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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浅唱

calendar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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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行政法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法内容广泛

B 行政法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C 行政法中只包含实体规范

D 行政法规范稳定性极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法内容广泛,涵盖了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济,从税务管理、公安管理、民政管理到卫生管理、教育文化管理,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因此,选项A“行政法内容广泛”是正确的。选项B错误,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实际上,行政法并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而是由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构成的。选项C错误,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行政法不仅包含实体规范,如行政主体的权限、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等,还包含程序规范,如行政程序的原则、步骤和方式等。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范稳定性相对较弱。特别是以部门或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具体规范,其稳定性相对较弱,易于变动。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题应选A。

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  )。

A 直接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

B 直接涉及开发矿藏资源的事项

C 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D 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涉及人格权(包括个人隐私)的事项。而直接涉及开发矿藏资源的事项、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和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均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因此,选项A符合题意,而选项B、C、D不符合题意。

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和实施规则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C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D 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错误,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也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选项C错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而不是规章。选项D正确,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超出法定的职权范围。综上,选项D是正确的。

4、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必须经过立案程序

B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必上报所属行政机关报备

D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选项A,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审查决定;(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必须经过立案程序,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非3000元以下,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据此可知,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因此,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没有听证程序,选项D错误。

5、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行政强制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 加处罚款

C 划拨存款

D 代履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题中,选项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选项B“加处罚款”、选项C“划拨存款”、选项D“代履行”均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正确答案为A。

6、下列行政纠纷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

A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

B 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不服的

C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项A,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选项A中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形,符合该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A不符合题意。选项B,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不服的,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主要解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不服的,属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质疑,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据此选项B符合题意。选项C,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的,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中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的情形,符合该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C不符合题意。选项D,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中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情形,符合该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D不符合题意。

7、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被判处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能提起行政诉讼

C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审级制度上存在差异,前者实行两审终审制,后者实行一级复议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非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并非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能提起行政诉讼。选项C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非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D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审结:(一)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除外;(二)选定的被告为同一级联的行政机关的案件;(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五)其他不宜限期审结的案件。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六个月内审结”。可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可知,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一级复议制。

8、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制度中,适用范围仅限于自然人领域的是(  )。

A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B 监护制度

C 委托代理制度

D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制度适用范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均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故选项A“民事权利能力制度”、选项D“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错误。监护制度仅适用于自然人。故选项B正确。委托代理制度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因此选项C“委托代理制度”错误。

9、下列表意行为中,属于准法律行为的是(  )。

A 立遗嘱

B 承诺迟到通知

C 订立合同

D 抛弃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准法律行为。选项A立遗嘱,选项C订立合同,选项D抛弃所有权,均属于法律行为,即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而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行为人的表意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行为人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即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和情感表示(即行为人感情的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因此,选项A“立遗嘱”、选项C“订立合同”、选项D“抛弃所有权”均不符合题意。选项B承诺迟到通知属于观念通知,是准法律行为的一种,故选项B正确。

10、甲有一套地理位置优越的房产,其朋友乙多次提出购买,均被甲婉拒。一日,乙请甲喝酒,乙趁甲酒醉昏睡之际,乙抓着甲的手,在其事先拟好的房产转让合同上按上甲的指印,将甲该套房产出卖给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  )。

A 不成立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无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欲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通过适当方式的对外表示。本题中,乙趁着甲醉酒昏睡,抓着甲的手在合同上按指印,不属于甲的意思表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此,选项A“不成立”正确。选项B“可撤销”、选项C“效力待定”、选项D“无效”的说法均错误。

11、甲遗失之物被乙拾得,在甲向乙提出返还请求后,乙将该物赠与交付于丙,根据《民法典》规定,针对这种情况,甲仍可以请求返还该物,此时体现的是(  )。

A 物权的支配效力

B 物权的优先效力

C 物权的排他效力

D 物权的追及效力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的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返还的效力。在题目中,甲遗失之物被乙拾得,在甲向乙提出返还请求后,乙将该物赠与交付于丙,甲仍可以请求返还该物,这体现了物权的追及效力。因此,正确答案为D。

12、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是(  )。

A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B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的追认

C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一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A选项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本身就是有效合同,并不需要监护人进行追认。因此,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的行为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B选项中,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的追认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因为被代理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撤销越权代理,也可以通过追认使越权代理有效。C选项中,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一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也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因为受遗赠人可以通过单方意思表示接受遗赠。D选项中,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也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因为出租人可以通过单方意思表示解除租赁合同。因此,正确答案为A。

13、因急需用钱,甲将一件珍藏品以30万元价格卖给乙,后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遂将该藏品提存。下列关于提存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若提存期间藏品意外损坏灭失,则乙仍应支付30万元价款

B 乙无论是否付清价款,均有权自提存机关处领取提存的藏品

C 在乙领取提存的藏品之前,藏品的所有权归甲

D 自提存之日起,甲乙双方对待给付义务均已消灭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提存的效力。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的,**提存期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交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本题中,因急需用钱,甲将一件珍藏品以30万元价格卖给乙,后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遂将该藏品提存,则提存期间该藏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债权人乙承担,若提存期间藏品意外损坏灭失,则乙仍应支付30万元价款。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本题中,因急需用钱,甲将一件珍藏品以30万元价格卖给乙,后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遂将该藏品提存,则乙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提存期间,乙对甲负有30万元价款的到期债务,在乙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甲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所以选项B“乙无论是否付清价款,均有权自提存机关处领取提存的藏品”的说法错误。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提存物的所有权自提存成立之时起移转于债权人**”。本题中,因急需用钱,甲将一件珍藏品以30万元价格卖给乙,后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遂将该藏品提存,则提存物的所有权自提存成立之时起移转于债权人乙,故选项C“在乙领取提存的藏品之前,藏品的所有权归甲”的说法错误。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可以**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随时领取提存物。超过五年,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支付对价或者对待给付的,提存部门有权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本题中,因急需用钱,甲将一件珍藏品以30万元价格卖给乙,后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遂将该藏品提存,则自提存之日起,甲作为债务人其对待给付义务消灭,但乙作为债权人其对待给付义务未消灭,乙需支付30万元价款后,方可领取提存物,若乙未支付对价或者对待给付的,提存部门有权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所以选项D“自提存之日起,甲乙双方对待给付义务均已消灭”的说法错误。

14、甲为顺利得到借款,拟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甲拟设立质押担保的财产中,须经登记才能设立质权的是(  )。

A 单反相机

B 家用轿车

C 提单

D 应收账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选项D“应收账款”是需要经过登记才能设立质权的财产。而选项A“单反相机”和选项B“家用轿车”属于动产,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无需登记。选项C“提单”虽然也可能涉及质押,但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则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与题目中的描述不完全吻合。因此,正确答案为D。

15、甲、乙共同承租丙的房屋,约定甲、乙对丙连带承担房租债务。后因遭遇疫情甲、乙收入锐减,已拖欠丙房屋租金2万元。丙因乙曾帮助过自己,遂免除了乙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丙免除乙房租债务的法律后果是(  )。

A 甲须一次性向丙支付拖欠的2万元房租

B 甲只须向丙支付1万元房租

C 甲作为连带债务人,也无须再向丙支付拖欠的2万元房租

D 由甲单独向丙支付拖欠的2万元房租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连带债务人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连带债务人数人被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部分连带债务人对免除部分承担责任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免除部分不再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乙对丙的房租债务为连带债务,甲、乙对丙连带承担房租债务,后丙免除了乙的债务,故乙在应承担的份额(1万元)范围内免除债务,则甲对丙的债务总额为1万元,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16、《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条规定中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  )。

A 附随义务

B 次给付义务

C 从给付义务

D 主给付义务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附随义务,是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债的关系发展情形所发生的对相对人的告知、照顾、保护等义务。本题中,《民法典》第723条规定的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附随义务。这是因为,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并妥善使用租赁物,而通知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租赁关系的发展,在个别情形要求承租人有所作为,以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本题应选A,即附随义务。

17、甲到乙家做客,看到一幅画,甲对该画爱不释手,乙就口头提议5万元卖给甲。但甲因最近投资失败导致资金紧张,就未置可否。当晚甲越想越觉得放不下。第二天,甲醒来打电话告诉乙说同意5万元购买。甲同意购买画的行为属于(  )。

A 反要约

B 要约

C 承诺

D 要约邀请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题干中,甲在乙家做客时看到一幅画并表达喜爱之情,乙随后提出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甲。然而,由于甲当时资金紧张,未即时表示是否接受。第二天,甲打电话告诉乙同意购买。根据合同法的原理,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由于甲当时未即时作出承诺,该要约已经失效。因此,甲第二天所作出的同意购买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向乙发出的新要约。因此,正确答案为B,即甲同意购买画的行为属于要约。

18、甲公司在宁海社区完成一项防水工程后,将剩余的防水材料卖给了宁海社区的乙物业管理公司。经查,甲公司营业执照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销售防水材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间防水材料买卖合同(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有效

D 可撤销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在完成防水工程后将剩余防水材料卖给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且双方均为善意相对人,并未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因此该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因此,正确答案为C。

19、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定作70年校庆纪念杯5000只,于校庆日前交付。下列关于甲大学与乙公司所签合同特点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制作纪念杯的原材料应由甲大学提供

B 乙公司可以自行将纪念杯的制作任务交由他人完成

C 在乙公司交付纪念杯之前,甲大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 若乙公司违约,甲大学可请求强制履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甲大学是定作人,乙公司是承揽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可以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选项C正确。对于选项A,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指定,用自己的材料制成成品交付定作人,取得定作物价金的合同。因此,纪念杯的原材料应由乙公司提供,而不是甲大学提供,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选项B,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制作纪念杯属于主要工作,乙公司不得自行交由他人完成,所以选项B错误。对于选项D,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得请求强制履行,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C。

20、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是(  )。

A 丙造纸厂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生产废水,导致周围农田一定程度污染

B 乙汽车生产商发现已售出的2018年产汽车制动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但未采取召回措施,致数位车主发生交通事故

C 甲酒厂明知白酒存在品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数百人健康严重损害

D 丁合伙企业故意侵害他人专利权,对专利权人造成一定损害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在提供的选项中:A项描述的是丙造纸厂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生产废水,导致周围农田一定程度污染。然而,这一行为虽然违反了环保法,但并未明确指出“故意”且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满足惩罚性赔偿的条件。B项提到乙汽车生产商发现已售出的汽车制动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但未采取召回措施,致数位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这里虽然涉及到产品缺陷和损害,但并未明确指出“明知”缺陷并故意不采取措施,因此不满足惩罚性赔偿的条件。C项明确指出甲酒厂“明知”白酒存在品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并造成数百人健康严重损害。这完全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D项描述丁合伙企业故意侵害他人专利权,对专利权人造成一定损害。虽然涉及到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但并未明确指出“情节严重”,因此不满足惩罚性赔偿的条件。综上所述,只有C项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因此正确答案为C。

21、下列婚姻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A 双方为近亲属的婚姻

B 重婚

C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D 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婚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因此,选项D“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选项A“双方为近亲属的婚姻”、选项B“重婚”、选项C“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均属于无效婚姻,不符合题意。因此,正确答案为D。

22、相互有继承权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但是难以确定死亡时间,下列关于死亡时间确定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辈分不同的,推定晚辈先死亡

B 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C 推定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D 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可以相互继承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本题中,若相互有继承权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但是难以确定死亡时间,辈分相同的,应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辈分不同的,应推定长辈先死亡。若都有其他继承人,应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因此,选项B“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说法正确。

2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B 可以以家庭作为投资人

C 必须由出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D 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相分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选项A,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以家庭财产投资的,也只能以1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因此选项D错误。

24、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特征及合伙协议形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是资本联合体

B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

C 合伙企业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D 合伙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其本质特点是人和而非资本联合,突出的是人与人的联合,具有人合的团体性。因此,选项A错误。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因此,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主体,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设立合伙关系、约定合伙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其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D。

25、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须经1/3以上合伙人同意

B 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无须征求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规则。选项A、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非须经1/3以上合伙人同意,因此选项A错误。另外,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非无须征求其他合伙人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非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C。

2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知识产权出资

B 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对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表决权

C 有限合伙人在对外交往中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D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选项A,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由此可知,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故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知,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但退伙,普通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普通合伙人的退伙需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有限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有表决权。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只能由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故选项D正确。

27、下列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以债权出资

B 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以出质的股权出资

D 以信用作价出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出资方式。因此,A选项中的“以债权出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而B、C、D选项中的出资方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正确答案为A。

28、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经理的是(  )。

A 丙担任董事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满3年,但丙无个人责任

B 乙因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刑期执行完毕刚满3年

C 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甲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执行完毕刚满4年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选项A,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丙担任董事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满3年,丙无个人责任,可以担任公司的经理。选项B,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乙因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刑期执行完毕刚满3年,不满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选项C,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选项D,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甲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执行完毕刚满4年,不满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29、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委托本公司非董事会人员代为出席

B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C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可采取累积投票制

D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因此,选项A错误。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非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因此选项B错误。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而非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因此选项C错误。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此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D。

30、下列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

A 债务人因代销而占有的他人财产

B 债务人借用的财产

C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D 已依法设定抵押权的债务人的财产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而债务人因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以及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均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选项A、B、C中的财产均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而已依法设定抵押权的债务人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应当被认定为破产财产。因此,正确答案为D。

31、下列关于破产案件管辖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上一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不得指令下级法院审理

B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C 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与债务人有关的行政诉讼管辖将受到破产程序的影响

D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所以,选项A“上一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不得指令下级法院审理”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错误,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错误,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所以,选项C“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与债务人有关的行政诉讼管辖将受到破产程序的影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正确选项是D,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32、下列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特点和法律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是由电子计算机制作的合同

B 是运用计算机技术设立、变更、终止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协议

C 仅适用《电子商务法》,不适用《民法典》

D 适用《电子签名法》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选项A“是由电子计算机制作的合同”和选项B“是运用计算机技术设立、变更、终止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协议”的说法均不准确。电子商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时,不仅适用《电子商务法》,还适用《民法典》等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选项C“仅适用《电子商务法》,不适用《民法典》”的说法是错误的。而选项D“适用《电子签名法》”是正确的,因为《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本题应选D。

33、下列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缴纳规则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税务机关可以决定加收滞纳金

B 税务机关对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以决定加收滞纳金,但无权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C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由税务机关负责

D 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可以对迟缴保险费的行为决定加收滞纳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缴纳规则。选项A正确,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足额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保险费欠缴的,除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后缓缴的情形外,其余不得缓缴。”因此,选项A“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税务机关可以决定加收滞纳金”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足额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选项B“税务机关对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以决定加收滞纳金,但无权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错误。选项C错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因此,选项C“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由税务机关负责”错误。选项D错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足额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选项D“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可以对迟缴保险费的行为决定加收滞纳金”错误。

3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

B 适用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

C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后可以转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规则。选项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适合用简易程序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应驳回异议。因此,选项A“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的说法错误。选项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人员组织当事人当庭交换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归纳争议焦点,查明事实,进行调解**。当事人当庭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论结束前提出减少、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当庭或者辩论结束前已经充分发表过的意见和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再进行归纳和发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选项B“适用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的说法正确。选项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因此,选项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后可以转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说法错误。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可见,简易程序只能用于一审程序,故选项D“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说法错误。

35、下列民事诉讼证据中,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A 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B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C 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事实存在的证据

D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则是经过复制、转述或其他方式间接获得的证据。选项D描述的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符合原始证据的定义。而选项A描述的是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这实际上属于反证;选项B描述的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这实际上属于直接证据;选项C描述的是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事实存在的证据,这实际上属于本证。因此,正确答案为D。

36、下列关于逃税罪构成要件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犯罪客体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B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隐瞒、转移财产以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C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D 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而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所以选项A错误。逃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以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行为系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所以选项B错误。逃税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逃税罪,所以选项C错误。逃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以选项D正确。

37、下列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

B 不满5年,追诉时效为5年

C 10年以上,追诉时效为20年

D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期限。选项A,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因此,选项A“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的说法错误。选项B,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因此,选项B“不满5年,追诉时效为5年”的说法正确。选项C,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所以,选项C“10年以上,追诉时效为20年”的说法错误。选项D,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选项D“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说法错误。

38、下列对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适用数罪并罚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数罪并罚中处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拘役、有期徒刑分别执行

B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执行刑期不超过20年

C 数罪中判处有多个种类相同附加刑的,合并执行附加刑

D 数罪中判处有管制和有期徒刑的,执行有期徒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的做法。选项A,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所以,A选项“数罪并罚中处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拘役、有期徒刑分别执行”说法错误。选项B,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据此,B选项“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执行刑期不超过20年”的说法错误。选项C,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所以,C选项“数罪中判处有多个种类相同附加刑的,合并执行附加刑”的说法正确。选项D,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因此,D选项“数罪中判处有管制和有期徒刑的,执行有期徒刑”的说法错误。

39、下列关于管制和拘役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宣布禁止令

B 拘役的期限为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

D 被判处拘役且判决执行前执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中“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宣布禁止令”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执行监督机关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选项B“拘役的期限为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应该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个拘役合并执行的,拘役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一年。选项C“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也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个管制合并执行的,管制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三年。选项D“被判处拘役且判决执行前执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正确答案为A。

40、下列关于附加刑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附加刑

B 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 罚金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D 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附加刑附加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并非只能适用一个。B选项错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不一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选项错误,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并非只能附加适用。因此,正确答案为C,罚金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二、多选题

41、根据行政法相关理论,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

A 确定力

B 执行力

C 公定力

D 拘束力

E 救济力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具体来说,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确定力指的是行政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约束力,行政主体不能随意更改,行政相对人也不能随意推翻。拘束力指的是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行政行为的决定。公定力指的是行政行为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之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对社会具有公示作用。执行力指的是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强制执行力,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

42、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A 警告

B 加处罚款

C 行政拘留

D 没收违法所得

E 吊销许可证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给出的选项中,警告、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均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加处罚款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因此,选项B加处罚款不符合题意。所以,正确的选择是A警告、C行政拘留、D没收违法所得、E吊销许可证件。

4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

B 行政法规、规章

C 行政指导行为

D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E 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中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A选项: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这类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针对外部相对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选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和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因此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选项: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行政相对人自愿提供的一种指导、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的行为,不具有强制力,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选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类行为属于国家主权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E选项: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征收、征用决定是针对外部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CD。

44、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体现法律地位的平等

B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体现承担义务的资格平等

C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体现享有的具体权利平等

D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体现取得权利的资格平等

E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精神状况等因素而一律平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精神状况等因素而一律平等。这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是法律地位的平等。A选项提到“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体现法律地位的平等”,这是正确的。因为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本身就体现了法律地位的平等。B选项提到“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体现承担义务的资格平等”,这也是正确的。因为无论个人身份、地位如何,都有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D选项提到“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体现取得权利的资格平等”,这也是正确的。因为每个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都是平等的,都有取得相应权利的资格。E选项提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精神状况等因素而一律平等”,这完全符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定义。而C选项提到“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体现享有的具体权利平等”,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平等,而不是具体权利平等。具体权利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资格是平等的。综上所述,正确选项为A、B、D、E。

45、《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B 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C 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 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E 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事实行为的特点。选项A,事实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基本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是行为中最独立的形式,是**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故选项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说法错误。选项B,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选项B“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说法错误。选项C,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基本的形式,是行为中最独立的形式,是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效果直接发生联系的行为,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选项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事实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基本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是行为中最独立的形式,事实行为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能够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选项E,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选项E“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说法错误。

46、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人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主张撤销时,其撤销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包括(  )。

A 实施胁迫的对方当事人

B 实施欺诈的第三人

C 实施欺诈的对方当事人

D 实施胁迫的第三人

E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多种情形,如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当撤销权人主张撤销这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其撤销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包括实施欺诈的第三人、实施欺诈的对方当事人、实施胁迫的对方当事人以及实施胁迫的第三人。因此,选项A、B、C和D都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在此上下文中并不是撤销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撤销权人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或仲裁机构是撤销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因此,选项E是不正确的。

47、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动产与不动产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B 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能取得

C 所有权和他物权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D 动产物权非交付不能取得

E 因合法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取得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受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故选项A正确。选项B,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登记机构应当及时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而不是“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能取得”。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所有权和他物权,故选项C正确。选项D,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现实交付是指将动产直接交于占有人;观念交付是指将交付的动产的权利交于占有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的方式,如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观念交付。据此可知,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交付,不发生物权变动,而不是“动产物权非交付不能取得”。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E,因合法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所有权,故选项E正确。

48、甲、乙、丙三人酒后无故殴打丁,导致丁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用3万元。事后甲多次前往医院看望丁并真诚道歉。丁鉴于甲的真诚悔过遂免除了甲的赔偿责任。下列丁索赔医药费的做法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A 丁请求乙、丙就2万元医药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丁请求乙赔偿2万元的医药费

C 丁分别请求乙、丙各赔偿1万元医药费用

D 丁请求丙赔偿2万元医药费

E 丁请求乙、丙赔偿3万元医药费用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三人酒后无故殴打丁,导致丁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用3万元,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请求乙、丙就2万元医药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选项A正确。选项B、C、D,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丁分别请求乙、丙各赔偿1万元医药费用,或者丁请求乙赔偿2万元的医药费,或者丁请求丙赔偿2万元医药费,均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丁请求乙赔偿2万元的医药费”、选项C“丁分别请求乙、丙各赔偿1万元医药费用”、选项D“丁请求丙赔偿2万元医药费”均正确。选项E,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丁请求乙、丙赔偿3万元医药费用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E错误。

49、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

A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B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C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D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包括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因此,选项C、D和E是正确的。其他选项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0、《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明文规定的侵权类型有(  )。

A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

B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

C 娱乐招待所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D 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E 因产品的缺陷致人损害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编明文规定的侵权类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娱乐招待所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因产品的缺陷致人损害,均属于侵权责任编明文规定的侵权类型。而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而非“侵权责任编”。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A、C、D、E正确。

51、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下列属于无效遗嘱的有(  )。

A 受胁迫所立的遗嘱

B 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C 所处分的财产已经不复存在的遗嘱

D 部分内容被篡改的遗嘱

E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无效遗嘱主要有下列类型: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身能力所限,其意思表示可能不真实,因此其所立的遗嘱应为无效。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其意志可能不自由,因此所立的遗嘱应为无效。3. 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为无效。4.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的部分内容被篡改,篡改的部分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为无效。5. 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处分无效。对于选项C,所处分的财产已经不复存在的遗嘱,这并非遗嘱无效的情形,而是遗嘱不生效的情形。因此,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BE。

52、下列有限合伙企业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

B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合伙企业

C 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事务处理

D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

E 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的说法错误。选项B,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不符,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之一是依法请求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但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事务处理”的说法正确。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说法正确。选项E,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选项E“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应选CDE。喵呜AI的解析中提及的“选项B错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合伙企业”存在误导,实际上,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和事务执行上有本质区别,所以这一说法并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本题答案应为C、D、E。

5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 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D 合伙人相互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E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E);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B);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A);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选项C);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D“合伙人相互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综上,本题应选ABCE。

54、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包括(  )。

A 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C 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

D 个人独资企业

E 自然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限于自然人和法人。因此,选项A“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和选项E“自然人”是正确的。而选项C“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和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ABE。

55、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 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申请受理的后果。选项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由此可知,**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此可知,**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而不是绝对无效**。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债务人对该债务人财产的担保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或者破产申请受理可能的,对债务人负担以债务人财产为担保的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或者破产申请受理可能的,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由此可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人员、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由此可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此可知,**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故选项E正确。

56、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  )。

A 危险防范

B 节约资源

C 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

D 危险排除

E 止损协助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履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些义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防范**:这意味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或危险,以减少或防止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情况。2. **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这意味着经营者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在使用这些商品和服务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 **危险排除**: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意识到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他们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隐患或危险,确保消费者的安全。4. **止损协助**:当消费者因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遭受损失时,经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帮助消费者减少损失。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涵盖了危险防范、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危险排除以及止损协助等多个方面。因此,选项A、C、D和E都是正确的。

57、下列保险类型中,属于社会保险的有(  )。

A 基本医疗保险

B 生育保险

C 基本养老保险

D 财产保险

E 人身保险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在给出的选项中,A选项“基本医疗保险”和B选项“生育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C选项“基本养老保险”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因此这三个选项都是正确的。D选项“财产保险”和E选项“人身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不同,它们是由保险公司经营,以营利为目的,保障个人或单位的财产或人身安全。因此,D和E选项都不属于社会保险。综上,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58、下列民事诉讼中,属于公益诉讼的有(  )。

A 涉反垄断诉讼

B 涉知识产权诉讼

C 涉破坏生态环境诉讼

D 涉资源保护诉讼

E 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诉讼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根据题目中的描述,涉破坏生态环境诉讼、涉资源保护诉讼和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诉讼均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这些诉讼属于公益诉讼。涉反垄断诉讼和涉知识产权诉讼并不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属于公益诉讼。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C、D和E。

59、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  )。

A 自诉人

B 被害人

C 犯罪嫌疑人

D 被告人

E 辩护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者被控告地位的诉讼参与人。这些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此,选项A自诉人、选项B被害人、选项C犯罪嫌疑人、选项D被告人都是刑事诉讼当事人。而选项E辩护人并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而是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B、C、D。

60、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  )。

A 虚开发票罪

B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C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 逃避追缴欠税罪

E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规,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A选项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C选项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D选项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E选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B选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属于涉税渎职犯罪,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因此,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虚开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包括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所以,正确答案为ACDE。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21年2月,为了通过买卖发票赚钱,吴某遂与好友费某商议共同成立春燕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燕公司”),以医疗咨询服务和市场推广为由,为有需要的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收取开票金额6%的手续费。春燕公司成立后,吴某负责寻找客户,费某负责开具发票。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两人先后为44家医药公司累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40份,涉及金额6000万元,实缴税额226.8万元,非法获利120余万元。

  在此期间,九通医药公司总经理易某安排员工王某向费某购买医药咨询类增值税普通发票,费某为其开具了120份且票面金额超过40万元。周某作为中贵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贵公司”)地区代理商,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帮助中贵公司向费某购买医药咨询类增值税普通发票400份,税额超过300万元。朱某作为金乡财务公司负责人,在为春燕公司代理记账期间,明知其无实际业务经营,仍安排员工帮助费某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其他人到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1、本案犯罪嫌疑人费某触犯的罪名有(  )。

A 持有伪造发票罪

B 非法出售发票罪

C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 虚开发票罪

E 非法购买发票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2款规定:“虚开本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0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费某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44家医药公司累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40份,涉及金额6000万元,实缴税额226.8万元,非法获利120余万元。费某的行为符合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即虚开其他发票,且数额巨大。因此,费某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出售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

综上,犯罪嫌疑人费某触犯的罪名有非法出售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所以本题答案为BD。

62、下列对本案人员行为的认定中,正确的有(  )。

A 朱某安排员工帮助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

B 王某购买120份发票构成虚开发票罪

C 王某购买120份发票构成非法购买发票罪

D 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E 周某购买发票超过100份,构成非法购买发票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选项A,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朱某安排员工帮助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C,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王某购买120份发票构成虚开发票罪,而非非法购买发票罪。所以,选项B“王某购买120份发票构成虚开发票罪”正确,选项C“王某购买120份发票构成非法购买发票罪”错误。
选项D,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吴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而非非法出售发票罪。因此,选项D“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错误。
选项E,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周某购买发票超过100份,构成非法购买发票罪,但此表述不是题目中的选项,故选项E错误。

63、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认罪认罚

B 重大立功

C 立功

D 坦白

E 自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自首。所以,选项E“自首”是正确的。而选项A“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与王某的行为不符。选项B“重大立功”和选项C“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等情形,与王某的行为也不符。选项D“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与王某的行为也不符。因此,正确答案为E。

64、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 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缓刑4个月

B 判处费某4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C 判处易某1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零3个月

D 判处周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零8个月

E 判处朱某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零6个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本案中,易某、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可以适用缓刑。对于王某,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但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四个月显然过轻,故A项错误。费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故B项错误。周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但对其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零8个月显然过重,故D项错误。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对易某判处1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零3个月,对朱某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零6个月。

  张海晨是成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并担任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第一分所的执行合伙人。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共有24名合伙人。

  2018年6月17日,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会议,除张海晨外,其他合伙人以张海晨逃避支付第一分所业务款项、违反《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合伙人权益分配原则为由,决定将张海晨除名。张海晨认为其他合伙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合伙人协议》约定,遂以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伙人会议决议。被告则答辩称: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查明以下事实:

  (1)《合伙人协议》约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合伙人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收入的工作、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等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2)历城会计师事务所向法院出具证明:张海晨是历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常经营)的股东,出资10万元,占2%股权。

  (3)张海晨称其并未接到参加2018年6月17日合伙人会议通知,2018年10月21日,张海晨收到将其除名的决议,2018年11月3日,张海晨向法院提起诉讼。

  (4)成长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对张海晨在第一分所的相关授权后,成长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张海晨办理第一分所的工作交接手续,张海晨以“总所未进行结算”为由拒绝交接,导致第一分所后续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5、《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上述规定中“30日”期限的法律性质及本案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的“30日”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B 被告答辩中所主张的理由不成立

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原告不得起诉

D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的“30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E 被告的答辩主张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这一条款中规定的“30日”期限应当被理解为除斥期间。这是因为,除名决议涉及到的是合伙人的身份问题,身份问题一旦确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也会随之确定,因此,这一期限不应被理解为诉讼时效期间。

在本案中,原告张海晨在接到除名通知后,确实有权在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被告答辩中所主张的“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理由不成立。

所以,选项B“被告答辩中所主张的理由不成立”和选项D“《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的‘30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是正确的。选项A“《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的‘30日’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期间”、选项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原告不得起诉”和选项E“被告的答辩主张应当得到法院支持”都是错误的。

66、下列关于张海晨拒绝办理工作交接行为的理由、性质和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行为的理由合法

B 该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C 该行为属于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D 该行为的理由不成立

E 该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权益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除名后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本题中,张海晨作为合伙人,在历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出资10万元,占2%股权,该行为违反了《合伙人协议》关于“合伙人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收入的工作、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等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的约定,因此,其他合伙人可以将其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张海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张海晨退伙,应当办理退伙结算手续,交接事务。本题中,张海晨以“总所未进行结算”为由拒绝交接,该理由不成立,该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权益。因此,选项D“该行为的理由不成立”、选项E“该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权益”说法均正确。选项A“该行为的理由合法”、选项B“该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选项C“该行为属于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说法均错误。

67、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成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除名生效时间和除名表决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2018年6月17日,除名生效

B 应当经除张海晨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生效

C 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24名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生效

D 2018年10月21日,除名生效

E 应当经实际出席会议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生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本题中,张海晨是历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占2%股权,属于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收入的工作,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除名条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张海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张海晨称其并未接到参加2018年6月17日合伙人会议通知,2018年10月21日,张海晨收到将其除名的决议,2018年11月3日,张海晨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海晨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张海晨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除名决议,但除名决议已经生效。

综上,张海晨因违反《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合伙人权益分配原则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自张海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因此,正确选项为B、D。

68、下列关于张海晨退伙类型及其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退伙后,张海晨应当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 属于除名退伙

C 属于声明退伙

D 属于协议退伙

E 退伙后,张海晨应当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除名退伙及其效力。
选项A、E,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二)利用执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三)其他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由。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张海晨作为合伙人,历城会计师事务所向法院出具证明:张海晨是历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常经营)的股东,出资10万元,占2%股权,属于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收入的工作,违反《合伙人协议》约定,其他合伙人可以将其除名。张海晨被除名后,应当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A“退伙后,张海晨应当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说法错误,选项E“退伙后,张海晨应当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说法正确。
选项B,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除名退伙”。本题中,张海晨作为合伙人,历城会计师事务所向法院出具证明:张海晨是历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常经营)的股东,出资10万元,占2%股权,属于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收入的工作,违反《合伙人协议》约定,其他合伙人可以将其除名。故选项B“属于除名退伙”的说法正确。
选项C、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本题中,张海晨被除名,不属于声明退伙和协议退伙,所以选项C“属于声明退伙”、选项D“属于协议退伙”的说法均错误。

  甲公司拥有商铺若干间,对外出租经营。当承租人索要发票时,甲公司就以公司账户收取租金,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租金收入,并开具发票。当承租人不需要开具发票时,甲公司就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某指定的私人账户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不登记入账,不开具发票。接实名举报后,市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甲公司立案检查。经查实,甲公司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1年7月12日,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限其15日内缴纳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15日内缴清罚款。若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期限届满,甲公司未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稽查局决定对其强制执行,并向其送达催告文书。甲公司置之不理。

  2021年8月24日,稽查局作出划拨存款决定,通知甲公司开户银行,将甲公司存款划入财政专户抵缴部分罚款。对于未执行的税款、滞纳金和剩余罚款,稽查局决定扣押并拍卖甲公司办公车辆用以抵缴。稽查局另外查明,李某名下有住宅8套,车辆1部。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9、下列有关本案加处罚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稽查局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 稽查局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C 稽查局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D 稽查局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协议,甲公司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

E 稽查局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选项A、B、C,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由此可知,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因此,选项A“稽查局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B“稽查局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说法均错误,选项C“稽查局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正确。
选项D,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履行完毕的,行政机关不再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稽查局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协议,甲公司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的说法正确。
选项E,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因此,选项E“稽查局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说法正确。

70、下列有关甲公司对罚款不服的行政救济和稽查局对罚款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对罚款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B 甲公司在稽查局限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款,稽查局可当即对罚款强制执行

C 甲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60日不申请行政复议的,稽查局可当即对罚款强制执行

D 甲公司对罚款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 甲公司对罚款不服的,必须先足额缴纳罚款,才能申请行政救济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行政复议前置。所以A项错误,D项正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非税财物或者第三人的财物,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题中,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稽查局可以依法加处罚款,但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执行,不能直接对罚款强制执行,所以B项错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处罚决定,所以稽查局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执行,不能直接对罚款强制执行,且甲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60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稽查局才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所以C项错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甲公司对罚款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无需先足额缴纳罚款,所以E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7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有关本案催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稽查局催告甲公司履行义务,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作出

B 稽查局催告甲公司履行义务,应当告知甲公司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C 在催告甲公司履行义务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稽查局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D 事先催告甲公司履行义务,是稽查局实施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

E 事先催告甲公司履行义务,是稽查局实施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款额、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事实、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因此,选项C正确。

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72、下列有关本案扣押、拍卖财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稽查局扣押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B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稽查局扣押财产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C 若稽查局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扣押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稽查局拍卖财产发生的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E 稽查局有权将李某的房产或者车辆查封、扣押、拍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
选项A,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财物,并且应当承担保管不善导致的赔偿责任,因此,稽查局扣押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稽查局负担,而非甲公司负担,故选项A“稽查局扣押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甲公司负担”说法错误。
选项B,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扣押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故选项B“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稽查局扣押财产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的说法正确**。
选项C,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此可知,若稽查局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扣押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稽查局拍卖财产发生的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选项E,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由此可知,李某的房产或者车辆并非甲公司的财产,不能查封、扣押、拍卖,因此选项E“稽查局有权将李某的房产或者车辆查封、扣押、拍卖”说法错误。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2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已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73、下列关于乙所享有的居住权性质、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居住权属于财产权,可以抵押,也可以继承

B 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因未约定居住权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

C 乙的居住权属于支配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

D 乙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

E 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附有解除条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居住权的性质、效力。
选项A,居住权是**以居住为目的的财产权**,属于用益物权,但居住权**不得抵押、继承**,因此选项A“乙的居住权属于财产权,可以抵押,也可以继承”的说法错误。
选项B,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无固定期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B“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因未约定居住权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的表述正确。
选项C,居住权是**支配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居住权不得转让**,因此选项C“乙的居住权属于支配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的说法错误。
选项D,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因此选项D“乙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的说法正确。
选项E,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居住权期限,也可以约定居住权消灭的条件。本题中,甲与乙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因此选项E“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附有解除条件”的说法正确。

74、下列关于涉案房屋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3月5日,丙对房屋的抵押权设立

B 8月20日,已自登记完成时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C 1月6日,乙的居住权于合同签订时设立

D 8月9日,已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E 1月10日,乙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居住权的设立和房屋抵押权的设立,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A项考查房屋抵押权的设立,关键词为“3月5日”。居住权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第389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第三人申请保全或者执行的,担保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主张权利。担保期间,债权转让的,担保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请求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准许。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期间,非担保人的原因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被担保人可以请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本题中,甲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丙对房屋的抵押权未设立。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继承取得物权的生效时间,关键词为“8月20日”。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已继承了上述房屋,因此,8月9日,已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8月20日,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此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不影响所有权变动。故B项错误,不当选。
C、E项考查居住权的设立,关键词为“1月6日”和“1月10日”。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第1款:“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1月6日,甲为其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因此,1月10日,乙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故C项错误,不当选;E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继承取得物权的生效时间,关键词为“8月9日”。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已继承了上述房屋,因此,8月9日,已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E。

75、下列关于丙、丁、戊间保证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丁、戊须以各自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B 丙在甲没有偿还借款时,可任意选择丁或戊,请求其代甲清偿借款

C 若丁代甲清偿了全部借款,则可以向戊进行全部追偿

D 丙仅在甲没有偿还借款时,方可请求丁或戊代甲清偿所欠借款

E 丁戊对甲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保证合同。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丁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丁戊须以各自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丁、戊须以各自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正确。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在甲没有偿还借款时,不能直接请求丁或戊代甲清偿借款,而应当先就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故B选项“丙在甲没有偿还借款时,可任意选择丁或戊,请求其代甲清偿借款”错误。
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若丁代甲清偿了全部借款,则丁享有追偿权,但追偿的对象应当是甲,而非戊,故C选项“若丁代甲清偿了全部借款,则可以向戊进行全部追偿”错误。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本题中,丙仅在甲没有偿还借款时,不能直接请求丁或戊代甲清偿借款,而应当先就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故D选项“丙仅在甲没有偿还借款时,方可请求丁或戊代甲清偿所欠借款”错误。
选项E,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丁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丁戊对甲的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非全部债务,故E选项“丁戊对甲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错误。

76、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已继承房屋的法律效果有(  )。

A 已取得带有居住权和抵押权负担的房屋所有权

B 丙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C 丙对房屋的抵押权当然消灭

D 乙仍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

E 乙对房屋的居住权当然消灭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设立居住权后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但居住权不得继承,因此,乙对房屋的居住权消灭,故选项E错误。同时,根据《民法典》第390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因此,已继承的房屋上仍然负担有抵押权,丙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故选项B正确。另外,根据《民法典》第359条,住宅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乙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因此,乙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且该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已继承房屋的法律效果包括已取得带有居住权和抵押权负担的房屋所有权,故选项A正确。同时,乙对房屋的居住权消灭,但不影响丙对房屋的抵押权,因此,丙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故选项C错误。而乙对房屋的居住权消灭,不影响乙继续居住,因此,乙仍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故选项D正确。

  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复合彩色钢板。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宏瑞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深陷经营困难,负债超过1亿元。2018年7月,大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维公司”)起诉宏瑞公司,要求支付货款363万元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大维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宏瑞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大维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发现宏瑞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5月9日,大维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宏瑞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大方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时,宏瑞公司尚有一笔对祥云公司的189万元到期货款没有收回。

  大方会计师事务所清理债务人债务时发现:宏瑞公司欠利丰公司的380万元债务已由保证人张山代为清偿。宏瑞公司提前清偿了一笔540万元的货款债务。鉴于宏瑞公司产品还有一定市场前景,股东王武遂提出重整申请。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77、本案中,针对宏瑞公司提前清偿540万元贷款行为以及对方已受领的540万元货款,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 追回权

B 别除权

C 抵销权

D 撤销权

E 取回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收回相应价款**”。本题中,宏瑞公司提前清偿了一笔540万元的货款债务,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并收回相应价款。故选项A“追回权”、选项D“撤销权”正确。
选项B,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转化形态,本题中,宏瑞公司提前清偿的540万元货款债务,并非基于担保物权而优先受偿,因此,选项B“别除权”错误。
选项C,抵销权是指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权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受理前对他人负担债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对该他人主张权利的,但是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保证人放弃对债务人的担保的除外;(三)债务人和债权人均破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宏瑞公司提前清偿的540万元货款债务,**该货款债务的对方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债权,因此不得行使抵销权**,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E,取回权是指**基于合法占有而占有他人财产的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将占有的他人财产交还给权利人**。取回权基于委托物、脱离占有物及占有辅助物等物的占有所产生。本题中,宏瑞公司提前清偿的540万元货款债务,系债务人清偿自身所负担的债务,并未涉及第三人财产,故不能行使取回权。所以,选项E“取回权”错误。

78、下列破产管理人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 调查宏瑞公司财务状况

B 要求宏瑞公司自行保管其公章

C 自王武提出重整之日起便自行辞去破产管理人职务

D 决定宏瑞公司的日常开支

E 代表宏瑞公司参加诉讼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由前款规定的人选担任不利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营业进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管理人的异议。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由此可知,管理人有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以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职责。

分析各选项:
A. 调查宏瑞公司财务状况,是管理人的职责之一,正确。
B. 要求宏瑞公司自行保管其公章,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错误。
C. 自王武提出重整之日起便自行辞去破产管理人职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不能自行辞去职务,错误。
D. 决定宏瑞公司的日常开支,属于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职责,正确。
E. 代表宏瑞公司参加诉讼,属于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法律程序的职责,正确。

79、本案中,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有(  )。

A 保证人张山

B 祥云公司

C 宏瑞公司

D 大维公司

E 利丰公司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的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以及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据此,宏瑞公司的保证人张山对宏瑞公司的将来求偿权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大维公司基于生效判决可以申报债权。祥云公司系宏瑞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双方的债务尚未到期,不可以申报债权,故选项B错误。宏瑞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无需申报债权,故选项C错误。利丰公司的债权已经由保证人张山代为清偿,利丰公司无权再申报债权,故选项E错误。

80、下列有关本案重整申请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大维公司和宏瑞公司均可以向债权人会议申请重整

B 宏瑞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C 债权人会议可依债权人申请决定重整

D 对王武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裁定

E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可依职权径行决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此可知,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出资人提出,但不能由债权人会议提出。因此,选项A“大维公司和宏瑞公司均可以向债权人会议申请重整”错误。同时,重整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或出资人提出,不能由债权人提出,因此选项C“债权人会议可依债权人申请决定重整”错误。

关于重整申请的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1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由此可知,重整申请是否受理,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不能径行决定。因此,选项D“对王武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裁定”和选项E“是否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可依职权径行决定”均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选项B“宏瑞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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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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