甲保险公司提出以下抗辩理由:
(1)小汽车虽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钱某无权主张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
(2)钱某虽及时将转让小汽车的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但甲保险公司尚未作出答复,此 时发生保险事故,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的第(1)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保险公司的第(2)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保险公司的第(1)项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已经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 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例中,赵某虽未与钱某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但赵某已经将小汽车交付给钱某,钱某承 继了赵某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可以向甲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2)甲保险公司的第(2)项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 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险法中关于保险标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受让人权利的规定。
首先,对于第(1)项抗辩理由,根据《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接收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已经增加,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将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意思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此可知,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本题中,赵某虽未与钱某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但赵某已经将小汽车交付给钱某,钱某承继了赵某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可以向甲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因此,甲保险公司的第(1)项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对于第(2)项抗辩理由,根据《保险法》第49条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钱某将小汽车转让的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虽然甲保险公司尚未作出答复,但钱某仍然可以向甲保险公司主张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甲保险公司的第(2)项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57、2021年1月10日,出租人刘某和承租人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 第一年租金为2万元,从第二年起租金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次日,王某搬入该房屋。
2021年4月,刘某将该房屋出售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赵某随后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王某以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2021年5月,王某向刘某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屋,以刘某侵犯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 主张刘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和王某对房屋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主张刘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要求
(1)刘某和王某对房屋租赁期限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 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赵某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 “买卖不破租赁”)。
(3)王某主张刘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王某可以向刘 某请求因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而遭受的损失,但是不得主张刘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本题中,刘某和王某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0年,超过了法定限制,因此超出的部分无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本题中,刘某已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但王某仍然享有租赁权,因此赵某不得要求王某搬离房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王某可以向刘某请求因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而遭受的损失,但是不得主张刘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8、【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甲企业为家具制造企业,2020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 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560万元。
(2)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万元。
(4)发生捐赠支出110万元,其中通过县民政局向灾区捐赠80万元,直接向某研究所捐赠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甲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计算甲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
参考答案: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5 000×5‰=25(万元),两者按较低者在税前扣除,因此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限额= 5 000×15% = 750(万元), 实际发生 800 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因此本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750 万元。
(3)①直接向研究机构的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②通过县民政局向灾区的捐赠属 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560×12% = 67.2(万元),实际发生 80 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因此本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 67.2 万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本例中,发生额的60%为50×60%=3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00×5‰=25万元,两者按较低者在税前扣除,因此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在本例中,扣除限额为5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8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因此本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50万元。(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直接向研究机构的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通过县民政局向灾区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本例中,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因此本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67.2万元。
2019 年 1 月 10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分别认缴出资 300 万元、350 万元、280 万元、100 万元和 20 万元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乙公司”)。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和孙某担任董事,李某担任监事。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
2021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以一张票面金额为 2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款。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为甲公司。应装修公司的要求,甲公 司请求乙公司为其所持上述汇票提供担保。乙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表决时,赵某、钱某 和孙某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也未表决。乙公司随后在甲公司提供的上述汇票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
2021 年 2 月 10 日,李某得知上述担保决议后认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有损乙公司利益,遂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合法性。董事长赵某认为李某持股比例尚未达到十分之一,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遂拒绝了李某的提议。李某转而要求乙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检查。赵某认为其无权查阅,亦予以拒绝。
2021 年 5 月,李某认为其在乙公司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遂将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同时向乙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赵某认为李某转让股权无效,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理由是李某转让股权给孙某既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经其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59、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乙公司为其股东甲公司提供担保,由股东会进行决议且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全数通过,因此乙公司对担保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股东会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乙公司为其股东甲公司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由于乙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因此该决议由股东会作出。在股东会决议时,赵某、钱某和孙某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也未表决,因此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全数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过半数通过的要求。因此,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60、乙公司在甲公司提供的汇票上签章保证,该票据上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票据上的被保证人为丁公司。根据规定,票据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该汇票由丁公司承兑, 丁公司应为被保证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票据保证中的被保证人的确定问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该汇票已经由丁公司承兑,因此丁公司应为被保证人。所以,乙公司在甲公司提供的汇票上签章保证时,该票据上的被保证人为丁公司。
61、赵某拒绝李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赵某拒绝李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本题中,李某虽然持股比例不足1/10,不符合“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这一条件, 但满足“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条件,因此李某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主体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题中,李某作为乙公司的监事,虽然其持股比例不足1/10,但满足“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条件,因此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赵某拒绝李某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62、李某要求乙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李某要求乙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 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意味着,作为乙公司的股东,李某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这些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因此,李某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63、李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便将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孙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李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便将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孙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因此李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因此李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
64、赵某要求李某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赵某要求李某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本题中,乙公司未设监事会,只有李某 一名监事,因此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李某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监事职务的履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在公司中担任监督职责,其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履行监事职务。本题中,乙公司未设监事会,只有李某一名监事,因此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李某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赵某要求李某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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