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是( )。
A 甲医生给乙做手术时将纱布遗漏乙体内致乙损害
B 甲驾车超速将路人乙撞成重伤
C 甲挂在阳台外侧晾晒的物品脱落将行人乙砸伤
D 甲化工厂排放污水对乙承包人的农田造成污染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中,甲医生给乙做手术时将纱布遗漏乙体内致乙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驾车超速将路人乙撞成重伤,属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挂在阳台外侧晾晒的物品脱落将行人乙砸伤,属于物件致害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化工厂排放污水对乙承包人的农田造成污染,属于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故D选项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C。
2、【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监察法》规定,下列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国家监察委员会隶属于中纪委、对中纪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B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 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各级党委纪委部门共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D 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错误,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而不是隶属于中纪委。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选项C错误,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而不是与各级党委纪委部门共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选项D错误,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各级监察委主任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不是均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B。
3、下列物权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是( )。
A 甲将其收藏的字画出售给乙
B 甲将其新能源汽车赠与好友乙
C 甲在其宅基地上建成一幢楼房
D 甲将一套机器设备质押给乙用来作借款合同担保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选项B中,甲将其新能源汽车赠与好友乙,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选项A中的字画出售、选项C中的宅基地上建成楼房以及选项D中的机器设备质押,均不涉及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物权变动,因此不适用该规定。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B。
4、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接受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能够担任其辩护人的是( )。
A 单位推荐的人
B 监护人
C 律师
D 亲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因此,选项C“律师”是正确的答案。而选项A“单位推荐的人”、选项B“监护人”和选项D“亲友”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5、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 税务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B 税务机关协助法院执行时采取违法方式作出的执行行为
C 上级税务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执法检查、督促履责行为
D 税务机关作出的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或者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税务机关协助法院执行时采取违法方式作出的执行行为。这是因为,虽然税务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执法检查、督促履责行为,以及税务机关作出的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或者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在协助法院执行时采取了违法方式作出的执行行为,那么就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不符合题意。
6、王某5年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3次行政处罚后,又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税20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8%。下列有关是否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按逃税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B 对王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 按诈骗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D 按逃避追缴欠税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逃税罪。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从逃税额看,凡逃税额不足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的,或者逃税额不足10万元的,或者逃税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足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的,或者逃税额不足10万元但超过各税种应纳税额总额10%的,均属于一般逃税违法行为,不构成逃税罪。本题中,王某逃税20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8%,不符合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王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7、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财产份额转让以及出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指以合伙企业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
B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两部分。原始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重要基础。积累财产则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因此,选项A关于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因此,选项B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对于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最后,关于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应选C。
8、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A 法定原则
B 信赖保护原则
C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D 便民和效率原则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保持其决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如果行政机关需要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给予受影响的当事人以合理的补偿。因此,该规定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即B选项。
9、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设立前发起人应缴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B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公告招股说明书,可以由发起人自行承销
C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D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仅由发起人组成,不包括认股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项错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而不是“缴足”,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不可以自行承销,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D项错误,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因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C。
10、下列有关法人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出资人共有
B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财产范围制约
C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 法人的人格与其创立人的人格不能分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人的特征。选项A错误,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独立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独立于其捐助人或者出资人的其他财产。选项B错误,法人是由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团体。法人一经成立,法律即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使其取得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获得民事主体地位。因此,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人财产范围制约。选项C正确,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独立支配其财产,同时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负责。选项D错误,法人的人格来自法律的塑造,不依赖其成员或者设立人的人格。法人与其成员或者设立人的人格彼此独立。因此,法人的人格与其创立人的人格可以分离。
1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地级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B 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的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C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停止执行
D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应当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2%加处罚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不是地级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该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选项C错误,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因此,选项C的说法“原则上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停止执行”是错误的。选项D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应当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不是2%。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因此,正确选项是B,即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的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1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
B 投资人不能委托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
C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 投资人对所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可以对抗第三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对于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因此,选项C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对于选项D,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同样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A。
13、【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履行的程序是( )。
A 设区的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B 设区的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省级监察机关批准
C 县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D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因此,选项B“设区的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省级监察机关批准”是正确的。选项A“设区的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和选项C“县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选项D“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也是错误的,因为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因此,本题应选B。
14、下列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商品“保质期”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B 当事人不可以自行约定诉讼时效期间
C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D 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首先,我们来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于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权,依法律规定其请求权消灭的制度。所以,它并不适用于所有法律关系,比如商品的保质期。商品的保质期是指商品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原有性能,并不涉及法律上的请求权。因此,选项A错误。其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事由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因此,选项B正确。再来看选项C和D。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以及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这些都属于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包括撤销权、解除权等。因此,选项C和D都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
15、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 张某高楼抛物
B 李某拾得他人手机占为己有
C 李某施救落水儿童
D 王某立遗嘱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法律行为是指基于行为人意思表示而发生的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中,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旨在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在本题中,选项A、B、C的行为虽然具有法律效果,但它们并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是基于法律规定或社会习惯等发生的,因此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而选项D的行为是王某立遗嘱,是以其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因此属于法律行为。因此,正确答案为D。
16、【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是( )。
A 拘传
B 逮捕
C 搜查
D 传唤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一系列专门的调查措施。其中,搜查是其中的一项调查措施,故选项C“搜查”为正确答案。而拘传、逮捕、传唤虽然也是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并不适用。因此,选项A“拘传”、选项B“逮捕”和选项D“传唤”均错误。
17、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财产中其上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 别除权
B 追回权
C 抵销权
D 取回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财产中其上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是别除权。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而就破产人特定担保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因此,选项A符合题意。选项B追回权是指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某项行为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后,管理人依法对被非法转移或者处分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与本题无关。选项C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有期限或者条件,均可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与本题不符。选项D取回权是指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享有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与本题无关。因此,本题应选A。
18、危害税收征管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一类犯罪。下列罪名中,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是( )。
A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B 非法出售发票罪
C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 虚开发票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危害税收征管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一类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主要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一系列罪名。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并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范畴,而是属于渎职犯罪的一种。因此,选项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19、下列有关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该许可
B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该许可
C 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自成立时起丧失效力
D 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一般不存在瑕疵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撤销制度。选项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而不是撤销该许可。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而不是撤销该许可。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许可作出之前的状态的行为。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C。
20、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 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为2年
C 违法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D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计算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选项A错误,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2年,即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该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含行政法规)。因此,选项A“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说法错误。选项B错误,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选项B“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为2年”的说法错误。选项C正确,违法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D“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计算”的说法错误。
2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有关冻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B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存款、汇款,行政机关可以重复冻结
C 行政法规可以对冻结期限作出特别规定
D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于当日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故选项A正确。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存款、汇款,行政机关不得重复冻结,故选项B错误。行政法规不得对冻结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选项C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
22、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复议管辖的规定,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
A 对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B 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C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D 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A正确。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B、C、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
23、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必须遵循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准则。下列原则中,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公开审判原则
B 罪刑法定原则
C 疑罪从无原则
D 认罪从宽原则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必须遵循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A选项,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原则属于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故A选项错误。B选项,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故B选项正确。C选项,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刑事案件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以被告人无罪论处。疑罪从无原则属于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故C选项错误。D选项,认罪从宽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认罪从宽原则属于量刑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
24、下列有关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一致
B 以未成年人为被告的诉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当事人
C 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D 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告的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当事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错误,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可能与诉讼权利能力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因为诉讼权利能力是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即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上的权利义务,但诉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这两者有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选项B、D错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但非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虽然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但他们并不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当事人是直接参与诉讼的实体,而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只是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具有这种能力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这是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基本条件,只有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5、下列有关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使用说明书的义务是附随义务
B 宾馆对旅客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从给付义务
C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恢复原状义务是次给付义务
D 租赁合同订立后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是后合同义务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给付义务的类型。选项A,从给付义务,又称辅助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但又是实现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使用说明书的义务是出卖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的义务,不具有独立性,但又是实现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义务功能的义务,故属于从给付义务,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随主给付义务发生、存在、消灭的义务。宾馆对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随主给付义务发生、存在、消灭的义务,故属于附随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次给付义务,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主给付义务而产生的义务。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恢复原状义务是因债务人不履行主给付义务而产生的义务,故属于次给付义务,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担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是合同订立后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属于后合同义务,故选项D错误。
26、下列有关对累犯适用刑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可以酌情适用缓刑
B 可以适用假释
C 可以从重处罚
D 应当从重处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因此,正确选项为D,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7、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的是( )。
A 管理人
B 债权人
C 清算组
D 债务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的是债务人。根据题目中的描述,管理人、债权人和清算组都不能提出和解申请,只有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正确答案为D。
28、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拍卖公告属于要约
B 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
C 要约作出后不得撤回
D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此选项A错误。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具有拘束力,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
29、下列人员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对象的是( )。
A 公务员
B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C 城镇非从业居民
D 企业职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选项A“公务员”和选项B“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并不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是适用于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选项C“城镇非从业居民”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而是适用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项D“企业职工”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所以选择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选项D,即“企业职工”。
30、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
B 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单独引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依据
C 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D 对当事人同一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选项A错误,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以税务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并结合税收行政执法实际及时修订。选项B错误,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单独引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依据。选项C正确,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选项D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并未禁止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其他行政处罚。
31、下列有关用益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用益物权是完全性物权
B 用益物权属于对人权
C 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D 用益物权属于价值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而非完全性物权。B选项错误,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物权特征包括支配权、排他性财产权、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用益物权不属于对人权。C选项正确,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D选项错误,用益物权以物之利用为目的,而不是以取得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不属于价值权。因此,正确选项为C。
3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依法请求立案监督,有权进行立案监督的国家机关是( )。
A 上级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监察机关
D 人民法院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依法请求立案监督。有权进行立案监督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因此,正确答案为B。
33、张某为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收受辖区内市场商户孙某10万元,未将孙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下列对张某的处罚方式中,正确的是( )。
A 仅按受贿罪处罚
B 仅按徇私枉法罪处罚
C 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 仅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处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渎职犯罪和受贿犯罪数罪并罚问题。《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名誉遭受重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张某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因收受孙某贿赂,未将孙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同时,张某收受孙某贿赂,构成受贿罪。张某触犯了两个罪名,应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张某应当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故选项C正确。
34、下列给付义务中,应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是( )。
A 汽车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汽车
B 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C 借款人将借款偿还贷款人
D 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属于应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给付义务。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能将其转包或分包。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其他选项如汽车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汽车、借款人将借款偿还贷款人、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等,并不属于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给付义务。
35、下列有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有限责任公司选举职工监事由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B 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C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选举监事不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D 股东大会表决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具有同等表决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相关知识点。A项错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非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项正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原则上采取召集会议的方式,但是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所以,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这一表述是正确的。C项错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因此,选举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D项错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6、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该情形不包括( )。
A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B 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C 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D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根据这个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时,应当考虑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选项中提到的A项“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并不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B项“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C项“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和D项“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均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因此,正确答案为A。
37、下列有关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遗赠是双方法律行为
B 遗赠扶养协议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C 遗赠于遗赠人死亡时生效
D 受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错误,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选项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经遗赠人与扶养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设立。选项C正确,遗赠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选项D错误,遗赠人必须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选项D“受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的说法错误。
38、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是( )。
A 奖金
B 知识产权收益
C 生产、经营收益
D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赔的医疗费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选项A奖金、选项B知识产权收益和选项C生产、经营收益,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选项D因身体受到伤害获赔的医疗费,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正确答案为D。
39、下列有关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抵押权属于主物权
B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C 抵押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
D 抵押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而担保物权是一种从物权,它依附于被担保的主债权,所以选项A“抵押权属于主物权”的说法是错误的。抵押权的客体并不仅限于不动产,它还包括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所以选项C“抵押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也是错误的。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其设立目的并不在于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所以选项D“抵押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此,选项B“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是正确的说法。
40、下列有关设定行政强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B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D 一定条件下,行政规章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项错误,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B项错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D项错误,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综上,本题应选C。
二、多选题
41、张某从单位辞职后,拟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从事肉类进口业务。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财产归属及责任承担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张某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
B 张某以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 张某不能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D 张某不得委托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E 张某应以其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正确,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这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财产以及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选项B错误,选项E正确。投资人对其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直至个人财产耗尽。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也就是说,投资人可以选择使用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选项D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企业事务管理。所以,投资人可以选择自己管理企业,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管理。
42、根据刑法理论,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必须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或者按照该行为处理的有( )。
A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公司擅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C 个人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D 明知系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购买或虚开
E 明知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伪造仍出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法理论,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必须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选项A: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因此,选项A属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选项B和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印制的,即构成伪造。因此,公司擅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个人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属于伪造行为。选项D: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购买的,构成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不属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选项E:明知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伪造仍出售,符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义,即个人或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或者出售非法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犯罪。因此,选项E属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综上,选项A、B、C、E属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或者按照该行为处理。
43、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效力及乙的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B 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
C 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D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 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已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项错误。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合同生效。而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成立即生效,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先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B项正确。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丙间买卖合同属于普通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C项正确。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因为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合同生效。D项正确。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甲未将小提琴卖给乙,构成违约。E项错误。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为丙基于甲的交付而取得小提琴的所有权,乙不能请求丙返还。
44、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
A 犯罪客体
B 犯罪动机
C 犯罪主体
D 犯罪主观方面
E 犯罪客观方面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是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所客观外在表现的行为及其结果,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时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态度。因此,选项A、C、D、E均符合题意。而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因此选项B不符合题意。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C、D、E。
45、下列民事诉讼事项中,法院应当采用裁定方式处理的有( )。
A 不予受理
B 驳回诉讼请求
C 驳回起诉
D 诉讼中止
E 先予执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采用裁定方式处理的事项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讼中止和先予执行。选项A“不予受理”符合裁定处理的范畴,选项C“驳回起诉”也是裁定处理的范畴。选项D“诉讼中止”属于诉讼过程中的裁定处理,也是符合要求的。选项E“先予执行”同样是裁定处理的事项。而选项B“驳回诉讼请求”应当以“判决”方式作出,不属于裁定处理的范畴。因此,符合题意的选项为A、C、D、E。
46、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具备该前提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 )。
A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的案件
B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C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
D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E 被诉行政行为涉及款额10000元以下的所有行政案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具备该前提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因此,选项C和D是正确的。选项A和B并不符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选项E中的“被诉行政行为涉及款额10000元以下的所有行政案件”也不符合规定,因为简易程序的规定中并未明确涉及款额的具体数额。因此,正确答案为C和D。
47、下列有关公司设立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但其他发起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B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
C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D 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E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正确,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C选项正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D选项错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规模大小,股东人数多少,都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E选项正确,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且合同相对人也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综上,本题应选BCE。
48、2022年1月1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提出,推动部分现有的税务许可项目,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利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
A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B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C 企业印制带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D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E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的规定,推动现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中的4个事项,即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因此,选项B“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选项D“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选项E“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属于该特定事项。而选项A“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和选项C“企业印制带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并未在文件中提及进行调整,因此不选。
49、下列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B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
C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决议,需经该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 公司分立时,通知债权人和公告是必经程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合并、分立规则。选项A,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由此可知,公司分立,由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批准与否的决议,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故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故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知,公司合并的决议,须经“有限责任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需经该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故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故选项D正确。选项E,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因此选项E正确。
50、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 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 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 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E 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选项B正确。同时,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选项C正确。关于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因此质权未设立,选项D正确。关于付款和过户登记,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和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并未取得汽车所有权,因为汽车所有权自交付时已经归属于乙,选项A、E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CD。
51、下列有关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应按偷税行为进行处罚
B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D 对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选项A,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应按偷税行为进行处罚,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三条行为,以欺骗、隐瞒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所以,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因此,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对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选项D正确。选项E,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因此,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选项E正确。
52、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法律效力和对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
B 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C 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 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未申报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E 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申报的法律效力和对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选项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债务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因此,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故A选项正确。选项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选项B“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行使表决权”的说法错误。选项C,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后,债权人取得破产程序当事人地位,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以及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比例或者条件接受清偿的权利等。因此,选项C“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选项E,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逾期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将产生失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如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因此,选项E“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补充申报”的说法错误。
53、【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包括( )。
A 坦白交代的
B 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C 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D 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E 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监察法》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包括: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因此,选项B、C、D、E是正确的,而选项A“坦白交代的”并没有在法条中明确规定为从宽处罚的情形,故错误。
54、甲向乙借款,并将其一辆电动三轮车出质给乙。在质押期间,为向丙借款,乙擅自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将该三轮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丙,丙欠丁借款到期,丁多次催讨未果。某日,丁趁丙不在家,将该三轮车偷偷骑走。之后向丙声称:“如不还借款,就以三轮车抵债”。下列有关三轮车占有的性质及效力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 )。
A 丙可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B 丙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C 乙因甲的出质而善意占有三轮车
D 丁对三轮车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E 丁基于对三轮车的占有而取得留置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项,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丙已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三轮车质权,对三轮车有权占有,丁无权占有三轮车,丙可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故A项正确。B项,丙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因丙已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三轮车质权,丙对三轮车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而丁属于无权占有,故丙有权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故B项正确。C项,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乙是基于出质而有权占有,故谈不上善意的问题,乙并非善意占有,故C项错误。D项,丁明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恶意偷走了三轮车,因此属于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故D项正确。E项,留置权的成立:(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的发生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4)须留置标的物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本题丁属于非法占有,则不能取得留置权,故E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BD。
55、下列有关共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 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 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和动产之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动产和不动产上都可以成立共有。B选项正确,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这是担保物权的基本原理,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权利,可以在该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C选项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原则上无权请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共有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形式,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D选项错误,共有是同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仍然遵守“一物一权”原则,并不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共有的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是由多人共同享有。E选项正确,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这是共有的基本含义,多个人对同一个物享有所有权。综上,本题应选B和E。
56、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管辖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两个法院依法对同一诉讼都有管辖权的管辖是共同管辖
B 上级法院指定其辖区内下级法院管辖的是级别管辖
C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联系来确定的管辖是普通管辖
D 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是特别管辖
E 依法必须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是专属管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管辖类型。选项A,共同管辖是指就同一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项A正确。选项B,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属于指定管辖,而非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联系来确定的管辖。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E,专属管辖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所以选项E正确。
57、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B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
C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D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
E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我们有以下规定:A选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合伙企业法中的明确规定,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事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保障合伙企业的公平与透明。B选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这个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C选项: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正确的。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特定的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D选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这也是正确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确保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运营状况有清晰的了解。E选项: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这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可以委派代表执行合伙事务。综上所述,正确选项为ACD。
58、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包括( )。
A 公序良俗原则
B 公平效率原则
C 中性原则
D 过错责任原则
E 意思自治原则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和提供的答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包括公平效率原则和中性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并未在提供的答案中提及,因此不应选入。因此,正确答案为B、C。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给出的选项可能并不全面,实际上,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可能还包括其他原则,如税收法定原则、灵活原则等。然而,根据提供的答案,我们可以确定B、C为正确答案。
59、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案件包括( )。
A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非正常户认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B 对甲税务机关向乙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C 对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D 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E 对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项A,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收缴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加收滞纳金、追缴税款、加收税收滞纳金、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为不服的;(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资格证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的;(五)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六)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包括未依法审批减免税、延期缴纳税款、出口退税等;(七)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不服的;(八)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的;(九)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除前款规定外,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还包括:(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适用税收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三)税务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依据错误的;(四)其他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但明显不当,显失公正的;(五)被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裁量,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因此,选项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非正常户认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项B,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一)年度计划确定的定额调整;(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办税员进行实名办税的信息采集;(三)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税前调查、税收检查等管理职责形成的调查材料或者检查笔录等文书;(四)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对协税、护税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作出的行为;(五)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等纳税服务活动;(六)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七)税务机关依照承诺或者申请作出的税收确定行为;(八)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九)税务机关委托社会组织、税务中介服务机构作出的行为;(十)税务机关对涉税事项进行的鉴定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因此,选项B“对甲税务机关向乙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项C,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审批减免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抵免境外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予退还税收保证金以及确认税收优先权、终止抵扣协议、不予出具涉税文书等行为不服的”的规定,选项C“对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项D,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八)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的”的规定,选项D“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项E,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六)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包括未依法审批减免税、延期缴纳税款、出口退税等”的规定,选项E“对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60、下列有关诉讼时效中断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则甲的行为导致乙对丙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B 若甲、乙因共同侵权而需连带赔偿受害人丙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则丙的行为导致丙对甲和乙的债权诉讼时效均中断
C 若甲欠乙10万元货款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则乙的行为仅导致乙对甲的8万元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D 若乙欠甲10万元借款到期未还,后因资金紧张向甲请求延期3个月还款,则甲对乙的1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因乙的延期请求而中断
E 若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则自甲、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甲对乙的1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选项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所以,甲欠乙10万元货款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则乙的行为导致乙对甲的1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仅8万元,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据此,选项D正确。选项E,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所以,选项E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
骑车爱好者甲因一次交通意外致右腿重度伤残,无法再从事骑行活动,遂有意出售其两辆名牌山地车。6月5日,甲在其“骑友微信群”中发信息:“本人有黑色、红色两辆九成新山地车出售,欢迎垂询。”甲还在此条信息下面上传了两辆山地车的图片。
骑友乙于6月6日在微信群中向甲询价,甲当即在微信群中回复:“两辆车均卖7000元”。乙觉得有些贵,犹豫两天后,于6月8日私信甲:“若5000元,我就买一辆。”6月9日,甲微信回复乙:“这样吧,我们各让一步,6000元,不能再低了。”乙于6月10日微信回复甲:“好吧,就6000元。至于买哪个颜色的,我再考虑考虑,15日之前告知你。”甲当即表示同意,但要求乙支付2000元定金。6月11日,乙向甲微信转账1500元作为定金,甲即刻微信收款1500元。
6月12日,骑友丙私信甲称:“我参加6月13日的骑行活动,借你的山地车应急用一下,活动一结束就还给你。”甲微信回复丙同意出借。6月13日清早,丙到甲家将黑色山地车骑走。当日,丁驾驶货车闯红灯将丙撞伤,丙所骑山地车被货车辗轧致报废。
6月14日,甲私信乙称:“我不想卖红色山地车了,想留作纪念。”乙表示理解,但双方就定金返还数额主张不一,遂引起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1、下列有关甲、乙意思表示的性质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6月8日乙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B 6月6日甲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C 6月5日甲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D 6月10日乙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E 6月9日甲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6月8日乙的意思表示“若5000元,我就买一辆”已经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构成要约。故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6月5日甲的意思表示“两辆车均卖7000元”并没有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不构成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故B项错误。
C项,理由同B项。
D项,根据《民法典》第48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本题中,6月10日乙的意思表示“好吧,就6000元。至于买哪个颜色的,我再考虑考虑,15日之前告知你”构成承诺,且没有超出合理期限。故D项正确。
E项,6月9日甲的意思表示“我们各让一步,6000元,不能再低了”并未明确表示承诺,不构成承诺,属于新的要约。故E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62、下列有关甲、乙间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及所生之债类型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合同成立时属于选择之债
B 甲、乙间买卖合同在乙确定山地车颜色并告知甲时成立
C 甲、乙间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D 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成立时属于任意之债
E 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黑色山地车受损报废之后属于简单之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及债的类型。
选项A、D,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任意之债是指债的标的物种类不特定,债务人可任意选择标的物给付的债。本题中,甲向乙出卖两辆山地车,属于出卖同类物的买卖合同,属于选择之债,不属于任意之债,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选项B、C,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本题中,**甲、乙间买卖合同在6月10日乙确定山地车颜色并告知甲时成立,而非6月10日**。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选项E,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物种类和数量均确定的债**。本题中,甲、乙间买卖合同成立后,甲、乙就买卖标的物种类和数量达成一致,属于简单之债。黑色山地车受损报废后,甲、乙间买卖合同并未解除,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成立时属于简单之债。所以E选项正确。
63、黑色山地车受损报废,对此,下列当事人的索赔主张及其理由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A 甲基于侵权向丁主张赔偿
B 甲基于侵权向丙主张赔偿
C 甲基于借用合同向丙主张赔偿
D 丙基于侵权向丁主张赔偿
E 乙基于侵权向丁主张赔偿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的认定。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丁驾驶货车闯红灯将丙撞伤,丙所骑山地车被货车辗轧致报废,丁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有权基于侵权向丁主张赔偿。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丙并非丁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丙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由丙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丙个人。所以,选项B“甲基于侵权向丙主张赔偿”的说法错误。
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基于借用合同向甲借用山地车,依法应当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丁驾驶货车闯红灯将丙撞伤,丙所骑山地车被货车辗轧致报废,丁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财产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丙作为被侵权人,有权基于侵权向丁主张赔偿。所以,选项D正确。
选项E,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乙与甲并未构成任何合同关系,且乙并未受到丁的侵权,乙不能基于合同或侵权向丁主张赔偿。因此,选项E错误。
64、本案中,甲、乙基于合同所提出的下列主张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A 甲主张仅向乙返还1500元
B 乙主张甲返还3000元
C 甲以乙未足额交付定金为由,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D 乙主张甲返还2700元
E 甲主张仅向乙返还2400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
选项A、B、E,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约定超过20%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本题中,甲、乙约定定金为2000元,但乙实际支付了1500元,甲只能收取20%即1400元,多收取的100元应当返还给乙。因此,甲主张仅向乙返还1500元、乙主张甲返还3000元、甲主张仅向乙返还2400元的说法均错误。
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乙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乙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甲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乙实际支付了1500元,甲应当双倍返还3000元,扣除多收取的100元,甲应当返还2900元。乙主张甲返还2700元,在合理范围内,应当获得支持。故选项C“甲以乙未足额交付定金为由,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说法错误。
丘佛市万亿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销售。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万亿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万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另查明,汪某于2015年1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公安机关立案后,万亿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同时表示:税务局决定追缴时,万亿公司已濒临破产、无补缴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补缴。检察机关对万亿公司及汪某以逃税罪提起公诉。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5、下列有关税收管理员陈某、任某涉嫌罪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任某涉嫌逃税罪
B 陈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C 陈某涉嫌逃税罪
D 任某涉嫌受贿罪
E 任某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税收相关罪名。
选项A,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任某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并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构成逃税罪**,所以选项A“任某涉嫌逃税罪”说法错误。
选项B、C、E,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陈某作为税收管理员,与万亿公司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属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因此选项B“陈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说法错误,选项C“陈某涉嫌逃税罪”说法错误,选项E“任某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说法正确。
选项D,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任某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所以选项D“任某涉嫌受贿罪”说法错误。
66、下列有关万亿公司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自然人犯罪
B 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单位犯罪
C 万亿公司是本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D 万亿公司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E 万亿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逃税罪。
选项A、B、C,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本题中,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单位犯罪,但逃税罪是自然人犯罪,因此万亿公司属于单位犯罪,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某是自然人犯罪,是本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所以选项A“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自然人犯罪”说法错误,选项B“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单位犯罪”、选项C“万亿公司是本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说法均正确。
选项D,逃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题中,万亿公司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的结果,仍然通过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的方式逃税,故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选项E,逃税罪中补缴税款是事后弥补,并不构成逃税罪的阻却事由,补缴税款后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万亿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选项E说法错误。
67、本案中,对万亿公司定罪的影响因素有( )。
A 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对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
B 2016年度逃避缴纳税款占万亿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C 2015年度逃避缴纳税款占万亿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
D 税收管理员任某收取万亿公司2000元红包
E 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勾结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法》第201条,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对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且2015年度逃避缴纳税款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逃避缴纳税款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均超过了逃税罪中“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定罪标准。因此,选项A、B、C均属于对万亿公司定罪的影响因素。
至于选项D税收管理员任某收取万亿公司2000元红包和选项E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勾结,虽然这些行为可能影响了万亿公司的逃税行为,但并不是对万亿公司定罪的直接影响因素。这些行为更多地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而非定罪依据。因此,选项D和E不是对万亿公司定罪的影响因素。
68、若检察机关指控汪某的罪名成立,下列有关对汪某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汪某如实供述不属于自首
B 汪某如实供述属于一般自首
C 汪某如实供述属于一般立功
D 汪某不属于一般累犯
E 汪某属于一般累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自首、立功、累犯。
选项A、B,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题中,汪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不属于自动投案,不属于自首,因此选项A“汪某如实供述不属于自首”说法正确,选项B“汪某如实供述属于一般自首”说法错误。
选项C,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之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二章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等犯罪”。本题中,汪某如实供述,并未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也没有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不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因此选项C“汪某如实供述属于一般立功”说法错误。
选项D、E,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本题中,汪某于2015年1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判处拘役,刑罚执行完毕,**但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逃税罪,构成累犯,但属于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没有“一般”与“特别”之分,所以选项D“汪某不属于一般累犯”说法正确,选项E“汪某属于一般累犯”说法错误。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后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未召开过股东会。
2017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和复制海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海虹公司以查阅和复制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2017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17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为36%,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2017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
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未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河海公司于2018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
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9、下列有关甲、丙出资行为及其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因甲、丙未出资,海虹公司增资时有权限制甲、丙新股优先认购权
B 甲、丙未出资行为构成对乙的违约
C 甲、丙的出资属于虚假出资
D 因甲、丙未出资,海虹公司有权限制甲、丙利润分配请求权
E 甲、丙未出资行为构成对乙的侵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出资义务。
选项A,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本题中,甲、丙未出资,海虹公司增资时有权限制甲、丙新股优先认购权,故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丙未出资行为构成对乙的违约,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之间的以下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公司设立前股东签订的确定各自在公司中出资比例、取得股权比例的协议;(二)公司设立时,股东之间签订的确定各自在公司中出资比例、取得股权比例的协议;(三)公司设立后,股东之间签订的变更各自在公司中出资比例、取得股权比例的协议。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本题中,甲、丙的出资属于虚假出资,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题中,因甲、丙未出资,海虹公司有权限制甲、丙利润分配请求权,因此选项D正确。
选项E,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未出资行为不构成对乙的侵权,因此选项E错误。
70、下列有关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请求与拒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丙查阅、复制不需要经甲、乙同意
B 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有法律根据
C 丙有权查阅,但是不能聘请律师或会计师帮助查阅
D 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复制,侵犯了丙的股东知情权
E 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复制,侵犯了丙的股东决策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知情权。
选项A,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本题中,丙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应当经甲、乙同意,故选项A“丙查阅、复制不需要经甲、乙同意”的说法错误。
选项B、D,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题中,丙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其查阅目的系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系合法目的,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侵犯了丙的股东知情权,故选项B“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有法律根据”的说法错误,选项D“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复制,侵犯了丙的股东知情权”的说法正确。
选项C,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本题中,丙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有权聘请律师或会计师帮助查阅,据此选项C“丙有权查阅,但是不能聘请律师或会计师帮助查阅”的说法错误。
选项E,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决策权是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权利,两者并非同一概念,因此,选项E“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复制,侵犯了丙的股东决策权”的说法错误。
71、下列有关本案保证方式、保证效力及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借款利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河海公司、海虹公司间借款合同于2017年12月5日成立,于2017年12月7日生效
B 长捷公司在本案中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C 本案保证方式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D 本案借款年利率15.4%及以下能获得法院支持
E 本案借款年利率约定大于15.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题中,借款合同成立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而非2017年12月5日,故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本题中,长捷公司出具的《保证责任书》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同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长捷公司出具的《保证责任书》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题中,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利率为15.4%,故D项正确。
E项,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本案借款年利率约定大于15.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故E项正确。
72、下列有关本案诉讼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河海公司可以将股东甲、丙追加为共同被告
B 河海公司可以将股东甲、乙、丙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 长捷公司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 海虹公司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E 若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的答辩期内提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股东知情权、股东出资责任、保证合同、管辖权异议等规定。
选项A、B,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案中,丙未实缴出资,仅享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并不享有股东会决议形成等权利,所以其不具有股东知情权,不能查阅和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因此,河海公司可以将股东甲、丙追加为共同被告,但不可以将股东甲、乙、丙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选项A“河海公司可以将股东甲、丙追加为共同被告”说法正确,选项B“河海公司可以将股东甲、乙、丙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表述错误。
选项C,长捷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于借款的纠纷不承担民事责任,河海公司无权将长捷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长捷公司也不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长捷公司不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长捷公司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表述错误。
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选项D“海虹公司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表述正确。
选项E,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据此,选项E“若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的答辩期内提出”表述正确。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双方对抵押期间抵押物的转让规则没有作出约定。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已通知丙信用社,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已设立抵押的情况。
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于是,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丁因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在主张实现抵押权时发现: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货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的国产机器设备则已被其出售给戊公司。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3、下列关于本案抵押合同效力及抵押权设立与否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甲公司、丙信用社抵押合同因未登记而无效
B 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
C 甲公司、乙银行抵押合同有效
D 丙信用社对2套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已依法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 丙信用社对2套机器设备的抵押权未依法设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合同的效力及抵押权的设立。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本题中,甲公司、丙信用社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A“甲公司、丙信用社抵押合同因未登记而无效”这一说法错误。
选项B、C,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质的,质权自借款合同生效时设立;未办理质押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一般抵押合同,**一般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B“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选项C“甲公司、乙银行抵押合同有效”均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D、E,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丙信用社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动产抵押合同,**动产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D“丙信用社对2套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已依法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说法符合法律规定,而选项E“丙信用社对2套机器设备的抵押权未依法设立”这一说法错误。
74、若法院依法拍卖查封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则甲公司的债权人乙银行、丙信用社、丁、己公司就拍卖所得价款所主张的下列权利中,能获法律支持的有( )。
A 丁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B 丙信用社对进口机器设备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C 乙银行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D 乙银行对厂房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E 己公司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受偿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与留置权、破产费用的相关规定。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据此,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但留置权也具有优先受偿性,且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本题中,丁对甲公司享有普通债权,丁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构成留置权,该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和丙信用社的抵押权,丁无权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财产转让签订书面协议,抵押财产已经转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人主张其在抵押人应获价款范围内行使抵押权,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丙信用社的抵押权未设立,因此丙信用社无权对进口机器设备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设立,因此乙银行对厂房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设立,因此乙银行对厂房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选项D正确。
选项E,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本题中,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货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依法拍卖查封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己公司的债权,己公司无权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受偿权,选项E错误。
75、下列关于国产机器设备权利变动及行使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 )。
A 丙信用社因抵押合同的生效而取得对国产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B 戊公司善意取得国产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因其不知该设备已抵押
C 甲公司将国产机器设备出售并交付给戊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D 戊公司有权阻止丙信用社对国产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E 戊公司自甲公司交付国产机器设备时起继受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项,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抵押权人发放权属证书。本案中,当事人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乙银行取得厂房的抵押权,丙信用社取得进口机器设备的抵押权。而国产机器设备虽已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丙信用社未取得抵押权。故A项正确。
B项,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抵押期间抵押物的转让规则,因此,甲公司出售抵押物应经抵押权人丙信用社同意。但甲公司未经丙信用社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出售给戊公司,构成无权处分。同时,戊公司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未取得抵押权,故戊公司不能善意取得国产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故B项错误。
C项,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造成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提供其他适当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故C项错误。
D项,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不得对抗善意购买人。本案中,甲公司未经抵押权人丙信用社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出售给戊公司,不得对抗丙信用社。因此,戊公司不能善意取得国产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丙信用社有权阻止戊公司行使所有权。故D项正确。
E项,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该动产的权利,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甲公司虽将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但甲公司并未丧失所有权,因此,戊公司自甲公司交付国产机器设备时起继受取得该设备所有权。故E项正确。
76、甲公司和丁对奥迪轿车权利行使的下列主张和做法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A 甲公司与丁协商以奥迪轿车抵债
B 甲公司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
C 甲公司基于物权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
D 丁基于对奥迪轿车的占有而主张行使留置权
E 丁基于对奥迪轿车的占有而主张行使质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物权和留置权。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可以转让**,所以,甲公司和丁可以协商以奥迪轿车抵债,选项A说法正确。
选项B、C,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公司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可以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也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所以,选项B“甲公司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选项C“甲公司基于物权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的说法均正确。
选项D、E,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该动产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本题中,丁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丁对奥迪轿车不享有留置权**,因此,选项D“丁基于对奥迪轿车的占有而主张行使留置权”、选项E“丁基于对奥迪轿车的占有而主张行使质权”的说法均错误。
某加油站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李某。2018年9月11日,Z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该加油站涉嫌偷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第一稽查局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若干,并于同日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加油站向Z市税务局依法提出复议申请。Z市税务局经复议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第一稽查局作出的上述税务处理决定。李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该加油站已于2018年8月13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一稽查局在作出税务决定之前,并不知道该加油站已被注销登记。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二、撤销Z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三、第一稽查局于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第一稽查局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一稽查局仍不服,以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申请再审。理由是,企业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先行注销税务登记,且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提交的清算报告内容不实,存在骗取注销登记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7、下列有关该加油站企业性质、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企业终止和相关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投资人李某对该加油站的民事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 无论该加油站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是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都导致该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从被吊销或者注销之日起,该加油站失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 该加油站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经营实体
D 该加油站的债务在法律上包括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及其他债务
E 投资人李某对加油站存续期间所欠税款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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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选项A、C、E的说法正确。
关于企业终止和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至于企业注销登记行为是否违法,以及企业注销登记前是否应当先行注销税务登记,这并非本案的审理范围,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
78、下列有关本案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一审法院判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复议决定错误,理由是Z市税务局在复议程序中对税务处理决定的错误未予纠正
B 税务处理决定错误,因为第一稽查局在该加油站已注销的情况下仍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于法无据
C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并无不妥,理由是本案税务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 税务处理决定正确,理由是该加油站在工商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先行注销税务登记
E 复议决定正确,理由是第一稽查局对该加油站注销登记不知情,故认定该加油站为处理对象,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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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一审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选项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适用依据错误的;3. 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未提出答辩意见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题中,Z市税务局在复议程序中未对税务处理决定的错误予以纠正,故复议决定错误。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该加油站已经办理注销登记,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不再具有纳税人的身份,第一稽查局对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是错误的。所以,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五)明显不当的”。本题中,第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并无不妥。据此,选项C正确。
选项D,企业注销登记前,应依法进行税务清算,并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本案第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前,并不知道该加油站已被注销登记,所以不存在该加油站在工商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先行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故选项D错误。
选项E,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第一稽查局对加油站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加油站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第一稽查局对加油站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Z市税务局维持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亦合法。所以,选项E错误。
79、下列有关本案的核心争议、诉讼审查和再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本案一审、二审的核心争议是该加油站的行为是否涉嫌偷税的问题,再审申请人要求对本案提起再审,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B 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以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要求再审,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不予支持
C 本案一审、二审的核心争议是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存在税务处理对象错误的问题,而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是申请再审阶段的重点审查内容
D 再审法院应当对本案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以及适当与否进行全面审查
E 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不属于本案申请再审阶段的诉讼审查范围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再审审查。
选项A、C,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存在税务处理对象错误的问题,即该加油站注销后,第一稽查局是否仍可以对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此,选项A“本案一审、二审的核心争议是该加油站的行为是否涉嫌偷税的问题,再审申请人要求对本案提起再审,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的说法错误。选项C“本案一审、二审的核心争议是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存在税务处理对象错误的问题,而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是申请再审阶段的重点审查内容”的说法正确。
选项B、D、E,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以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要求再审,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不予支持。因为本案的审理焦点是税务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而不是企业注销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不属于本案申请再审阶段的诉讼审查范围。据此,选项B“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以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要求再审,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不予支持”的说法正确。选项D“再审法院应当对本案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以及适当与否进行全面审查”的说法错误。选项E“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不属于本案申请再审阶段的诉讼审查范围”的说法正确。
80、下列有关再审申请和再审法院如何处理此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理由成立,再审法院应判决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因为一审、三审判决确有错误
B 再审法院应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因为一审、二审判决正确
C 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因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情形
D 再审法院应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因为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
E 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理由成立,再审法院应判决指令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因为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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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再审申请和再审法院的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一审法院撤销了第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判决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已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第一稽查局提起再审,申请的理由是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认为该注销登记行为导致第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不知该加油站已被注销登记,进而认为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抗诉和再审审查,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检察监督程序终结后提出申请的;(四)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的;(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至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六)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除外;(七)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第一稽查局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因此,第一稽查局申请再审的理由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再审的情形,故选项C正确。此外,一审、二审判决撤销了第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和Z市税务局的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未存在错误,故选项B正确。因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再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故选项A、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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