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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长安花落尽

calendar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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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某市税务局对管辖内县区税务局实施的税务执业检查属于行政监督

B 某区税务局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属于行政确认

C 行政税收优惠属于行政奖励

D 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裁决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而某市税务局对管辖内县区税务局实施的税务执业检查并不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所以不属于行政监督。B选项正确,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某区税务局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正是对纳税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确认,所以属于行政确认。C选项错误,行政奖励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给予利益的行政行为,而行政税收优惠并不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或利益,而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所以不属于行政奖励。D选项错误,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不平等,所以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裁决。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

2、【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下列行政许可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是(  )。

A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B 纳税人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C 对企业印制发票的审批

D 纳税人申请变更申报方式的核准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由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其他选项如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企业印制发票的审批、纳税人变更申报方式的核准等,实施机关并非主管税务机关。因此,正确答案为B。

3、下列有关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B 税务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文书须由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

C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D 对公民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选项A、D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选项A“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选项D“对公民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说法均错误。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因此,税务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执法文书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字,不要求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故选项B“税务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文书须由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的说法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因此选项C“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的说法正确。

4、下列有关行政强制设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行政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B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法规设定

D 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的设定。选项A,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故选项B“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错误。选项C,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均由法律设定,故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法规设定”错误。选项D,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选项D“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错误。

5、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相关事项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B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C 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 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而非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选项B正确,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书但未送达时,应视为该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选项C和D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因此,选项C和D中提到的60日或9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并不准确。综上,正确答案为选项B。

6、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原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负有举证责任

B 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C 原告请求行政赔偿的,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提供证据

D 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并不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负有举证责任。实际上,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这并不会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被告确实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选项C也是正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这是为了确定赔偿或补偿的数额和范围。选项D也是正确的,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从而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选项A是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是A。

7、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A 居民委员会

B 基金会

C 社会服务机构

D 科学研究院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在这些选项中,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科学研究院并不属于特别法人,它们属于非营利法人,因此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8、奥运会前夕,甲对乒乓球运动员乙说:一个月后的奥运会,你若赢某国运动员丙,我即送你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海景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法律事实在甲乙之间产生了一项(  )。

A 附期限法律行为

B 有偿法律行为

C 附条件法律行为

D 实践性法律行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法律行为。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指包含条件附款的法律行为。条件,是指由行为人选定、用以控制民事法律行为效果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1)条件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成就与否须不确定;(3)条件须为合法事实;(4)条件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本题中,乙在一个月后的奥运会上能否赢某国运动员具有不确定性,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应选C。

9、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受欺诈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B 对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C 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D 对于乘人危难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受理”。选项A错误,当事人受欺诈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非90日内。选项B错误,对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而非一年内。选项C错误,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而非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一年内。选项D正确,对于乘人危难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10、甲授权乙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合同欺诈,乙明知签订的合同是欺诈行为,但仍以甲的名义与相对人丙签订合同,致相对人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丙所受损害应当由(  )。

A 乙承担赔偿责任

B 甲承担赔偿责任

C 甲乙连带赔偿责任

D 甲和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67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甲授权乙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合同欺诈,乙明知签订的合同是欺诈行为,但仍以甲的名义与相对人丙签订合同,致相对人受到损害。因此,甲和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选项C正确。

11、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两人于3月10日成立买卖合同,并约定过两天交车。3月14日,乙将车交付给甲。3月16日,甲将车款全数打款至乙的账户。3月28日,甲乙完成了车辆的变更登记。甲(  )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A 3月10日

B 3月14日

C 3月16日

D 3月28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约定了交付和付款的时间,乙在3月14日将车交付给甲,此时甲基于交付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虽然甲乙在3月28日完成了车辆的变更登记,但这并不影响甲在3月14日取得车辆所有权的事实。因此,正确答案为B,即甲在3月14日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12、甲找乙借钱,将自己的“浪琴”牌手表质押给乙。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在佩戴期间,不小心丢失该手表。该手表被交给失物招领处,经过1年的公告无人认领。失物招领处遂将该手表进行拍卖,丁经过拍卖取得该手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所有权绝对消灭

B 乙继受取得质权

C 丙继受取得所有权

D 丁原始取得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动产质权、所有权取得方式。选项A错误,物权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绝对消灭,是指物权不但与原权利人相分离,而且在客观上不复存在。相对消灭,是指物权虽与原权利人相分离,但客观上并未丧失其存在,而是与新的权利人相结合。本题中,手表客观上仍存在,所以甲对手表的所有权是相对消灭,而非绝对消灭。选项B正确,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以动产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是基于所有权人甲的意思表示取得质权。选项C错误,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如先占、生产、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本题中,丙是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属原始取得,但是,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前提是出质人乙对该动产享有质权,但本题中乙并不享有质权,故丙无法善意取得所有权,因此丙继受取得所有权的说法错误。选项D错误,丁通过拍卖取得手表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不是原始取得。

13、甲有一古董展览于古董展览会,乙非常喜欢,遂向甲求购,甲欣然答应,但是甲要求展览会结束再交付古董,乙答应并当场交付钱款。后来,不知情的丙同样在展览会上遇到甲的古董,重金求购,甲遂同意,当场交付钱款与古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古董

B 丙已经获得了古董的所有权

C 丙善意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D 乙有权主张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动产物权变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的买卖合同中,甲并没有交付古董,所有权还是在甲处,乙没有取得古董所有权,无法要求丙返还古董。甲、丙的买卖合同中,甲是有权处分并且已经交付给了丙,丙继受取得古董所有权,不构成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古董所有权。因此,乙无权要求丙返还古董,丙已经获得了古董的所有权,乙也无权主张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故选项B“丙已经获得了古董的所有权”说法正确。选项A“乙有权要求丙返还古董”、选项C“丙善意取得古董的所有权”、选项D“乙有权主张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均错误。

14、下列选项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物业公司和业主共有

B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C 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D 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非物业公司和业主共有,故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选项B正确。选项C、D,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由此可知,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所以,选项C“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道路,属于业主共有”、选项D“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的说法均错误。

15、甲欲环游世界,3月1日,跟乙签订房屋买卖和设定居住权的合同,合同约定甲的房屋以市场价80%的价格转让给乙,并约定乙以该房屋给甲设定居住权,期限为甲的余生。5月3日,甲和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和居住权登记。下列关于房屋的物权变动及占有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3月1日,乙取得对房屋的间接占有

B 3月1日,甲丧失对房屋所有权

C 5月3日,甲取得对房屋的居住权

D 5月3日,乙取得对房屋的直接占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变动及占有的性质。选项A、B错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3月1日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也无权占有房屋。选项C正确,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5月3日,甲和乙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因此,甲取得对房屋的居住权。选项D错误,5月3日甲取得居住权,乙并未实际占有房屋。

16、甲公司为了盖房子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以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一个月后,房屋建成,甲公司又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以该房屋做抵押。乙银行、丙银行的抵押权均已登记。后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3000万元,房屋拍卖所得40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可以就5000万元优先受偿

B 丙银行可以就7000万元优先受偿

C 丙银行只能就4000万元优先受偿

D 乙银行可以就7000万元优先受偿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抵押权。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以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后房屋建成,甲公司又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以该房屋做抵押。乙银行、丙银行的抵押权均已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担保人可以就置换取得的财产优先受偿。担保期间,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或者部分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仍可以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变更作出其他约定,影响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乙银行抵押权的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乙银行无权对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法律规定将房地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丙银行可以就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该建设用地上存在两个抵押权,且抵押权均已登记,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故针对建设用地而言,乙银行优先于丙银行受偿。所以乙银行可以就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3000万全部优先受偿,丙银行只能就房屋拍卖所得4000万优先受偿。

17、甲将一幅字画交给乙保管,保管期间乙将字画送交丙装裱。装裱期间,甲将该字画出售给丁,双方约定待装裱完毕由丁直接向丙请求返还字画。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各当事人对字画占有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乙自主占有

B 丙善意占有

C 甲无权占有

D 丁间接占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乙是基于甲的委托对字画进行保管,乙并没有取得字画的所有权,所以乙不是自主占有,选项A错误。乙将字画交给丙装裱,丙是基于乙的委托占有字画,丙是有权占有,选项B错误。甲在将字画出售给丁之前,甲是字画的所有权人,甲是有权占有,选项C错误。丁是基于甲和丁的约定,丁对丙有返还请求权,丁是间接占有,选项D正确。

18、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生活事实中,能够在甲乙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

A 甲搭乘同事乙的车上班,途中下雨道路湿滑,乙所驾汽车不慎撞树,致甲受伤

B 甲同意乙于3日后搭乘其车去郊区开会,因当天甲忘记,致乙自费打车前往郊区

C 甲同意火车到南京时叫醒乙,因甲专注玩手机忘记叫醒乙,致乙过站到达上海

D 甲答应好友乙周末在米其林餐厅的宴请,后甲爽约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题中,甲搭乘同事乙的车上班,途中下雨道路湿滑,乙所驾汽车不慎撞树,致甲受伤,乙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赔偿,甲乙之间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甲同意乙于3日后搭乘其车去郊区开会,因当天甲忘记,致乙自费打车前往郊区,甲乙之间并未形成合同关系,因此,甲乙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题中,甲同意火车到南京时叫醒乙,因甲专注玩手机忘记叫醒乙,致乙过站到达上海,乙的过错不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承运人铁路公司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答应好友乙周末在米其林餐厅的宴请,后甲爽约,甲构成违约,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但是甲乙之间形成的是违约责任而非债权债务关系。故D选项错误。

19、以下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 邻居赡养被子女遗弃的老人

B 消防员救灾灭火

C 超市提供保管箱保管顾客的随身物品

D 派出所民警维持秩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选项A中,邻居赡养被子女遗弃的老人,属于无因管理,因为邻居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为了避免老人利益受损,主动承担起了赡养的责任。选项B、C、D中的消防员救灾灭火、超市提供保管箱保管顾客的随身物品、派出所民警维持秩序,都有法定的职责或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因此,正确答案为A。

20、甲借给乙一笔钱,后来债务到期,乙无力偿还,甲查明,丙对于乙负有一笔债务,欠款已到期2个月,甲欲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丙应当直接向甲偿还欠款

B 甲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丙应当直接向乙偿还欠款

C 甲应当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丙应当直接向甲偿还欠款

D 甲应当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丙应当直接向乙偿还欠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仍对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已到期,乙无力偿还,且丙对乙负有已到期的债务,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影响了甲到期债权的实现,故甲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丙,要求丙向甲偿还欠款。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2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有关于1台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甲公司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约定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该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C 该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D 该约定有效,故甲公司转让其债权的行为一律无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有关于1台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甲公司的债权不得转让,该约定属于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该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因为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包括善意第三人和恶意第三人;选项C错误,因为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选项D错误,因为该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意味着甲公司转让其债权的行为一律无效。

22、以下属于承诺的是(  )。

A 拍卖会上最后的一锤定音

B 邀请投标人投标的标书

C 投标人在拍卖会上的报价

D 拍卖会的标的清单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拍卖程序中,拍卖公告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邀请潜在的竞买人参与拍卖。应买人(即潜在的竞买人)在拍卖会上所作出的应买意思表示则构成要约,表示他们愿意按照特定的价格购买拍品。在拍卖会上,当其他应买人报出更高价格时,最初的应买人需要维持其报价的拘束力,一旦作出应买意思表示,通常不得撤销。当拍卖人落槌时,这表示拍卖人同意与最后报价的应买人成交,因此落槌构成承诺,即拍卖人接受应买人的要约。所以,拍卖会上最后的一锤定音(落槌)是承诺的表示。因此,正确答案为A。

23、甲承租乙的一套房屋,两人在租赁合同之中约定,若甲连续三个月不缴纳房租,乙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后来,甲失业,连续3个月没有缴纳房租。2021年5月1日,乙打电话给甲,欲通知其解除合同,甲当时在地下室没有收到电话,后来甲当日回电,乙未接通。5月3日,乙以邮寄的方式向甲寄出解约通知函,5月4日到达甲处。但是甲由于心情不佳,回老家散心,5月13日才返回出租屋,收到解约通知。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的租赁合同于5月4日解除

B 甲乙的租赁合同于5月13日解除

C 甲乙的租赁合同于5月1日解除

D 甲乙的租赁合同于5月3日解除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合同解除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本题中,甲乙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甲连续三个月不缴纳房租,乙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后来,甲失业,连续3个月没有缴纳房租,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乙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乙以邮寄的方式向甲寄出解约通知函,5月4日到达甲处,此时,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生效,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甲乙的租赁合同于5月4日解除。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24、甲和乙的共同行为导致丙的身体受到损害,需要赔偿医疗费用6万元。丙无意间知道乙的生活困难,故免除了乙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应单独向丙赔偿6万元医药费

B 甲作为连带债务人,也无须再向丙赔偿6万元医药费

C 甲只须向丙赔偿3万元医药费

D 甲须一次性向丙支付医药费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和乙的共同行为导致丙的身体受到损害,需要赔偿医疗费用6万元,因此甲和乙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连带债务人数人被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份额的,在相应份额内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被免除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份额不能确定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本题中,丙无意间知道乙的生活困难,故免除了乙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乙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3万元),其他债务人(甲)对丙的债务消灭,即甲对丙的债务总额为3万元。最终,甲只须向丙赔偿3万元医药费。故选项C正确。

25、以下属于《民法典》新制度的是(  )。

A 离婚冷静期

B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

C 协议离婚制度

D 遗赠抚养协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在离婚制度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由法院或相关机构在一段时间内安排双方进行冷静思考,以缓解双方的情绪和矛盾,为双方提供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因此,选项A“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制度的内容。选项B“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是《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但不是新制度。选项C“协议离婚制度”在《民法典》之前已经存在,不是新制度。选项D“遗赠抚养协议”也不是《民法典》新制度的内容。综上,正确答案为A。

26、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

A 在被继承人生前书面表示放弃

B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口头表示放弃

C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

D 不作出意思表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所以,正确答案为C。

2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

A 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

B 提交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材料的日期

C 签收营业执照的日期

D 出资到位日期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因此,选项A“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是正确的。其他选项如提交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材料的日期、签收营业执照的日期和出资到位日期均不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2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B 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 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对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表决权

D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知识产权出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因此选项A正确。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所以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因此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

29、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形下,关于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B 可以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业务

C 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财务状况

D 法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通常是普通合伙人。针对题目中的选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A选项提到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提到可以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业务,但实际上,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没有法定代表人。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提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这是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提到法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但实际上,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是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C选项。

30、根据《合伙企业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需要(  )。

A 2/3以上合伙人同意

B 1/2以上合伙人同意

C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 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代表着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和地位,转让财产份额涉及到合伙企业的权益变动,因此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正确的答案。

3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还本付息

B 利用关联交易转出不属于抽逃出资

C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不属于抽逃出资

D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不属于抽逃出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返还出资本息。因此,选项A正确。对于选项B、C、D,公司成立后,如果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因此,选项B、C、D所述行为都被视为抽逃出资的行为,故这三个选项都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A。

32、下列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B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分配利润

C 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D 法定公积金应当从税前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提到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这是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A选项正确。选项B提到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分配利润。然而,根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因此B选项错误。选项C提到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实际上,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只能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因此C选项错误。选项D提到法定公积金应当从税前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然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只有选项A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正确答案是A。

33、下列机构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100万元债权的乙税务师事务所

B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前2年内,为债务人提供常年中介服务的甲会计师事务所

C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5年前,担任过债务人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人的丁律师事务所

D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管理人的担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过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但破产宣告前已经解聘的除外。同时,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在本题中,选项A中的乙税务师事务所与债务人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B中的甲会计师事务所曾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前2年内为债务人提供常年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D中的丙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而选项C中的丁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5年前,可以担任管理人。因此,正确答案为C。

34、下列民商事活动中,可以适用电子签名方式的是(  )。

A 订立收养协议

B 停止供热服务

C 销售机器

D 买卖房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作了相应规定,在排除四种特殊情况(包括涉及人身关系、不动产权益转让、公共事业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等)的前提下,全面认可了民商事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订立收养协议、停止供热服务、买卖房屋均不属于上述四种特殊情况,但销售机器属于民商事活动,且没有排除在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可以适用电子签名方式。故本题选C。

35、根据民事诉讼中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人作证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不论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法院均可将书面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B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证人可以拒绝出庭作证

C 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D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其不得作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证人作证规则。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得将书面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有关单位及个人持人民法院通知,有义务协助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无法通知、难以取得联系或者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证人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该选项没有法律依据。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该选项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该选项正确。

36、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B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C 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拘役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仍需执行拘役

D 既判处拘役又判处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无需执行管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对于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拘役的情况,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无需再执行拘役,因此选项C错误。对于既判处拘役又判处管制的情况,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因此选项D错误。所以,正确答案为B,即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7、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参与人及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B 被害人本人能作为自诉人,但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作为自诉人

C 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 人民团体推荐的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的辩护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担一定的诉讼义务,因此选项A错误。通常情况下,自诉人是该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选项B错误。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证人不能更换和代替,并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因此选项C错误。人民团体推荐的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的辩护人,因此选项D正确。

38、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假释适用于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B 因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C 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执行原刑期2/3以上,可以假释

D 未履行罚金判决的罪犯不可以假释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刑法》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选项A错误。因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选项B正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因此选项C错误。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但并非所有未履行罚金判决的罪犯都不可以假释,因此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

39、下列关于取保候审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B 公安机关对于累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C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D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因为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不是“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同时,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B选项错误,公安机关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C选项正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这是取保候审的基本规则之一,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工作不会中断。D选项错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不是6个月。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

40、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仅限于纳税人的犯罪是(  )。

A 逃税罪

B 逃避追缴欠税罪

C 骗取出口退税罪

D 抗税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主体的范围。根据《刑法》的规定,逃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以选项A错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因此选项B正确。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可以是纳税人,也可以是非纳税人,所以选项C错误。抗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抗税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因此选项D错误。所以,正确答案为B选项,即逃避追缴欠税罪。

二、多选题

41、下列有关行政主体认定和权力来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行政机关的某些内设机构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B 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职权,来自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C 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权来自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D 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来自于《高等教育法》的授权,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E 公安局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主体的认定和权力来源。选项A,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机关依法经批准设立或者依法授权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职权,来自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权来自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其不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因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由此可知,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来自于《高等教育法》的授权,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故选项D正确。选项E,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知,公安局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选项E正确。

42、下列违法的行为中,行政机关对其行为人不予行政处罚的有(  )。

A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B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行为

C 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

D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E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选项D正确。此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也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选项E正确。选项A中的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并非一定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中的“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行为”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而不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中的“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E。

43、下列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 合法性原则

B 公平原则

C 绿色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E 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其中,绿色原则,又称为生态主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因此,绿色原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选项A“合法性原则”并非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人们在从事任何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A选项错误。选项B“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公平对待他人,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B选项正确。选项C“绿色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因此,C选项正确。选项D“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诚实守信,不得欺骗他人或违反承诺。因此,D选项正确。选项E“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因此,E选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B、C、D、E。

4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人成立、法人能力及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法人成立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B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法人应对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D 法人需承受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

E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逐项分析:选项A: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法人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但并非所有法人成立都需要有关机关批准,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连带承担,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这也是《民法典》的规定,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E: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这是《民法典》的规定,因此选项E正确。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BDE。

45、甲有电脑一台正对15周岁的乙表达出卖的意愿,限1周内答复,乙当即拒绝,但乙父次日知悉后表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乙之间电脑买卖合同(  )。

A 成立

B 效力待定

C 有效

D 可撤销

E 不成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然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本题中,乙是15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向乙表达出卖电脑的意愿,乙当即拒绝,但乙父次日知悉后表示同意。由于乙父是乙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乙购买电脑的行为,可以视为乙同意购买电脑。因此,甲乙之间电脑买卖合同成立,并且有效。因此,选项A“成立”和选项C“有效”是正确的答案。选项B“效力待定”、选项D“可撤销”和选项E“不成立”都是错误的。

46、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

A 由第三人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D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

E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A选项,由第三人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典中是可以被撤销的,而不是直接无效。当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B选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此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C选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D选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而不是直接无效。E选项,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它是无效的。综上所述,选项B、C和E是正确的,而选项A和D是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为BCE。

47、甲在山上采到1棵野生灵芝,即可基于先占而取得该灵芝的所有权。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先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先占的成立须先占人具有自主占有的意思

B 先占是一种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取得方式

C 先占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 我国《民法典》未规定先占规则

E 先占既适用于动产,亦适用于不动产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构成以自主占有为要件,所以选项A“先占的成立须先占人具有自主占有的意思”正确。先占是一种依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的方式,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同。因此,选项B“先占是一种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取得方式”是正确的。先占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法律对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事实行为。所以选项C“先占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错误的。关于选项D“我国《民法典》未规定先占规则”,我国的《民法典》中并未直接规定先占的相关规则,这是正确的。先占的标的物须为非法律禁止占有的无主动产,即先占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因此,选项E“先占既适用于动产,亦适用于不动产”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ABD。

48、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月9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16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5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6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B 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9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 5月25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D 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E 5月25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的设立及转让。选项A、B,《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的地役权合同于3月9日生效,地役权自3月9日设立,而非3月16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因此选项A“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6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错误,选项B“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9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正确。选项C、D、E,《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设立后,地役权人可以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地役权**”。本题中,地役权设立后,不得单独转让,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地役权一并转让,所以,**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因此选项C“5月25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正确。而选项D“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选项E“5月25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均错误。

49、5月5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期2个月,以其店内价值6万元的“103号珠宝”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6月5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103号珠宝”,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7月5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B 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使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

C 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D 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E 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及效力。选项A、D,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财产权利出质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103号珠宝”属于动产,抵押权自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项A“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说法错误,选项D“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说法正确。选项B、C,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本题中,**“103号珠宝”属于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选项B“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使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说法错误,选项C“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说法正确。选项E,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财产权利出质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103号珠宝”属于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E“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说法正确。

50、甲有一头牛,某日放牛时遗失,乙捡到了这头牛同时积极寻找失主并妥善保管,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是善意占有

B 乙是直接占有

C 乙是有权占有

D 乙是他主占有

E 甲是间接占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占有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错误,乙捡到牛时,并不知道牛是甲的,因此乙不是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本权,误信其有正当权源且无恶意而为的占有。选项B正确,乙捡到牛后,实际占有该牛,属于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即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选项C正确,乙基于无因管理占有牛,属于有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选项D正确,乙捡到牛后积极寻求失主,是不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他主占有。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选项E正确,甲作为所有权人,对乙享有返还牛的请求权,属于间接占有。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

5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有(  )。

A 保管合同

B 定金合同

C 租赁合同

D 仓储合同

E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实践合同的种类。实践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指的是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都是实践合同的例子。而租赁合同和仓储合同则属于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因此,正确选项为A、B、E。

52、甲厂购买乙厂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并支付30万元定金。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后甲厂违约。下列乙厂对甲厂违约所采取的做法,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A 乙厂拒绝返还30万元定金,并请甲厂支付20万元违约金

B 乙厂仅拒绝返还30万元定金

C 乙厂仅请求甲厂支付20万元违约金

D 乙厂拒绝返还20万元定金,并请甲厂交20万元违约金

E 乙厂仅拒绝返还20万元定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选项A、D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甲厂违约,乙厂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因此,选项A“乙厂拒绝返还30万元定金,并请甲厂支付20万元违约金”、选项D“乙厂拒绝返还20万元定金,并请甲厂交20万元违约金”均错误。选项B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本题中,甲厂支付30万元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乙厂仅能就20万元主张适用定金罚则,选项B“乙厂仅拒绝返还30万元定金”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本题中,乙厂仅请求甲厂支付20万元违约金,可以获得支持。选项E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本题中,甲厂支付30万元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乙厂仅能就20万元主张适用定金罚则,选项E“乙厂仅拒绝返还20万元定金”正确。

5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  )。

A 乙坐在路边乘凉被倾倒的广告牌砸伤

B 丙的汽车被脱落的大楼外墙砖砸坏

C 戊驾车为本公司送货途中撞毁路边报刊享

D 丁在动物园游玩时被笼子内的猴子抓伤

E 甲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抵毁他人名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选项A,《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乙坐在路边乘凉被倾倒的广告牌砸伤,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丙的汽车被脱落的大楼外墙砖砸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戊驾车为本公司送货途中撞毁路边报刊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民法典》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丁在动物园游玩时被笼子内的猴子抓伤,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甲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抵毁他人名誉,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选项E错误。

54、下列关于遗产归属权处理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遗产管理人应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B 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随时请求分割遗产

C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据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D 遗产管理人无权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E 遗产自继承开始时转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选项B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应当注意,遗产分割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选项C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据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选项D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选项E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转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综上,本题应选ABCE。

55、《电子签名法》规定,下列关于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当事人对发送或接收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B 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C 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视为发送人发送

D 当事人未指定系统接收的,以最先进入收件人任一系统的时间为接收时间

E 收件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为接收地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对于数据电文的发送和接收,当事人可以就发送时间、接收时间进行约定,所以选项A正确。对于数据电文的发送,有三种情况被视为发件人发送: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以及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因此选项B和C正确。对于数据电文的接收,如果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那么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被视为接收时间;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系统,那么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被视为接收时间,所以选项D正确。最后,关于接收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被视为接收地点,如果没有主营业地,其经常居住地被视为接收地点,所以选项E错误。

56、下列关于股权出资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资本虽未缴足,但可用该股权出资

B 可用已设立质权的股权出资

C 不得用已被冻结的股权出资

D 可用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的股权出资

E 不得以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出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出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股权所在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已经缴足,否则该股权不得用作出资,因此选项A错误。其次,已被设立质权的股权也不得用作出资,所以选项B错误。再次,已被冻结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因此选项C正确。此外,出资人只能使用其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的股权进行出资,因此选项D正确。最后,不得以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出资,所以选项E正确。综上,正确选项为C、D、E。

57、下列选项中,不得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的有(  )。

A 合伙企业

B 个人独资企业

C 民办非企业法人

D 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

E 事业单位法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应当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均属于非法人企业,因此它们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事业单位法人作为法人的一种,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A合伙企业、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选项D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

58、下列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B 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C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D 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E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强制批准的,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A选项描述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而不是直接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所以B选项描述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所以C选项描述正确。D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照债权分类,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的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所以D选项描述正确。E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作。如果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那么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制作。所以E选项描述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E。

59、下列立功表现中,可以作为免除处罚理由的有(  )。

A 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B 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C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D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E 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非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包括: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对于选项A,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重大立功表现的第一种情形,可以作为免除处罚的理由。对于选项B,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符合重大立功表现的第四种情形,也可以作为免除处罚的理由。对于选项C,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符合重大立功表现的第三种情形,同样可以作为免除处罚的理由。而选项D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虽然也是重大立功表现的一种情形,但题目中并未明确指出是针对“其他案件”的,因此无法直接判断其是否可以作为免除处罚的理由。选项E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非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虽然也是协助抓捕,但题目中并未明确指出是“重大犯罪嫌疑人”,因此无法直接判断其是否可以作为免除处罚的理由。综上,本题应选A、B、C。

60、下列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对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不适用普通程序

B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在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

C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D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起诉和审判阶段,不适用于侦查阶段

E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可以独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而不是仅适用于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D选项错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仅适用于起诉和审判阶段,也适用于侦查阶段。E选项错误,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不能独自签署。综上,只有选项B和C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B提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在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提到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购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给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因丁保管不当致汽车毁损,遂将汽车送至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1、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及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

B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期限买卖合同

C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D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E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选项A、B,附条件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解除的根据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解除的根据的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也不属于附期限买卖合同,而是属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故选项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选项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期限买卖合同”的说法均错误。
选项C、D、E,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在甲付清全部车款之前,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该买卖合同属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因此选项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属于有效合同,所以选项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说法错误,选项E“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的说法正确。

62、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丙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丁善意取得对汽车的质权

C 根据甲、乙约定,甲付清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D 丙继受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E 根据甲、乙约定,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时,甲即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观念交付、所有权保留、质权和占有返还请求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动产所有权变动,关键词为“善意取得”。本案中,乙将汽车出卖给甲后,虽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但甲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甲取得汽车所有权。乙将汽车出卖给丙时,甲已经取得汽车所有权,故丙不能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质权,关键词为“善意取得”。本题中,丁占有汽车是基于质权人的占有,系有权占有,不存在“无权占有”。同时,丁虽系不知情,但不存在善意。因此,丁不能善意取得质权。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所有权保留,关键词为“所有权”。本题中,甲、乙之间属于分期付款买卖,系所有权保留的情形,故在甲付清全部款项前,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故C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关键词为“继受取得”。本题中,丙通过受让的方式取得汽车所有权,系继受取得。故D项正确,当选。
E项考查动产所有权变动,关键词为“完成交付”。本题中,甲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甲取得汽车所有权。故E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63、根据乙、丙的约定,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  )。

A 简易交付

B 指示交付

C 拟制交付

D 占有改定

E 观念交付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行使处分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购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给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因此,乙将汽车交付给甲的行为属于简易交付,而乙将汽车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指示交付。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属于观念交付。综上,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指示交付和观念交付。因此,选项B和选项E正确。

64、诉讼发生时,该汽车上存在的有效物权包括(  )。

A 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B 丁对该汽车的质权

C 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D 戊对该汽车的留置权

E 甲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题目信息,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关于乙和丙的买卖,由于双方已经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因此丙依法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乙则丧失了所有权。因此选项C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是错误的。
其次,关于甲和丁的质押,由于汽车已经被甲出质给丁,并且丁对质押物进行了保管,虽然因为保管不当导致汽车毁损,但丁对汽车仍然享有质权。但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丙,因此丁的质权不能对抗丙的所有权。所以选项B丁对该汽车的质权是错误的。
再次,关于戊的留置权,由于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此时戊对汽车享有留置权。因此选项D戊对该汽车的留置权是正确的。
最后,关于甲的所有权,虽然甲曾经是该汽车的所有权人,但在乙将汽车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选项E甲对该汽车的所有权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有效的物权包括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和戊对该汽车的留置权。因此,正确答案为A和D。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2021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1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

  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转希望,经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的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5、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  )。

A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必要时

B 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以上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华兴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符合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以上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故选项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和选项E“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以上时”均正确。
另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均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本题并未提及这三种情形,故选项A“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必要时”、选项B“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的说法均错误。

66、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股东无论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权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B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C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召集,总经理主持

D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中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

E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李某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通知所有股东,无论其持有的股份多少,均有权参加。因此,选项A正确。同时,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当在通知中列明,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所以,选项B也正确。

对于选项C,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选项C中“总经理主持”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选项D,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所以,选项D中“30日前通知各股东”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选项E,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由董事会作出,而非个人。因此,选项E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李某”的说法是正确的。

67、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华兴公司解散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过半数通过

B 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2/3以上通过

C 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 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

E 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均可作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作出,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临时股东大会作为股东大会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有权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也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选项C“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和选项E“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均可作出”是正确的。而选项A“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过半数通过”和选项B“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2/3以上通过”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D“有关华兴公司解散的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也是错误的,因为临时股东大会同样有权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68、小股东黄某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有(  )。

A 参与公司决策权利

B 出席临时股东会议的权利

C 参与股东管理的权利

D 知情权

E 查阅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并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小股东黄某未出席股东大会,但并不代表他丧失了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他仍然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参与公司的管理。

首先,小股东黄某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这体现在他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的决策进行表决。题目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通知中明确表示只有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小股东不必参加,这明显侵犯了小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

其次,小股东黄某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议。虽然题目中并未明确说明小股东黄某是否收到了股东大会的通知,但从常理推断,他应当收到了通知,只是由于公司的规定,他没有被要求参加。然而,即使他没有被要求参加,他仍然有权选择是否出席。

最后,小股东黄某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体现为他有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因此,小股东黄某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有参与公司决策权利、出席临时股东会议的权利、知情权。选项A、B、D正确。选项C“参与股东管理的权利”表述不准确,应为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且题目中并未明确表明小股东黄某受到了这方面的侵害,故不选。选项E“查阅权”在题目中并未提及,故不选。

  2021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贷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9、在甲、乙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的情况下,乙公司办理好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及风险负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

B 通达运输公司无须赔偿

C 甲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

D 乙公司负担风险,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

E 甲公司负担风险,应当向乙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乙公司办理好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属于观念交付中的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动产交付的时间为观念交付的时间,即7月9日。因此,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的风险应由买受人甲公司负担,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同时,通达运输公司无须赔偿,因为通达运输公司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且毁损风险已经由甲公司负担。因此,选项B“通达运输公司无须赔偿”和选项E“甲公司负担风险,应当向乙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说法正确。选项A“乙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选项C“甲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和选项D“乙公司负担风险,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的说法均错误。

70、如果借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获清偿,则下列关于丙公司债权行使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如丁公司向丙公司提供甲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但丙公司放弃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则丁公司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

C 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D 丙公司应当先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 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695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因此,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效果。本题中,丙公司放弃对甲公司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权利,属于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情形,未经保证人丁公司书面同意,丁公司不再对加重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但丁公司仍需对原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丁公司向丙公司提供甲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但丙公司放弃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则丁公司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390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因此,本题中,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但并非只能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71、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丁公司仍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该抗辩

B 丁公司不得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

C 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24年10月8日届满

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则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E 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24年7月8日届满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主张主债权人放弃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保证人放弃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许。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仍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该抗辩,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据此可知,保证人有权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题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24年7月8日届满,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则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而非中止,D项错误。
E项,根据《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24年7月8日届满,而非2024年10月8日届满,E项错误。

72、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有效

D 效力待定

E 可变更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本题中,戊公司以其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该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戊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该房屋抵押权并未设立,但是房屋抵押合同有效**。因此,选项A“无效”、选项B“可撤销”、选项D“效力待定”、选项E“可变更”均错误。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厅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厅办理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行政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厅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厅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厅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与国务院商务部出台的某规章相冲突。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3、根据行政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  )。

A 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

B 函告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

C 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D 函告行为属于一种通知行为

E 函告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一种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函告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根据行政法律制度的规定,函告行为是一种通知行为,它不具有强制力,也不具有制裁性,只是向相对人告知某种情况或信息。同时,函告行为也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而是对相对人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后果,因此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一种。因此,选项D和E是正确的。

7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 甲省高级法院

B 乙市中级法院

C 乙市丙区法院

D 甲省商务厅所在地的法院

E 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法院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管辖的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甲省商务厅对开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开源公司的注册地在乙市丙区,但本案被告是甲省商务厅,因此,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省商务厅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甲省高级法院”、选项B“乙市中级法院”、选项C“乙市丙区法院”、选项E“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法院”均错误。

7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审理对象、审理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审理对象是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B 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厅的函告行为

C 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厅作出的处罚决定

D 审理对象是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不作为行为

E 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与审理范围。
选项A、B、D,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即被告作出的引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中,甲省商务厅对开源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引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本案的审理对象。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甲省商务厅的函告行为、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不作为行为均不是引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均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故选项A“审理对象是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选项B“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厅的函告行为”、选项D“审理对象是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不作为行为”的说法均错误。
选项C,本案的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厅作出的处罚决定,故选项C正确。
选项E,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事实问题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由被告作出,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职权等;法律问题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本题中,法院审理本案时,既要审查甲省商务厅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问题,也要审查其法律问题,因此,选项E的说法正确。

76、如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下列冲突解决方式中,正确的有(  )。

A 应当直接以部门规章为依据

B 应当直接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C 应当找国务院提出意见

D 应当直接找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 应当直接找甲省地方人大常委会裁决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时的处理方式。
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二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时,应当找国务院提出意见,由国务院裁决。故选项A“应当直接以部门规章为依据”、选项B“应当直接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选项E“应当直接找甲省地方人大常委会裁决”的说法均错误。选项C“应当找国务院提出意见”说法正确。
同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选项D“应当直接找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2021年5月,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浩华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2万元价格从威力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额近120万元,已全部抵扣。2017年6月至2021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浩华公司向7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30余万元。案发后,负责查处此案的税务人员成某受朋友刘某之托,对浩华公司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根据举报查实,税务人员成某有巨额受贿行为。现成某在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7、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浩华公司的行为已构成(  )。

A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C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浩华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首先,浩华公司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7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30余万元,这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浩华公司以2万元价格从威力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额近120万元,已全部抵扣,这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浩华公司的行为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以选项A和D是正确的。选项B、C、E均不符合案情描述,因此是错误的。

78、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税务人员成某的行为已构成(  )。

A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B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C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D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

E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将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缴、少缴税款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税务人员成某在查处浩华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明知浩华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且税额巨大,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成某受朋友刘某之托,仅对浩华公司处以罚款即结案,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导致案件未得到及时追究。因此,成某的行为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

选项A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本案中,成某并未不征、少征应征税款,故A选项不正确。

选项B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的行为。但本案中,成某并未发售发票,故B选项不正确。

选项C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本案中,成某并未涉及出口退税,故C选项不正确。

选项D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抵扣税款的规定,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本案中,成某并未涉及抵扣税款,故D选项不正确。

79、“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有(  )。

A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牟取本单位利益而不移交刑事案件

B 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C 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2人次以上

D 对依法可能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

E 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移交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徇私情、私利,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隐匿、毁灭犯罪证据,或者威胁、阻扰证人作证,串供,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检举揭发,或者订立攻守同盟,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
2. 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 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 致使国家利益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5.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合题干,选项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牟取本单位利益而不移交刑事案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为该选项没有体现“徇私舞弊”的要素;选项C“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2人次以上”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为该选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3人次以上”的要求;选项D“对依法可能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为该选项没有体现“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素。

因此,正确选项为B“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E“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移交”。

80、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查办涉税犯罪案件时,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可以依法采取(  )的侦查措施。

A 讯问举报人

B 搜查成某住处

C 拘留成某

D 通缉成某

E 讯问成某邻居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查办涉税犯罪案件时,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可以采取的侦查措施包括搜查、通缉等。本案中,税务人员成某有巨额受贿行为,且目前在逃,因此侦查机关可以采取搜查成某住处和通缉成某的措施。选项A“讯问举报人”和选项E“讯问成某邻居”均不属于侦查机关可以采取的侦查措施,因此不应选。选项C“拘留成某”虽然是一种侦查措施,但在此案中,成某已经在逃,因此不适用拘留措施。因此,正确答案为B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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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2021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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