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2020年度将以前年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核销,该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下列处理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 )。
A 应向税务机关逐笔报送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扣除
B 不用向税务机关逐笔报送资料,也不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申报后就可以扣除
C 应向税务机关逐笔报送,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后扣除
D 不用向税务机关逐笔报送资料,相关资料企业留存备查就可以扣除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因此,对于2020年度将以前年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核销的情况,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逐笔报送资料,相关资料企业留存备查就可以扣除,选项D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2、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的扣除规定是( )。
A 该销售费用不包括佣金或手续费,可据实扣除
B 该销售费用包括佣金或手续费,可据实扣除
C 该销售费用包括佣金或手续费、且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D 该销售费用不包括佣金或手续费、且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 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2. 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3. 受托方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其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并且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可以扣除。但根据规定,这部分销售费用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10%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因此,选项C“该销售费用包括佣金或手续费、且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可据实扣除”是正确的。
3、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是( )。
A 以窃听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
B 勘验笔录
C 当事人的陈述
D 在我国境内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然而,并非所有证据都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等都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以窃听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4、下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中,既可以由纳税人一方扣除也可以由纳税人及其配偶按规定同时分别扣除的是( )。
A 赡养老人
B 婚后购置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C 子女教育
D 继续教育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描述,我们需要找到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中,既可以由纳税人一方扣除也可以由纳税人及其配偶按规定同时分别扣除的选项。A选项“赡养老人”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个选项只能由纳税人一方扣除,不能由纳税人及其配偶同时扣除,所以A选项不符合题意。B选项“婚后购置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规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个选项也只能由纳税人一方扣除,不能由纳税人及其配偶同时扣除,所以B选项不符合题意。C选项“子女教育”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个选项可以由纳税人一方扣除,也可以由纳税人及其配偶按规定同时分别扣除,所以C选项符合题意。D选项“继续教育”规定,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纳税人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纳税人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这个选项虽然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或其父母扣除,但不能由纳税人及其配偶同时扣除,所以D选项不符合题意。综上,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中,既可以由纳税人一方扣除也可以由纳税人及其配偶按规定同时分别扣除的是“子女教育”,所以正确选项是C。
5、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办理的事项是( )。
A 审批发票领用数量
B 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C 审批最高开票限额
D 缴纳发票保证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纳税人在首次申请领用发票时,办理的主要涉税事项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选项B不符合题意)、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发票票种核定的内容包括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种类、最高开票限额(选项C不符合题意)、每次申领发票的数量(选项A不符合题意)和领用方式。而缴纳发票保证金是在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发票时,按规定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不是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办事项。因此,选项D符合题意,是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办理的事项。
6、下列不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关系变更的情形是( )。
A 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
B 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服务约定提供服务
C 委托项目发生变化
D 涉税服务人员发生变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变更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委托项目发生变化、涉税服务人员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选项A、C、D分别对应这三种情形,而选项B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服务约定提供服务,这实际上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终止的情形,不属于法律关系变更的情形。因此,正确答案是B。
7、下列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在核准期限内无需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B 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应有理有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无理申辩可加重处罚
C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行为对其造成名誉损害,可要求税务行政赔偿
D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可拒绝接受检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B选项错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会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税务机关不会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C选项错误,当税务机关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D选项正确,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因此,正确答案为D。
8、纳税人的下列业务中,属于会计应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是( )。
A 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款项已收到、货物尚未发出
B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货物已交付受托方,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和销售款项
C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票已开具但货物尚未发出、款项尚未收取
D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已交付购买方,但尚未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且未收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会计确认收入的原则一般要求货物已发出或者劳务已提供,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则取决于销售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于选项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款项已收到、货物尚未发出”,尽管款项已收到,但货物尚未发出,所以会计不应确认收入,同时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尚未发生。对于选项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货物已交付受托方,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和销售款项”,同样,货物已经交付,但尚未收到销售款项和代销清单,所以会计不应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尚未发生。对于选项C“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票已开具但货物尚未发出、款项尚未收取”,虽然发票已经开具,但货物尚未发出且款项尚未收取,因此会计不应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因为发票已经开具。对于选项D“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已交付购买方,但尚未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且未收款”,货物已经交付购买方,但尚未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且未收款,因此会计应确认收入,同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因为尚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因此,正确答案为D。
9、下列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经济行为是( )。
A 发生符合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
B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C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非公益性捐赠
D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税法规定的一种优惠,允许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两倍在税前扣除,这不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选项B中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不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选项C中的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非公益性捐赠,属于永久性差异,因为税法规定非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也不属于暂时性差异。选项D中的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意味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其账面价值,从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正确答案为D。
10、企业因取消原预定的运输服务而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赔偿费,依据所附合同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是( )。
A 运输企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收据
B 运输企业开具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C 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D 企业自行填制的作为付款依据的内部凭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描述,企业因取消原预定的运输服务而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赔偿费,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是运输企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收据。这是因为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因此,正确答案是A选项,即运输企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收据。
11、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 )办理行政登记。
A 省级税务机关
B 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
C 主管税务机关
D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在完成商事登记后,需要向省级税务机关进行行政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运营和监管,以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正确答案为A选项,即省级税务机关。
12、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智慧税务建设的要求,下列对智慧税务要求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B 2022年基本实现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
C 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智能归集
D 2025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智能归集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的要求,智慧税务建设需要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对于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和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的智能归集,意见中明确提到2022年基本实现。而对于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和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的智能归集,意见中并没有提到具体的实现时间。因此,选项D“2025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智能归集”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13、税务师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指派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依法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等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属于( )业务。
A 专业税务顾问
B 税收策划
C 纳税情况审查
D 涉税鉴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税务师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指派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依法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等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这符合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定义。因此,正确选项为C。选项A专业税务顾问,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委托的特定涉税事项提供专项税务咨询服务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长期税务顾问服务,通常需要进行专业调查,并针对客户需求出具专门报告或建议。这与题目描述不符。选项B税收策划,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满足委托人特定目标提供的税收策划方案和纳税计划。这同样与题目描述不符。选项D涉税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被鉴证人涉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这也不符合题目描述。综上,正确选项为C。
14、纳税人取得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用途确认时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并已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
A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B 已用途确认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再改为用于出口退税
C 已用途确认,不必再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调整用途,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D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不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也不用于出口退税,应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途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误操作进行用途确认后,应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在用途调整确认后,纳税人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因此,选项A“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是正确的处理方法。选项B“已用途确认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再改为用于出口退税”和选项C“已用途确认,不必再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调整用途,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均不符合规定。选项D“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不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也不用于出口退税,应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途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与题目描述不符,因为题目明确说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出口退税的。
15、经核准的合伙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应该( )。
A 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并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B 以合伙企业为申请人,由全部合伙人一起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C 以合伙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D 以合伙企业为申请人,由出资金额最大或合伙比例最高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合伙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这是基于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同于个人,其权利义务是由多个合伙人共同享有和承担的,因此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由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进行申请。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通常是合伙企业中的决策者和代表,因此应当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人虽然也是合伙企业的组成部分,但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并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起参加,只需要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即可。因此,正确选项为C。
16、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指年度评价指标的得分在( )。
A 80分以上
B 90分以上
C 70分以上
D 60分以上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选项B符合题意);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①新设立企业;②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70分以上的企业。综上,本题应选B。
17、纳税人取得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A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B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C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下,纳税人取得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当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因此,会计处理应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
18、企业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用,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贷记的科目是( )。
A 营业外收入
B 管理费用
C 其他收益
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当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因此,正确答案为B选项,即“管理费用”。
19、下列关于电子发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入账时应加盖开具方的发票专用章
B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可以单独作为报销入账使用
D 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必须同时以纸质形式保存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财会〔2020〕6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因此选项A和C的说法错误。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选项B的说法正确。另外,按照财会〔2020〕6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
20、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并适用5%征收率的是( )。
A 提供旅游服务
B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C 提供建筑服务
D 销售自建的不动产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并适用5%征收率。这是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其他选项如提供旅游服务、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并不符合差额计税并适用5%征收率的规定。
二、多选题
21、下列关于税务司法鉴定服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鉴定人符合有关条件、经人民法院许可,可采用出庭以外的方式作证
B 税务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刑事诉讼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的委托
C 税务司法鉴定事项可以包括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税争议事项
D 委托人提出要求鉴定人回避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E 鉴定人可自行向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调查取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提到鉴定人符合有关条件、经人民法院许可,可采用出庭以外的方式作证。这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鉴定人因健康、路途、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出庭时,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和庭外调查等方式作证。B选项提到税务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刑事诉讼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这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税务师事务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C选项指出税务司法鉴定事项可以包括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税争议事项。这也是正确的,税务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事项的范围包括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税争议事项。D选项提到委托人提出要求鉴定人回避的,鉴定人应当回避。这是错误的,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税务师事务所决定;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由税务师事务所决定。E选项提到鉴定人可自行向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调查取证。这是错误的,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A、B、C。
22、下列社会保险费中,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的有( )。
A 基本医疗保险
B 工伤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基本养老保险
E 生育保险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是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C、D,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处理符合现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 )。
A 虽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仍应从抵扣之日起至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B 因不能抵扣而依法追缴的已抵扣税款,从抵扣之日起至追缴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C 因不能抵扣而依法追缴的已抵扣税款,不以偷税行为处以罚款
D 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E 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首先,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选项A中提到虽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但仍应从抵扣之日起至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然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因此不适用按日加收滞纳金的规定,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B提到因不能抵扣而依法追缴的已抵扣税款,从抵扣之日起至追缴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同样,由于这种情况不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因此也不适用按日加收滞纳金的规定,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选项C提到因不能抵扣而依法追缴的已抵扣税款,不以偷税行为处以罚款。这一规定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善意取得发票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因此选项C符合规定。选项D提到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也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选项D符合规定。选项E提到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这也是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选项E符合规定。综上所述,符合现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是选项C、D和E。
2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存在下列情形,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的有( )。
A 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B 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C 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D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E 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和提供的答案,我们可以分析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存在以下情形时,税务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措施:A选项: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根据答案,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情形,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C选项: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同样,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有关情况,税务机关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D选项: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这也是税务机关会采取行动的情形之一。而B选项: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和E选项: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会被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而是会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综上,符合题目要求的是A、C、D选项。
25、下列专栏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反映的有( )。
A 待抵扣进项税额
B 销项税额抵减
C 进项税额转出
D 减免税款
E 转出多交增值税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我们需要找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反映的专栏。首先,我们来看选项A: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它通常出现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而不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反映。因此,选项A不符合题意。接着,我们看选项B:销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抵减是指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法定原因而减少的销项税额。这部分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借方反映。因此,选项B符合题意。然后,我们看选项C: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发生非常损失或其他原因,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将已计入进项税额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这部分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贷方反映,而不是在借方。因此,选项C不符合题意。再看选项D: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是指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这部分减少的应纳税额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专栏的借方反映。因此,选项D符合题意。最后,我们看选项E: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将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这部分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反映,而不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反映。因此,选项E不符合题意。综上,本题应选B和D。
2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下列税收违法行为,应处以相关税费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有( )。
A 抗税
B 偷税
C 逃避追缴欠税
D 应扣未扣税款
E 骗取出口退税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B“偷税”和选项C“逃避追缴欠税”应处以相关税费50%以上5倍以下罚款。选项A“抗税”的罚款是1倍以上5倍以下,选项D“应扣未扣税款”的罚款是50%以上3倍以下,选项E“骗取出口退税”的罚款是1倍以上5倍以下,均不符合题意。
27、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无需并入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
A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B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C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D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乘务训练费
E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给出的信息,我们需要判断哪些支出无需并入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选项A、B、E都涉及到企业的职工培训费,但根据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选项A、B不符合题意,而选项C、E符合题意。选项D提到的是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乘务训练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因此无需并入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综上,选项D、E符合题意,而选项A、B不符合题意。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D和E。
28、下列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中,适用累计预扣法按七级累进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
B 证券经纪人的佣金
C 房产中介员的佣金
D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
E 企业形象代表的报酬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因此,选项A“保险营销员的佣金”和选项B“证券经纪人的佣金”适用累计预扣法按七级累进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而选项C“房产中介员的佣金”、选项D“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和选项E“企业形象代表的报酬”并不符合这一规定,因此不选。
29、下列房屋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无论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都应计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的有( )。
A 给排水设施
B 分体式空调
C 消防设备
D 地下停车场
E 智能化楼宇设备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中的描述,我们首先要了解房产税的计算基础。房屋原值是房产税计征的重要依据,而房屋原值包括房屋本身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对于选项A给排水设施,它们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因此应计入房产原值。选项C消防设备同样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也应计入房产原值。选项D地下停车场,虽然题目中并未明确说明,但根据常识和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此,地下停车场也应计入房产原值。选项E智能化楼宇设备,同样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因此也应计入房产原值。综上所述,选项A、C、D和E都应计入房产原值,从而缴纳房产税。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A给排水设施、选项C消防设备、选项D地下停车场和选项E智能化楼宇设备。
30、下列税种属于由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 )。
A 购进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B 个人独资企业交的个人所得税
C 进口货物的关税
D 进口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E 境内销售应交的增值税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税法规定,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购进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和境内销售应交的增值税属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个人独资企业交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因此,选项A、B、E符合题意,而选项C、D不符合题意。
三、简答题
请简述个人直接转让限售股和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计税依据和申报。
31、请简述个人直接转让限售股和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计税依据和申报。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要求简述个人直接转让限售股和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计税依据和申报。
首先,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无论是个人直接转让还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都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计税依据为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额减去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申报时,纳税人或合伙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次,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无论是个人直接转让还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税依据为财产转让所得,即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申报时,纳税人或合伙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对个人直接转让限售股和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计税依据和申报的简述。
税款优先的方式有哪些。
32、税款优先的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税收之一般优先权,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对于纳税人应缴的税款,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而受偿。税收之优先权,指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应缴的税款,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而受偿。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因应缴税款而形成的公法之债的关系,与纳税人的其他债权人之间因担保而形成的私法之债的关系发生竞合。当纳税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应缴税款和其他无担保债权时,应优先满足税务机关的征收税款的权利。当纳税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应缴税款后仍有剩余的,再按照私法之债清偿纳税人的其他无担保债权人的债权。
以上即为税款优先的三种方式。具体实践中,税款的优先性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例来理解和运用。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购入某市商铺,取得购房发票上记载金额420万元,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当年缴纳契税12万元,个人中介费6.3万元,已经计提折旧。2021年3月卖出该商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
33、计算销售该商铺的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本题中,该房产持有期间为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共计5年零2个月,按照5年加计扣除。
(4)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销售该商铺的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1)增值税:
由于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因此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 630 / (1 + 5%) × 5% = 30万元
(2)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印花税 = 630 / (1 + 5%) × 0.5‰ = 3万元
(3)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本题中,该房产持有期间为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共计5年零2个月,按照5年加计扣除。
扣除项目金额 = 420 + 420 × 5% × 5 + 12 = 446.5万元
增值额 = 630 - 446.5 = 183.5万元
增值率 = 183.5 / 446.5 × 100% = 40.9%
土地增值税 = 183.5 × 30% = 55.05万元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违规建造了临时仓库,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城市规划,属于违法建设,要求该企业将其拆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4、未经批准建造的仓库,拆除之前是否缴纳房产税?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题目中的信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违规建造了临时仓库,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要求拆除。对于未经批准建造的仓库,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因此,在拆除之前,该仓库的产权并不明确,无法确定其是否为企业的应税房产。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建造的仓库在拆除之前不需要缴纳房产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仓库的产权归属,那么可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35、被拆除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参考答案: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本题中,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规建造的临时仓库属于违法建设,被有关部门要求拆除,因此属于非正常损失,被拆除时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6、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只有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抵扣。如果企业因违法建设而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违法建设是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所以企业因违法建设而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增值税的抵扣项目。因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将因违法建设而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应纳税额中计算缴纳。
37、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然而,题目中提到的企业违规建造临时仓库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需要拆除,因此产生的损失不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并且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因此,这种因违法建设而产生的损失不应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该企业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财务部门收到的部分单据如下表所示:
38、请分别计算各报销事项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提示】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
(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公司聘请的培训机构讲师的高铁票不符合抵扣条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要求计算各报销事项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桥闸通行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中的员工车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道路通行费和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票价和燃油附加费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不应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
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公司聘请的培训机构讲师的高铁票不符合抵扣条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铁路车票,按照票面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是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对题目中各项报销事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和解析。
39、写出相应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在解答这个题目时,我们需要根据所给的单据,分析每一笔交易的性质,并据此编写相应的会计分录。
首先,对于收到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我们需要将其金额计入银行存款账户,同时根据交易的性质,贷记相应的应收账款账户。
其次,对于销售商品收到的转账支票,我们需要将其金额计入银行存款账户,同时根据交易的性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最后,对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交易的性质,借记相应的原材料账户,同时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
在编写会计分录时,我们需要遵循借贷平衡的原则,确保每一笔交易的借贷方金额相等。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账户的名称和金额的正确性,以确保会计分录的准确性。
乙企业是一个销售设备的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1年利润总额700万。2021年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销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未开票收入(含税)2710万元。上述对应成本共计4600万元。
(2)投资收益贷方220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40万元,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60万元,均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持有时间满12个月;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70万元,经核算,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会计成本530万元,计税成本500万元。
(3)实际支付工资8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返聘工资。
(4)职工福利费150万元,其中,25万元为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15万元为解聘职工的赔偿金。
(5)为企业高管支付年金10万元,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70万元。
(6)支付银行借款利息20万元,已经取得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7)业务招待费30万元。
(8)为创新产品进行了创新研发,发生费用20万元。
(9)三台设备通过市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其中每台成本15万元,公允价值25万元。取得捐赠票据,注明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合计75万元,2020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0、账面记载的投资收益应当分别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题目信息,乙企业2021年投资收益贷方220万元,其中包括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40万元,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60万元,均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持有时间满12个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40万元和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60万元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0万元,属于国债利息收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益70万元,经核算,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会计成本530万元,计税成本5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计税成本后的余额,应计入投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股权转让收益70万元应计入投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账面记载的投资收益中,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40万元和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60万元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0万元属于国债利息收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益70万元应计入投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41、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题目信息,乙企业实际支付工资8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返聘工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返聘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是800-30=770万元。
42、计入职工福利费应如何扣除?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多少?
参考答案: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题目,乙企业实际支付工资8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返聘工资,因此,工资、薪金总额为800万元-30万元=77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770万元×14%=107.8万元。但题目中给出的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因此,实际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07.8万元,但题目中给出的数据为150万元,因此,按照孰低原则,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07.8万元。但题目中特别指出,25万元为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15万元为解聘职工的赔偿金,这两部分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应计入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中。因此,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10万元。但题目中注明,2020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10万元+30万元=140万元。但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原则,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770万元×14%=107.8万元,因此,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07.8万元。但题目中给出的数据为150万元,因此,按照孰低原则,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07.8万元。所以,最终答案为:计入职工福利费应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112万元。
43、可税前扣除的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多少?为什么?
参考答案:
【提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下一年度扣除。
对于企业为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根据规定,企业为全体职工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70万元和年金10万元,合计8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此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确保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
44、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利息是多少?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题目信息,乙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借款利息20万元,已经取得银行利息结算单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乙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20万元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利息是20万元。
45、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参考答案: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本题中,企业销售设备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2000万元+2710÷(1+13%)=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3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即30×60%=18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5000×5‰=25万元,因此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
46、可税前扣除的创新支出费用是多少?
参考答案: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企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2 年10 月1日起,上述企业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
【提示】自2023 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不再区分企业类型)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根据题意,乙企业为创新产品进行了创新研发,发生费用20万元。由于该费用属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因此,可税前扣除的创新支出费用是20万元。
47、计算2021年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到下年的支出是多少。可以结转到哪年?请填写A105070申报表。
参考答案:
(1)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2017年1月1日起,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3)国家机关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首先,计算2021年的利润总额:700万元。
其次,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700万元 × 12% = 84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为7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因此2021年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75万元。
另外,已知2020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30万元,根据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因此,这30万元可以结转到2024年。
最后,填写A105070申报表时,按照上述计算结果填写即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客货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兼营旅游服务。请根据所列信息解答相关问题,涉及计算的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资料一:
2020年所有服务项目销售额以及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如下表所示:
其中旅游服务采用差额计税方法时,可以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等合计金额为310万元。
资料二:
2021年1月,相关服务项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中旅游服务采用差额计税方法时,可以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等合计金额为28万元。已知2021年1月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2万元,相关采购支出无法划分具体用途,但确定与旅游服务无关。
甲公司对按政策规定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旅游服务采用差额征税方法;2021年1月份期初无留抵税额和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8、根据资料一,甲公司2020年度旅游服务全部免征增值税,客运、货运、收派部分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提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由于题目中给出的时间点是2020年,与上述政策规定的时间不符,所以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免税政策。但是题目中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政策规定,因此我们假设该政策是适用于2020年的。因此,根据资料一,甲公司2020年度旅游服务全部免征增值税,客运、货运、收派部分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由于题目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政策依据,所以我们只能根据题目中的信息来推断出可能的政策依据。
49、根据资料一,甲公司2020年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是多少?甲公司2021年度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进项税额优惠?可以享受的比例是多少?
参考答案: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或单纯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10%的税收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5%的税收政策。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资料一和增值税相关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2020年生活性服务业销售额为100万元,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销售额为200万元,合计3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70%。由于生活性服务业销售额占比超过50%,甲公司2020年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对于2021年度,甲公司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根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10%的税收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5%的税收政策。由于甲公司兼营旅游服务,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因此可以享受5%的加计抵减比例。
50、根据资料二,甲公司在按照规定享受免税待遇和加计抵减的情况下,2021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参考答案: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12万元,与旅游服务无关。因此在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额,全部的销售额不包含生活服务(旅游服务)的销售额。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资料二,甲公司在2021年1月取得的销售额为50万元,其中生活服务(旅游服务)销售额为30万元,其他销售额为20万元。由于旅游服务采用差额计税方法,可以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等合计金额为28万元,因此生活服务(旅游服务)的销售额为2万元(30-28)。
由于甲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生活服务(旅游服务)的销售额2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因此生活服务(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为0。其他销售额2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进项税额为12万元,因此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当期无需缴纳增值税。
另外,由于甲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按照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情况下,2021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是0万元。
51、根据资料二,甲公司享受免税和放弃免税在发票开具方面有哪些不同?
参考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享受免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放弃免税的纳税人则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甲公司在享受免税和放弃免税的情况下,在发票开具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具体表现为,如果甲公司选择享受免税,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甲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甲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票开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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