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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人逝花落空

calendar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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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

B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 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

D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明确的,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和受理的相关知识。选项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此,选项A“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的说法错误。选项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而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所以,选项B“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说法错误。选项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知,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而非直接驳回起诉。所以,选项D“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明确的,法院可以驳回起诉”的说法错误。

2、下列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性质、法律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它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B 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对于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以及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B、C、D表述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

3、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B 主体只能是单位

C 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

D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选项C错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而不是市场经济秩序。选项D错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过失不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因此,正确选项为A。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实施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款数额超过其缴纳税款部分,涉嫌构成(  )。

A 逃税罪

B 抗税罪

C 骗取出口退税罪

D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实施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如果骗取税款数额超过所缴纳税款部分,则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因此,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实施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款数额超过其缴纳税款部分,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所以,正确答案为C。

5、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公信原则

B 公序良俗原则

C 公示原则

D 等价有偿原则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益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生态保护原则。A选项“公信原则”并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故不选。B选项“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故应选。C选项“公示原则”是商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故不选。D选项“等价有偿原则”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民法的一个原则性要求,不是基本原则,故不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6、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  )。

A 鉴定人

B 证人

C 辩护人

D 书记员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与刑事诉讼活动有直接关系,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员。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而书记员是司法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因此,正确选项为D,即“书记员”。

7、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

A 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的

B 经特赦令免除刑事责任的

C 行为人年满75周岁的

D 犯罪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选项B“经特赦令免除刑事责任的”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而选项A“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的”、选项C“行为人年满75周岁的”和选项D“犯罪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均不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B。

8、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签订1份买卖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约定交货。货物存在隐蔽瑕疵,乙公司当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当即向甲公司去函,要求对该瑕疵予以补救并赔偿。甲公司于8月1日回函,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乙公司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为(  )。

A 5月1日

B 6月1日

C 7月1日

D 8月1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知识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签订1份买卖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约定交货。货物存在隐蔽瑕疵,乙公司当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即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且知道义务人,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为7月1日。

9、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是(  )。

A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B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权

C 转让汽车所有权

D 以海域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变动中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情形。选项A、B、D均不符合题意,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选项C符合题意,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为对抗要件(登记后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其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因此,转让汽车所有权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10、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下列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B 重大税务案件一般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

C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期间,稽查局补充调查一般不应超过30日

D 审理意见书应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要求如下:A选项正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这是审理方式的要求。B选项正确,重大税务案件一般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C选项正确,稽查局补充调查一般不应超过30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D选项错误,审理意见书应由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根据规定,审理意见书应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而不是仅由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D。

11、根据《刑法》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计算犯罪追诉期限的起点是(  )。

A 犯前罪之日

B 犯后罪之日

C 犯罪行为结束之日

D 犯罪行为开始之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因此,正确答案是B选项,即“犯后罪之日”。

1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

B 一个自然人可以单独出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合伙企业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 一个法人可以出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出资设立,并非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单独出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法人出资设立,且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3、连带之债的特征之一是(  )。

A 债务人之间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债务

B 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受权利

C 债权人可以依法或者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D 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连带之债的特征。选项A、B、D不符合题意,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者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者负担债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因此,债务人之间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债务、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受权利、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均不是连带之债的特征。选项C符合题意,连带之债,是指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各债务人均负有为全部履行的义务,并且全部债权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故,债权人可以依法或者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是连带之债的特征。

1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适用情形是(  )。

A 同案原告至少5人以上

B 同案原告至少10人以上

C 同案原告至少15人以上

D 同案原告至少30人以上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因此,选项B“同案原告至少10人以上”是正确的。

15、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下列关于连续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

B 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不同种类行政违法行为

C 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种类行政违法行为

D 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不同种类的行政违法行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描述,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种类行政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要么基于不同的违法故意,要么涉及不同种类的行政违法行为,都不符合连续状态的定义。

16、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有关主体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该主体是(  )。

A 债权人

B 债权人会议

C 债权人委员会

D 债务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因此,债权人会议是申请更换管理人的主体,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如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均不能申请更换管理人。

17、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是(  )。

A 诚实信用原则

B 公序良俗原则

C 平等原则

D 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它要求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选项D“过错责任原则”属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而选项A“诚实信用原则”、选项B“公序良俗原则”和选项C“平等原则”均不属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因此不应选。

18、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行使追回权的主体是(  )。

A 债务人

B 管理人

C 破产申请人

D 债权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撤销权原则上应由管理人统一行使。当因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取得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有权追回这些财产。因此,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行使追回权的主体是管理人,答案为B。

19、全部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支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为(  )。

A 注册资本

B 授权资本

C 认缴资本

D 实缴资本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实缴资本是指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授权资本是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公司有权募集的资本总额。认缴资本则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承诺要缴付的出资额。根据题目中的描述,要求的是实际支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因此,正确选项是D,即实缴资本。

20、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原则是(  )。

A 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 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 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为第三人

D 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原则是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选项B正确。

21、下列民事主体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A 村民委员会

B 有限合伙企业

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D 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相对于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而言,特别法人以外的法人都是一般法人。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属于非法人组织,不是法人,更不属于特别法人。因此,选项A“村民委员会”属于特别法人,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属于特别法人。

22、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民法典》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

A 5月10日

B 5月20日

C 5月25日

D 5月19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简易交付的知识点。简易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于5月10日借用乙的自行车,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买卖合同生效,甲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因此,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5月20日。故选项B正确,选项A“5月10日”、选项C“5月25日”、选项D“5月19日”均错误。

23、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权利质权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

A 基金份额

B 应收账款

C 债券

D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权利质权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债券。基金份额、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因此,选项A、B、D均不符合题意,只有选项C符合题意。

24、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承诺均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B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C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的,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力

D 承诺由受要约人或第三人向要约人作出不发生撤回效力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生效时间。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承诺并非均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无效:(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选项C“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的,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力”表述错误。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选项D“承诺由受要约人或第三人向要约人作出不发生撤回效力”表述错误。

25、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个人依法也可以担任管理人

B 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C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

D 管理人可以由财政、审计部门担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也可以由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是,财政、审计部门不可以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26、王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王某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中王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的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其他选项A、C、D均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项A中王某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是符合规定的,因为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选项C中王某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也是符合规定的,因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选项D中王某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也是符合规定的,因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根据以上分析,选项B是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27、某合伙企业的四名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签订。某日,合伙人丁某听说某服装厂有一批布匹低价促销,但此时其他合伙人联系不上,丁某遂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货款金额30万元,服装厂对该合伙企业内部限制并不知情。其他合伙人听说后,张某和王某表示赞同,而林某表示反对。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买卖合同无效

B 该买卖合同有效

C 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D 若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则该买卖合同有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全体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签订,但服装厂对此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故正确答案为B。

28、甲是应届毕业大学生,为响应国家“千人创业,万人创新”号召,准备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经甲查阅相关资料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有了一定了解,下列关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

A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C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D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选项A,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因此选项D正确。

29、某甲从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保温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某甲胳膊被烫伤。应承担责任的是(  )。

A 乙商店或丙厂

B 某甲

C 某甲和乙商店

D 某甲和丙厂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在这个案例中,保温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某甲胳膊被烫伤,因此某甲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丙厂或者产品的销售者乙商店请求赔偿。因此,应承担责任的是乙商店或丙厂,答案为A。

30、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是(  )。

A 建筑物脱离或坠落致人损害

B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C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D 产品侵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知,建筑物脱离或坠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知,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知,高度危险作业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知,产品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1、下列关于行纪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

B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C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不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正确,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这是行纪合同的基本特征。B选项也正确,行纪人如果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未经委托人同意,但行纪人补偿了差额,那么该买卖对委托人仍然发生效力。C选项错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行纪人对该合同是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这与委托代理不同,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D选项正确,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害,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综上所述,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

32、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  )。

A 口头通知债权人即可

B 书面通知债权人即可

C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D 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债务承担。《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选项A“口头通知债权人即可”、选项B“书面通知债权人即可”、选项D“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说法均错误,而选项C“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说法正确。

33、下列选项中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A 合同之债

B 侵权之债

C 不当得利之债

D 无因管理之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意定之债包括:(1)单方法律行为所生之债,如遗赠;(2)双方法律行为所生之债,如合同。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债。如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本题中,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因此,选项A“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选项B“侵权之债”、选项C“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无因管理之债”均属于法定之债。

34、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A 尚在牛体内的牛黄

B 羊身上未剪下的羊毛

C 存款利息

D 苹果树上已经成熟的苹果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A选项“尚在牛体内的牛黄”属于牛的一部分,不是独立的物,因此不是孳息。B选项“羊身上未剪下的羊毛”同样属于羊的一部分,不是独立的物,因此也不是孳息。D选项“苹果树上已经成熟的苹果”虽然可以脱离苹果树,但此时它仍然属于苹果树的一部分,不是独立的物,因此也不是孳息。C选项“存款利息”是因法律关系(存款合同)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因此是孳息。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C选项“存款利息”。

35、下列财产设定抵押,须登记才可生效的是(  )。

A、小轿车

B、在建的办公大楼

C、价值连城的翡翠

D 限量版的笔记本电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交通工具、金银珠宝和家用电器等动产,其抵押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然而,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正确选项为B,即“在建的办公大楼”。

36、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是(  )。

A 对外汇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B 对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C 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D 对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外汇管理部门属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当事人对外汇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中的环境保护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均不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B、C、D均错误。

37、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是(  )。

A 学生甲与同学乙互易铅笔一支

B 学生乙从老师处受赠图书一本

C 农民丙从承包土地里收获庄稼一车

D 市民丁从A公司购买汽车一辆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我们需要找出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的选项。选项A:学生甲与同学乙互易铅笔一支,这是基于互易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不符合题意。选项B:学生乙从老师处受赠图书一本,这是基于赠与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不符合题意。选项C:农民丙从承包土地里收获庄稼一车,这是基于承包土地这一法律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符合题意。选项D:市民丁从A公司购买汽车一辆,这是基于买卖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不符合题意。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C:农民丙从承包土地里收获庄稼一车。

38、下列关于国家所有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C 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D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国家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其行使主体和客体都有特定的规定。在选项中,A项正确,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B项和D项也正确,矿藏、水流、海域和无线电频谱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然而,C项存在错误。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只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才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39、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B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C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D 行政机关下达催告书5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选项A正确,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选项B、C正确,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然而,选项D错误,催告书送达后,并非5日,而是10日,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40、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能通过下个月的驾照考试,则向乙购买某型号汽车一辆。这一民事行为(  )。

A 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已成立并已生效

D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以事由的发生与否作为条件,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了一定的期限,并以期限届满作为条件,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能否通过驾照考试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作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该民事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该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故选项A正确。选项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已成立并已生效”、选项D“既未成立也未生效”均错误。

二、多选题

41、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 受转送机关必须是转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且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B 转送机关必须是受转送机关的下一级行政机关,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C 转送机关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D 转送的案件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E 转送的案件必须属于选择管辖的复议案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其次,转送机关应当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且该机关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最后,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选项A“受转送机关必须是转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且对该案件有管辖权”与法律规定不符,因为转送机关和受转送机关之间并没有上下级关系的要求。选项B“转送机关必须是受转送机关的下一级行政机关,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同样与法律规定不符,因为转送机关和受转送机关之间也没有上下级关系的要求,且转送机关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也不是转送管辖的条件。选项E“转送的案件必须属于选择管辖的复议案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转送管辖的案件必须是特殊管辖的案件,而不是选择管辖的案件。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D和选项C。

42、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B 一般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C 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D 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选项A,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正确。选项B,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选项B“一般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表述正确。选项C,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选项C“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选项D,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D“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正确。选项E,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因此,选项E“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的说法错误。

43、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有(  )。

A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B 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分支机构

D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 依法成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成立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因此,选项A、B和E是正确的。选项C“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并不是法人成立的条件,因为分支机构本身不是法人,而是法人的组成部分。选项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成立后的一个特征,但不是成立的条件。综上,正确答案为选项A、B和E。

44、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逃税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处于故意

B 本罪犯罪主体只能是纳税人

C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

D 从逃税额来看,只有逃税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 以上且逃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本罪

E 对于初次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项正确。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逃税罪。B项错误。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C项正确。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D项正确。逃税罪要求逃税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逃税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并且逃税额在10万元以上。E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据此,对于初次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5、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刑罚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B 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C 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D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适用。选项A,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选项A“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的说法错误。选项B,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据此,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故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选项D“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说法错误。选项E,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选项E正确。

46、下列关于保证及保证合同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B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C 保证合同属于要物合同

D 保证属于信用担保

E 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保证属于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其信用作为债权人债的担保,因此选项A“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正确。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因此选项B“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正确。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即保证人的责任从属于主债务,因此选项E“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正确。保证合同属于信用担保,因此选项D“保证属于信用担保”正确。保证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而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因此选项C“保证合同属于要物合同”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BDE。

4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C 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D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E 有限责任公司均应当设立监事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法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D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后须经创立大会通过。E选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所以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均应当设立监事会。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B、C和D。

48、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C 公司章程具有普遍约束力

D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要由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并共同起草公司章程。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应制定公司章程,并共同签字盖章;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后,应在发起人协议中约定将章程报创立大会通过。C选项错误,公司章程具有约束力,但并非普遍约束力。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D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E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9、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B 合伙人一律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 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D 合伙人可以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E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错误,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并不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这是一种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选项B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C正确,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正确,合伙人可以分别执行合伙事务。选项E的表述在题干中未提及,但考虑到合伙事务执行的常规原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但这一表述并不是直接来源于题目中的选项,因此不能选E。综上,本题应选C和D。

50、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  )。

A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B 原告提交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丢失,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C 由未成年人作出的所有证言

D 原告甲向法院提交的用以证明被告乙、丙欠其1万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录音听不清楚

E 当事人王某的妻子张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丈夫的证言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不符合题意,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本题中给出的是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表述不完整,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选项B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题中原告提交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丢失,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因此该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选项C不符合题意,范围过宽,对于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证言都不能作为证据。选项D符合题意,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题中原告甲向法院提交的用以证明被告乙、丙欠其1万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录音听不清楚,因此该录音带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选项E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题中当事人王某的妻子张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丈夫的证言,属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综上,本题应选BDE。

51、在侦查过程中,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B 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到案经过和传唤结束时间

C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进行侦查实验

D 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也可以进行查封、扣押

E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选项B“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到案经过和传唤结束时间”也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笔录是侦查过程中重要的证据之一,应当详细记录讯问的过程和结果,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时间、到案经过和传唤结束时间等信息。选项C“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进行侦查实验”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实验应当在必要时进行,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实验的条件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然而,题目中的表述“应当进行侦查实验”过于绝对,没有提到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和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因此违反了法律规定。选项D“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也可以进行查封、扣押”也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财物、文件,应当进行查封、扣押,但仅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进行查封、扣押。因此,题目中的表述“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也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是错误的。选项E“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因此,该选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综上所述,选项C和选项D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应选CD。

52、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下列属于行政职权的内容的有(  )。

A 行政解释权

B 行政立法权

C 行政执行权

D 行政监督检查权

E 行政优益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职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解释权、行政立法权、行政执行权和行政监督检查权。这些权力是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时所具有的法定职权。因此,选项A、B、C、D均属于行政职权的内容。而选项E,行政优益权是行政职权的特征之一,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所享有的某些特殊权益,如优先条件、物质帮助、受法律保护等,但它并不是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因此,选项E不符合题意。

53、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编制和财政经费,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B 事业单位是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C 行政机关的某些内设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D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多为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

E 审计署驻各地的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行政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编制和财政经费,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当行政机构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时,可以成为授权行政主体。选项B表述错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地位。但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法律、法规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地位。选项C表述正确,内设机构在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行政机关的某些内设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选项D表述正确,社会团体多为公益性团体,其中被授权的对象也多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选项E表述错误,审计署驻各地的办事处属于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D。

54、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权利取得是指某项权利归属于某个当事人的情形

B 继受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

C 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

D 人格权是一种相对权

E 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对题目的各个选项进行分析:选项A:权利取得是指某项权利归属于某个当事人的情形。这是正确的。权利取得是指基于法律事实使某项权利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客观事实。选项B:继受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这是错误的。继受取得是指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而来的权利取得,也称“权利的传来取得”,是权利的相对发生,而非绝对发生。选项C: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这是正确的。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属于财产权、绝对权、对世权,并且非专属权。选项D:人格权是一种相对权。这是错误的。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选项E: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是正确的。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为了防止或者避免自己或者他人所面临的现实侵害或者现实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害他人的行为。综上,选项A、C和E是正确的表述。

55、下列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中,属于一般书面形式的有(  )。

A 合同形式

B 传真形式

C 电报形式

D 登记形式

E 审批形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合同形式、传真形式、电报形式均属于一般书面形式。而登记形式和审批形式则属于特殊书面形式,它们通常用于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某些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因此,选项D和E不符合题意。综上,本题应选ABC。

56、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的有(  )。

A 公用征收

B 赠与

C 添附

D 无主物的取得

E 标的物的消费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包括:(1)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2)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房屋建造、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法定取得、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3)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选项A,公用征收属于公法上的原因,属于物权变动的原因,所以A选项正确。选项B,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因此B选项错误。选项C,添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是物权变动的原因,所以C选项正确。选项D,无主物的取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是物权变动的原因,所以D选项正确。选项E,标的物的消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是物权变动的原因,所以E选项正确。

57、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B 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C 合伙企业的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

D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E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该出质行为无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是关于合伙人出资方式的描述,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这是关于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两个部分组成。原始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重要基础。积累财产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因此,合伙企业的财产不仅仅包括合伙人的出资,还包括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非过半数同意,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该出质行为无效,所以选项E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BE。

58、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

A 损害

B 过错

C 因果关系

D 加害行为违法

E 事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法律常识,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和加害行为违法。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后果;过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加害行为违法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违法性。因此,选项A、B、C和D都是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选项E“事件”与题目要求不符,不是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59、某市税务局发现宏达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转移应纳税财产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迹象遂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扣押该公司计算机10台。根据《行政强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下列关于扣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市税务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的10台计算机

B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税务局扣押10台计算机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 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D 市税务局决定延长扣押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该公司并说明理由

E 如需要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该费用由市税务局承担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但扣押财产不涉及第三人保管。因此,市税务局不能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的10台计算机。B选项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因此,市税务局扣押10台计算机的最长期限并非90日。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应由该公司承担。D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行政机关决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市税务局决定延长扣押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该公司并说明理由。E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如需要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该费用由市税务局承担。

60、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行为

B 层报、咨询、论证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C 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为

D 税务行政指导行为

E 吊销许可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选项A,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B,层报、咨询、论证等过程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行为,这些行为本身不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C,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为,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时,这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案件范围。选项D,税务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E,吊销许可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案件范围。综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选项C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为和选项E吊销许可证。

三、不定项选择题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

        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

        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

        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售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戊不知道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后,由此引发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1、办理继承登记前,下列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B 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C 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 甲可以出租房屋

E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选项A、C、E,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于2017年2月3日继承该房屋,此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系原始取得,故选项A“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表述错误,选项C“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说法错误,选项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说法错误。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房屋交付给乙居住,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甲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故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选项B说法正确。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题中,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租房屋,选项D说法正确。

62、2017年4月8日,乙对房屋的占有事实及权利状态属于(  )。

A 善意占有

B 他主占有

C 有权占有

D 直接占有

E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于2017年4月8日将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因此乙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占有该房屋,属于有权占有。同时,乙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占有该房屋,属于直接占有。但此时,甲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因此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选项C“有权占有”、选项D“直接占有”和选项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均正确。选项A“善意占有”错误,因为乙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占有该房屋,属于有权占有,而非无权占有,因此不适用善意占有的规定。选项B“他主占有”错误,因为乙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占有该房屋,属于直接占有,而非他主占有。

63、2017年6月9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

A 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 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 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D 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E 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题中,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售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戊不知道丁胁迫丙),戊取得房屋所有权,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故E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E。

64、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

A 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 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C 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D 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E 2017年7月20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被胁迫方有权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使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因此,在本案中,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丙应当在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外,丙的撤销权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2017年7月20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选项A和选项E是正确的。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于2018年8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两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第一台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5、若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则甲研究所(  )。

A 可以将设备提存

B 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

C 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 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 若同意解除合同,则不需要再交付剩余设备,也不用返还乙公司100万元预付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留置财产为担保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题中,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乙公司未按时提货,构成违约,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余设备并支付剩余价款。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再需要该设备,构成预期违约,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同时,甲研究所有权将设备提存,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

因此,选项A“可以将设备提存”、选项B“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选项C“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均正确。

关于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保证责任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甲研究所应当先请求债务人乙公司履行债务,不能直接请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故选项D错误。

关于选项E,若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则不再需要再交付剩余设备,但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已交付设备的对价,即返还已支付的100万元预付款。故选项E错误。

66、若乙公司提货后,于11月5日将这台设备卖给丁公司,并于当日交付,则(  )。

A 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B 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C 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D 该批货物毁损的风险于11月5日转给丁公司

E 该批货物毁损的风险于8月1日转给丁公司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变动和风险负担。
选项A、B、C,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于2018年10月30日占有该设备,自2018年11月5日将设备交付给丁公司时发生物权变动,故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自2018年11月5日发生效力,属于有效合同。因此,选项A“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正确,选项B“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选项C“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的说法均错误。
选项D、E,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致使分离的从物无法使用的,标的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题中,乙公司向丁公司交付的设备系主物,乙公司未按照约定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且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导致从物无法使用,故该批货物毁损的风险应由甲研究所承担,自2018年11月5日交付给丁公司时转移给丁公司。因此,选项D“该批货物毁损的风险于11月5日转给丁公司”的说法正确,选项E“该批货物毁损的风险于8月1日转给丁公司”的说法错误。

67、若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乙公司将一张1万元汇票交付甲研究所作为合同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

A 抵押

B 动产质押

C 留置

D 权利质押

E 保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公司将一张1万元汇票交付甲研究所作为合同的担保,该汇票属于权利,因此,该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权利质押。故选项D正确。而选项A“抵押”、选项B“动产质押”、选项C“留置”、选项E“保证”的说法均错误。

68、若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甲研究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甲研究所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B 本案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C 甲研究所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D 若甲研究所需要调取新的证据,诉讼中止

E 乙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选项错误,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甲研究所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所以甲研究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B选项错误,因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应适用四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D选项错误,甲研究所需要调取新的证据,应当申请延期举证,而不是诉讼中止。

E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市出版印刷业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局认为市印刷厂的职工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

       2019年3月1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举行听证。

       2019年3月6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对王某作出没收出版物,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经过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之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9、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B 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举行听证

C 当事人有权申辩,但无权质证

D 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E 当事人有权申请不公开进行听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选项A,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因此,选项A“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的说法正确。
选项B,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选项B“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举行听证”的说法错误。
选项C,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有权进行质证。所以,选项C“当事人有权申辩,但无权质证”的说法错误。
选项D,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听证申请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只要能够表明申请听证的意愿即可。据此,选项D“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的说法错误。
选项E,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的,可以不公开**。据此,选项E“当事人有权申请不公开进行听证”的说法正确。

70、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和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B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C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该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

D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E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处理期间,同时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和审理。
选项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选项A“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的说法错误。
选项B,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故选项B“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表述错误。
选项C、D,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所以,选项C“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该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选项D“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的说法均正确。
选项E,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有权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由此可知,选项E“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处理期间,同时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错误。

71、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A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B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C 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D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E 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中变更决定的适用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适用依据错误的;3. 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 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7. 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行政复议机关依照前项规定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后,应当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由此可知,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作出变更决定。故选项A“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选项B“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说法均正确。

72、如果王某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证据中,属于书证的有(  )。

A 行政决定书

B 公证书

C 现场笔录

D 通知书

E 勘验笔录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书证。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题中,A选项“行政决定书”、B选项“公证书”、D选项“通知书”均属于书证。C选项“现场笔录”、E选项“勘验笔录”均属于现场笔录,不属于书证。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C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B、C两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两家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何时候公司股东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经营两年后,股东乙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权,甲、丙也不同意。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3、下列关于A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股东丙不得以设备出资

B 乙以商标出资不符合要求,应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 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丙应按约定补足该差额

D 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

E 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股东丙以设备出资,属于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丙以设备出资,且经全体股东约定,应当允许。丙出资设备实际价值为50万元,低于约定价值160万元,构成出资不实,丙应当按约定补足该差额。股东丙出资不实,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丙应按约定补足该差额”、选项E“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正确。选项A“股东丙不得以设备出资”、选项B“乙以商标出资不符合要求,应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的说法均错误。

74、关于B、C两公司的设立方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两公司均不设股东会

B 两公司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

C 两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 由B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公司

E 任何时候公司股东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中,B、C两公司均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适用本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召开股东会,但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作出决定,而不是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因此,选项B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选项C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任何时候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E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D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正确。

75、关于乙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乙将股权转让给丁合法

B 乙将股权转让给丁不合法

C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D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受让权

E 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乙转让股权的对象是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所以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甲、丙两位股东均不同意乙转让股权,且没有购买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乙将股权转让给丁合法。故A项正确,B项错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故C项正确。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受让权,故D项正确。股东转让股权无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E项错误。

76、若甲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那么甲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有(  )。

A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

B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 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召开股东会

E 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回购请求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甲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包括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选项A“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选项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选项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均正确。选项D“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召开股东会”、选项E“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均不属于股东甲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因此均错误。

       甲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半年后的某日,甲准备到丙家去借钱,恰巧在街上碰到乙。甲遂请乙帮忙,要求乙开车送其到丙家。到丙家门口后,甲让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后发现丙不在家,遂翻箱倒柜顺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出来对乙说,丙不在家。事后,甲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价值两万元的项链。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盗窃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在派出所,甲趁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诉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因害怕,主动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7、【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下列关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形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中止

B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中止

C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D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E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的犯罪形态。
选项A、C、D,**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控制说,即取得对财物的控制;二是平衡说,即取得财物的占有,排除了权利人的权利,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和处分**。本题中,甲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价值两万元的项链,**已经取得对财物的控制,属于盗窃罪既遂**,故选项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中止”、选项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选项D“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未遂”的说法均错误。
选项B、E,**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而非中止**。因为盗窃罪的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本题中,甲已经取得对财物的控制,属于盗窃罪既遂,因此,选项B“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中止”的说法错误,选项E“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的说法正确。

78、下列关于甲的行为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

B 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立功

C 甲的盗窃行为,构成特别累犯

D 甲的盗窃行为,构成一般累犯

E 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一般自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累犯。
选项A、E,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本案中,甲因害怕,主动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属于一般自首,而非特别自首。因此选项A“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说法错误,选项E“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一般自首”说法正确。
选项B,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预防和查处犯罪的行为。本案中,甲没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故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不属于立功。故选项B说法错误。
选项C、D,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构成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一般累犯。本案中,甲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半年后的某日,甲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行为属于一般犯罪行为,故甲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特别累犯,也不构成一般累犯。因此选项C“甲的盗窃行为,构成特别累犯”、选项D“甲的盗窃行为,构成一般累犯”说法均错误。

79、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累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构成一般累犯

B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都可以构成累犯

C 对被假释的人不适用累犯规定

D 前罪或者后罪中有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情况的,不构成累犯

E 累犯适用于所有犯罪分子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A选项正确,因为甲曾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B选项错误,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不包括过失犯罪。

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累犯期限,因此被假释的人仍然可以构成累犯。

D选项正确,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前罪或者后罪中有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情况的,不构成累犯。

E选项错误,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80、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甲自首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甲犯罪事实被发觉后,在亲友规劝下由亲友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则构成自首

B 若甲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

C 若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在一审判决前又翻供,则不构成自首

D 若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特别自首

E 若甲犯罪事实未被发觉,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则构成自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的认定。
选项A,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甲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后,在亲友规劝下由亲友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甲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所以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但甲在一审判决前又翻供,虽然不构成自首,但不影响对其如实供述部分的认定。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的,构成特别自首。因此选项D“若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特别自首”表述错误。
选项E,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甲犯罪事实未被发觉,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故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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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本文链接: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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