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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独留清风醉

calendar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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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6月3日,甲演艺公司向乙乐器店购买10把品牌吉他,约定1周后付款,次日,甲运回吉他途中遭遇泥石流,10把吉他全部报废。下列关于甲乙之间债的类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及风险负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6月3日所签订买卖合同于1周后甲付清货款时生效

B 因10把吉他全部报废,故甲无需向乙支付货款

C 甲乙6月3日所签订买卖合同属于种类物之债

D 因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故乙无权请求甲支付货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在本题中,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于6月3日签订时即已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如果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即使货物毁损,买受人仍然应当支付价款。在本题中,吉他已经交付给甲演艺公司,因此风险应由甲演艺公司承担,即使吉他全部报废,甲演艺公司也应当支付价款,所以选项B和D错误。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并不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义务,债务人应以同种类的物为履行。种类物交付后,风险则转由债权人承担。因此,甲乙6月3日所签订买卖合同属于种类物之债,选项C正确。

2、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污染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A 损害事实

B 污染者自身没有过失

C 污染者自身没有故意

D 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污染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是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污染行为与其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则需要证明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此,选项D“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正确答案。

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称为协议管辖

B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称为移送管辖

C 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是指定管辖

D 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是专属管辖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管辖。选项A,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称为共同管辖,而不是协议管辖。所以选项A“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称为协议管辖”表述错误。选项B,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因此选项B“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称为移送管辖”说法正确。选项C、D,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属于选择管辖,而不是指定管辖或专属管辖。因此选项C“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是指定管辖”、选项D“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是专属管辖”说法均错误。

4、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结果确定所买配件为国产。甲多次与乙商场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手机配件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甲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  )。

A 2年

B 3年

C 1年

D 4年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本题中,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结果确定所买配件为国产,乙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甲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甲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一年。因此,选项C正确。

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执行机关是(  )。

A 司法行政机关

B 公安机关

C 检察院

D 法院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是逮捕的执行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选项B“公安机关”是正确答案。选项A“司法行政机关”、选项C“检察院”和选项D“法院”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6、下列关于定金和预付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定金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 预付款具有担保性质

C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D 定金等同于预付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和预付款的相关知识。选项A,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非自合同订立时生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B,预付款是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一方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预先交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财物,不具有担保性质,故选项B错误。选项C,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故选项C正确。选项D,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7、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确定模式是(  )。

A 由债权人委员会确定

B 由债权人会议选任

C 由债务人选任

D 由法院指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对人民法院负责。因此,破产管理人的确定模式是由法院指定,选项D正确。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均无权确定管理人,因此选项A、B、C均错误。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  )。

A 一般自首

B 重大立功

C 特别自首

D 一般立功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自首的类别。选项A,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并未自动投案,因此,不属于一般自首。故选项A错误。选项B,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本题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并未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没有提供重要案件线索,因此,不属于重大立功。故选项B错误。选项C,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属于特别自首。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本题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并未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没有提供重要案件线索,因此,不属于一般立功。故选项D错误。

9、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下列罪名中表述错误的是(  )。

A 偷税罪

B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因此,选项A“偷税罪”表述错误,符合题意。而选项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选项D“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表述均正确,不符合题意。

10、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核准。该核准机关是(  )。

A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公安部

D 司法部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核准。根据法律规定,核准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正确选项为B。

11、根据《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公平责任原则

C 无过错责任原则

D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作业,这些作业本身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对他人可能造成损害。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1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法规设定

D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划拔存款的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1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文件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 财政部制定的规章

B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C 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D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严格,并非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具体来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依法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对于国务院决定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它们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而对于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财政部制定的规章、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它们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即选项B。

14、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导致公司股东资格丧失情形之一是(  )。

A 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

B 公司股东的部分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

C 公司的法人股东终止

D 公司的法人股东设立分支机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察《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首先,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股权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选项:A选项提到“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这并不导致股东资格丧失,只是股权的转移,原股东仍然保留其股东资格。B选项“公司股东的部分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同样不会导致股东资格丧失,只是股权被强制执行,原股东仍然保留其股东资格。C选项“公司的法人股东终止”符合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之一,因为法人股东终止意味着其法人资格消失,从而丧失股东资格。D选项“公司的法人股东设立分支机构”与股东资格丧失无关,只是法人股东的经营活动发生变化。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导致公司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之一是“公司的法人股东终止”,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

15、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债务人财产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法院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B 债务人基于租赁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法院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C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法院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D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法院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债务人财产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选项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或者设有担保物权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他人财产设定担保物权负担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此,可知,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或设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但是基于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而占有的他人财产、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占有的他人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所以,A选项“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法院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说法正确。选项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基于租赁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而非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因此,B选项错误。选项C,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而非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所以,C选项错误。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法院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而非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因此,D选项错误。

16、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之一,下列情形中,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是(  )。

A 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免税导致不征或少征税款

B 税务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不征或少征税款

C 税务人员为照顾朋友违规决定不征或少征税款

D 税务人员因税收业务不熟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方面要件。选项A,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免税导致不征或少征税款,不属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因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税务机关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导致少征税款,或者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减免税出现的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以及因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造成的少征税款等情况下,因税务人员没有徇私舞弊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有罪。因此,选项A“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免税导致不征或少征税款”不符合题意。选项B,税务人员在税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应追究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因此,选项B“税务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不征或少征税款”不符合题意。选项C,税务人员为照顾朋友违规决定不征或少征税款,属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税务人员为照顾朋友违规决定不征或少征税款,是徇私舞弊的行为,因此选项C符合题意。选项D,税务人员因税收业务不熟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不属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因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造成的少征税款等情况下,因税务人员没有徇私舞弊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有罪。因此,选项D“税务人员因税收业务不熟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不符合题意。

17、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是不同的。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时间起点是(  )。

A 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

B 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 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 自提起公诉之日起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是不同的。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时间起点是“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这是因为,在侦查阶段,律师通常无法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无法核实证据。只有在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律师才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核实相关证据。因此,选项C“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是正确的答案。

18、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规则是(  )。

A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B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C 自障碍发生之日起继续计算

D 自障碍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行政复议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选项A“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为正确答案。

19、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中,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

A 对行政机关暂扣许可证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B 对行政机关作出人事任免、奖惩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C 对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选项B中提到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在《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之内。同样,选项C中的对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仲裁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D中提到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也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因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正确选项为A,即对行政机关暂扣许可证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根据《刑法》规定,采取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下列情形中,属于此罪客观方面“其他欺骗手段”的是(  )。

A 以伪造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的

B 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的

C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D 骗取出口退税资格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国家出口退税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采取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其他欺骗手段”包括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以及其他手段。本题中,选项A“以伪造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选项B“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的”、选项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属于“其他欺骗手段”的具体情形,但选项D“骗取出口退税资格的”属于“其他欺骗手段”的一种,因此,选项D正确。

21、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之一是(  )。

A 给付须为可能

B 债务人有拒绝给付的意思表示

C 债务未届履行期

D 给付标的物已经灭失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包括:债务已届满履行期、给付须为可能、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以及债务人未为给付。其中,给付须为可能指的是债务人在客观上具有履行能力,能够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履行债务。因此,选项A“给付须为可能”是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之一,故为正确答案。其他选项如债务人有拒绝给付的意思表示、债务未届履行期以及给付标的物已经灭失均不是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

22、《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列关于各种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预告登记是异议抗辩登记

B 更正登记是为消除登记内容错误或遗漏的登记

C 变动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

D 异议登记旨在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题目中给出的选项进行分析:A选项说“预告登记是异议抗辩登记”,这是错误的。预告登记与异议抗辩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异议抗辩登记是为了对登记内容进行异议或抗辩。B选项说“更正登记是为消除登记内容错误或遗漏的登记”,这是正确的。更正登记是为了纠正原登记中的错误或遗漏,确保登记内容的准确性。C选项说“变动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这是错误的。变动登记是指对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进行变更登记,而不是涂销原登记权利。D选项说“异议登记旨在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这也是错误的。异议登记是为了对登记内容进行异议或抗辩,而不是为了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选项。

2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关于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可以申辩和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B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C 听证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案件

D 行政机关在作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先行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B选项错误,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而不是本案调查人员。C选项错误,听证程序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案件,而是适用于特定案件,如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等。D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在作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并非“先行告知”。因此,正确答案为A。

24、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实施冻结存款、汇款强制措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可以重复冻结

B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C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D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冻结存款、汇款这一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A选项提到“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可以重复冻结”。但实际上,《行政强制法》并没有允许重复冻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存款、汇款。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表示“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这是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提到“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虽然《行政强制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冻结存款、汇款后应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但具体的时间限制在题目中并未提及,因此C选项表述虽然部分正确,但不够严谨。在实际法律中,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D选项表示“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这是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的,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综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选项A是错误的。

25、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但不适用处罚听证程序的是(  )。

A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B 停止出口退税权

C 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

D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一种,但不属于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因此,选项B“停止出口退税权”属于税务行政处罚但不适用处罚听证程序。对于其他选项,选项C“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和选项D“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而选项A“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虽然属于税务行政处罚,但通常适用于听证程序,因为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通常涉及较大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符合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因此,根据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选项B“停止出口退税权”是正确答案。

26、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设立及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B 公司股东可以用劳务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C 公司股东不得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D 1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设立及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所以选项A中“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验资机构验资证明”这一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出资。因此,选项B中“公司股东可以用劳务作价出资设立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选项C中“公司股东不得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D中“1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

27、下列民事权利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请求权的是(  )。

A 名誉权

B 配偶权

C 亲属权

D 债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权利的分类。选项A,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人格权又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故A选项“名誉权”错误。选项B,配偶权是身份权的一种,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配偶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其他配偶不得侵害的权利,即配偶之间有配偶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同居权以及贞操保持权等权利。故B选项“配偶权”错误。选项C,亲属权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亲属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亲属维持权、亲属抚养权、亲属继承权。故C选项“亲属权”错误。选项D,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项中“债权”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请求权。所以D选项正确。

28、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和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B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一致同意

C 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无效

D 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但不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后,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认可:(一)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后,各组均通过协议的;(二)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将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但是,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担保权、保证债权或者其他连带债权,但和解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影响其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影响其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根据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债权人,其通过的和解协议方案,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选项A表述正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选项B表述错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选项C表述错误,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选项D表述错误,债权人无权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综上,本题应选A。”

29、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关于移送案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告知移送机关不接受移送,无需转送其他机关

B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C 公安机关不能以资料不全为理由不接受移送

D 对移送资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案件的24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机关在3日内补正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因此,选项A中的表述“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告知移送机关不接受移送,无需转送其他机关”是错误的。选项B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这是符合规定的。选项C和D中的表述也是正确的,公安机关不得以资料不全为理由不接受移送,对于移送资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案件的24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机关在3日内补正。

30、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得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B 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D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公司全部股东同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选项A,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该选项错误。选项B,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该选项错误。选项D,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部股东同意,该选项错误。

3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给付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  )。

A 非债清偿给付

B 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C 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D 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以下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因此,非债清偿给付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而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以及明知无债务的给付均不适用不当得利。因此,正确答案为A。

32、下列合同中,属于双务、要式合同的是(  )。

A 建设工程合同

B 赠与合同

C 借用合同

D 委托合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及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要式合同,即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约定。赠与合同和借用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即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但不一定是要式合同,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要式合同,选项A正确。选项B、C不符合题意,属于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选项D不符合题意,委托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综上,本题应选A。

33、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的是(  )。

A 债权人的出资人

B 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C 债权人

D 债务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然而,债权人的出资人并不在破产申请人的范围内。因此,选项A“债权人的出资人”是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的。

34、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必须由特定主体提起才能启动。下列上诉、抗诉的提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被害人提出上诉

B 被告人提出上诉

C 被告人的近亲属未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D 被害人的近亲属提出抗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因此,选项B“被告人提出上诉”符合法律规定。而选项A“被害人提出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被害人对刑事诉讼部分无权提出上诉。选项C“被告人的近亲属未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出上诉。选项D“被害人的近亲属提出抗诉”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包括近亲属)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不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提出抗诉。因此,本题应选B。

35、【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刑法》规定,下列犯罪情形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 2人以上同时各自犯罪罪

B 3人以上同时各自犯罪

C 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D 3人以上共同过失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共同犯罪,是指2人(自然人或单位)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过失犯罪、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均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选项C“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符合共同犯罪的定义。选项A“2人以上同时各自犯罪罪”和选项B“3人以上同时各自犯罪”没有明确指出是共同故意犯罪,因此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定义。选项D“3人以上共同过失犯”是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正确答案为C。

36、下列关于公司概念、能力及权利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分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的法人组织

B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法院均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C 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D 子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概念、能力及权利范围的相关知识。选项A错误,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而不是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的法人组织。选项B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法院均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选项C错误,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终止,即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之日。而题目中表述为“终于吊销营业执照之日”错误。选项D错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因此选项D错误。

37、【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检察机关发现应当排除的被告人供述的,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 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

B 退回公安机关,由其决定是否排除

C 交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排除

D 在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后,决定是否排除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本题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属于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因此,选项A“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正确。选项B“退回公安机关,由其决定是否排除”、选项C“交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排除”、选项D“在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后,决定是否排除”的说法均错误。

38、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无效

C 租期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D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合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及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的除外。所以,承租人不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并不是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无效,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租期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所以,租赁合同并不是实践合同,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39、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不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B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无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

C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适用执行和解程序

D 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因此选项A错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因此选项B错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依法适用执行和解程序,因此选项C正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因此选项D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C。

40、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在此,可以对其进行审查的“规定”包含(  )。

A 国务院部门规定

B 国务院部门规章

C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D 行政法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审查的规定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这意味着,选项A“国务院部门规定”是可以进行审查的。而选项B“国务院部门规章”、选项C“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以及选项D“行政法规”均不在可一并审查的范围内。因此,正确答案为A。

二、多选题

41、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B 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 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责任

D 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 若甲欲将其份额转让给乙,则无须征得丙的同意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相关规定。选项A,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A“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说法正确。选项B,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表述正确。选项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选项C“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责任”表述错误。选项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说法错误。选项E,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知,选项E“若甲欲将其份额转让给乙,则无须征得丙的同意”说法正确。

42、下列关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及其构成要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违反诚信原则

B 构成受领迟延须债务人已按债的内容提出给付,使债权人处于可领受状态

C 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协助义务的违反

D 构成受领迟延须债权人未予受领,包括不能受领和拒绝受领

E 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超过时间未予给付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受领迟延及其构成要件。选项A,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违反诚信原则,未为给付完成提供必要协助的事实。因此,选项A“受领迟延是指债务人违反诚信原则”的说法错误。选项B、D,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1)须有履行上需要债权人协助的债务;(2)须债务人已按债的内容提出给付,使债权人处于可予受领的状态;(3)须债权人未予受领,包括不能受领和拒绝受领两种情况。所以,选项B“构成受领迟延须债务人已按债的内容提出给付,使债权人处于可领受状态”、选项D“构成受领迟延须债权人未予受领,包括不能受领和拒绝受领”的说法均正确。选项C,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协助义务的违反**,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E,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已提出的给付,未受领或未为给付完成提供必要协助的事实**,而非债务人超过时间未予给付,所以,选项E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C、D。

43、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

A 违反合同义务

B 损害

C 加害行为违法

D 过错

E 因果关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有三项:损害、加害行为违法以及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选项B、C、E正确。而违反合同义务和过错并不是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所以选项A、D错误。

4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导致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B 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C 投资人决定解散

D 投资人丧失行为能力

E 投资人被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A.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此应当解散。B. 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当投资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时,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此应当解散。C. 投资人决定解散:这是投资人基于自身意愿或经营策略考虑,决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应当解散。D. 投资人丧失行为能力:虽然题目中提到了投资人丧失行为能力,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直接导致企业解散。因此,D选项不应被选。E. 投资人被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当投资人被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此应当解散。综上,应当选择的选项是A、B、C和E。

45、下列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B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D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 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选项A,根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故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知,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D正确。选项E,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知,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符合法定要件时,可对其从宽处理,故选项E“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

46、根据《民法典》规定,特别法人包括(  )。

A 捐助法人

B 国家机关

C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 居民委员会

E 村民委员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其中,机关法人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则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因此,正确选项为B、C、D和E。

47、犯罪必须具有的特征有(  )。

A 刑事违法性

B 应受刑罚处罚性

C 主观故意性

D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 一般违法性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分别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个特征共同构成了犯罪的本质。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指的是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受刑罚处罚性指的是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此,选项A、B、D是犯罪的必须具有的特征,而选项C和E与犯罪的特征不符,所以不应被选择。

48、【该题涉及的知识点新大纲已删除】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下列情形中,符合申请回避条件的有(  )。

A 法官甲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

B 法官乙按照规定会见本案辩护人

C 法官丙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

D 法官丁为本案当事人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 法官戊向本案当事人借用普通住房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本题中,我们逐项分析:A选项:法官甲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这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B选项:法官乙按照规定会见本案辩护人。按照规定会见是允许的,因此不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C选项:法官丙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D选项:法官丁为本案当事人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这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E选项:法官戊向本案当事人借用普通住房。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综上,符合申请回避条件的选项有A、C、D和E。

49、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可因重大误解而请求撤销的有(  )。

A 乙误将真画当成赝品而低价出售

B 丙误将单价1800元的商品以180元的价格售出

C 甲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到商场购买订婚钻戒

D 丁误认某人为救命恩人而给其5000元以表谢意

E 戊误以为自己能分到公寓房而按公寓房面积到商场购买地毯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选项A中,乙误将真画当成赝品而低价出售,是对标的物质量的错误认识,因此构成重大误解。选项B中,丙误将单价1800元的商品以180元的价格售出,是对标的物价格的错误认识,同样构成重大误解。选项C中,甲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到商场购买订婚钻戒,这涉及到的是甲的动机,而非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错误认识,因此不构成重大误解。选项D中,丁误认某人为救命恩人而给其5000元以表谢意,是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因此也构成重大误解。选项E中,戊误以为自己能分到公寓房而按公寓房面积到商场购买地毯,虽然涉及到对购买地毯面积的错误认识,但这只是戊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因此不构成重大误解。综上,选项A、B、D符合重大误解的规定,可请求撤销。

50、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即使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也不适用死刑

B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 因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D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免除处罚

E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判处缓刑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即使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也不适用死刑。这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中的一条重要原则。B选项正确,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不再享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待遇。C选项正确,因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根据《刑法》规定,因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D选项错误,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免除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免除”。E选项错误,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判处缓刑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包括:因犯罪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宣告缓刑。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判处缓刑。

51、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的处罚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B 对拟减轻处罚的处罚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C 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D 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E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的相关规定。选项A、B,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对拟减轻处罚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因此,选项A“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的处罚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选项B“对拟减轻处罚的处罚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的说法均正确。选项C,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所以,选项C“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的表述正确。选项D,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四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理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据此,选项D“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说法正确。选项E,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所以,选项E“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的说法错误,应该是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

A 代履行

B 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税款

C 查封、扣押

D 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E 冻结存款账户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查封、扣押和冻结存款账户都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选项A“代履行”和选项B“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税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选项D“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选项C“查封、扣押”和选项E“冻结存款账户”符合题意,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53、根据《立法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税收基本制度包括(  )。

A 税种的设立

B 税率的确定

C 税收征收管理

D 税目调整

E 税款用途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包括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税目调整和税款用途并不属于税收基本制度,因此选项D和选项E不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B和C。

54、下列关于承诺生效要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承诺应当即时作出

B 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C 承诺须以书面方式作出

D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E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错误,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不是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B选项正确,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C选项错误,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因此,承诺不一定以书面方式作出。D选项正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E选项正确,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55、下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的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B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C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D 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E 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刑事案件侦查权行使的相关规定。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因此,选项A“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可见,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故选项B“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C,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如要求被冻结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说明的,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因此,选项C“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符合法律规定。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设区的市一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决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采取一定期限的技术侦查措施。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保管的退赔物或者因原物灭失而给予的赔偿物,以及依法不应由有关机关管理的或者不应退还原主的财物,应当按照被害人的请求予以返还,但须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故选项D“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符合法律规定。选项E,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选项E“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符合法律规定。

56、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认定为自首的必要条件。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有(  )。

A 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B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的

C 犯罪后逃至亲属家中,在亲属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D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其投案的

E 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动投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前款规定的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选项A),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的(选项B),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其投案的(选项D),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选项E)均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而犯罪后逃至亲属家中,在亲属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选项C)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故选项A、B、D、E正确。

57、根据《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  )。

A 宅基地使用权

B 抵押权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质权

E 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这些权利都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选项A“宅基地使用权”、选项C“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选项E“土地承包经营权”均符合题意。而选项B“抵押权”和选项D“质权”并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担保物权,因此不符合题意。所以,本题应选ACE。

58、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包括(  )。

A 司法机关

B 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

C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D 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E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因此,选项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选项D“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选项E“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的说法均正确。选项A“司法机关”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因此,司法机关并不属于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选项B“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因此,事业单位并不属于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除非法律、法规授权。本题中,并未明确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被授权,因此,选项B错误。

59、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B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C 对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D 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E 将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A选项: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这是法院可以采取的一种措施,确保行政机关履行其应当给付的款项。B选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这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一种惩罚措施,以督促其履行判决或裁定。C选项:对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这与A选项重复,可能是题目表述的问题,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采取这一措施。D选项: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不是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而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E选项:将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这是法院可以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以形成社会监督。综上,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A、B、C和E选项。但考虑到C选项与A选项重复,实际上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应为A、B和E。但根据题目给出的选项,正确答案应为A、B、C和E。因此,正确答案为ABCE。

60、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有(  )。

A 债权

B 物权

C 人身权

D 抗辩权

E 知识产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在给出的选项中,物权(选项B)、人身权(选项C)和知识产权(选项E)都是可以直接支配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因此它们属于支配权。而债权(选项A)和抗辩权(选项D)则不是支配权,因为它们不能直接支配客体,而是需要通过请求他人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B、选项C和选项E。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原装进口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稍后让丙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乙同意。

       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乙与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3万元购买花瓶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1、本案中,甲乙之间关于花瓶的合同属于(  )。

A 诺成合同

B 典型合同

C 有偿合同

D 要式合同

E 双务合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合同是否成立与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本案中,甲向乙表示购买,乙同意,合同即成立,属于诺成合同。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合同的典型性,可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交易习惯上已经确定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本案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属于典型合同。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合同是否涉及对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须承担合同义务的合同。本案中,甲购买花瓶需要支付3万元,属于有偿合同。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同时转移,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本案中,甲支付价款,乙交付花瓶,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属于双务合同。因此,选项E正确。

由于本题并未涉及到合同的形式,故选项D错误。

62、本案中,甲丙之间关于花瓶的合同属于(  )。

A 实践合同

B 非典型合同

C 无偿合同

D 不要式合同

E 单务合同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题中,甲表示购买该水晶花瓶是赠送给丙的结婚礼物,丙欣然接受,因此甲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因此选项C“无偿合同”、选项D“不要式合同”、选项E“单务合同”均正确。赠与合同属于典型合同,因此选项B“非典型合同”错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因此不属于实践合同,故选项A“实践合同”错误。

63、本案中,乙享有的权利包括(  )。

A 对丁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B 请求丙支付购买花瓶的3万元价款的权利

C 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D 请求甲支付购买花瓶的3万元价款的权利

E 对花瓶的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首先,根据题目描述,乙将花瓶卖给甲,甲向乙支付价款,乙享有对花瓶的所有权。乙享有花瓶的所有权,因此有权请求甲支付购买花瓶的3万元价款。

其次,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由于戊的侵权行为导致花瓶损毁,乙有权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最后,乙与丙商定由乙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在此情况下,花瓶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因此乙不能向丙主张支付购买花瓶的3万元价款的权利。

综上,乙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甲支付购买花瓶的3万元价款的权利和对花瓶的所有权。因此,选项C、D、E正确。

64、本案中,丙享有的权利包括(  )。

A 请求甲交付花瓶的权利

B 请求乙让与其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

C 请求乙交付花瓶的权利

D 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 对花瓶的所有权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赠与合同。
选项A,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题中,甲是赠与人,丙是受赠人,赠与合同在甲表示购买时成立,乙交付标的物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故**丙没有请求甲交付花瓶的权利**,所以选项A错误。
选项B,《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赠与人乙不承担赠与财产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受赠人丙有权请求乙让与其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乙交付标的物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甲没有交付花瓶的义务,丙没有请求乙交付花瓶的权利**,所以选项C错误。
选项D,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乙交付标的物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甲没有交付花瓶的义务,乙没有违约行为,丙没有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据此选项D错误。
选项E,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乙交付标的物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甲没有交付花瓶的义务,丙没有取得花瓶的所有权**,据此选项E错误。

        长水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工程机械设备。为了扩大规模,2014年2月1日,长水公司向恒发公司借款3000万元,期限1年。

        2014年9月,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长水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发公司几次催收均无结果。

        2016年3月6日,恒发公司向法院申请长水公司破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5、下列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撤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长水公司作为债务人依法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 恒发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其提出的破产申请

C 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依法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长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 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长水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

E 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该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据此可知,长水公司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以选项A“长水公司作为债务人依法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错误,选项C“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依法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长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所以选项B“恒发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其提出的破产申请”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长水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所以选项E“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正确。

66、下列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发公司可提出上诉

B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C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也可以判决形式作出

D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E 对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发公司可提出上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申请的受理。
选项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复议**,不可以上诉。裁定受理的,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A“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发公司可提出上诉”说法错误。
选项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因此,选项B“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说法正确。
选项C,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据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应当作出裁定,**不能判决**,所以选项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也可以判决形式作出”说法错误。
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据此,选项D“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说法正确。
选项E,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复议”。据此,选项E“对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发公司可提出上诉”说法正确。

67、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B 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法院无权更换

C 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获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D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E 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但应向法院报告工作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选项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由前款规定的人员担任不利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由此可知,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故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由前款规定的人员担任不利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由此可知,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法院有权更换,因此选项B“法院无权更换”的说法错误。
选项C,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任工作人员。管理人聘任的工作人员应当列明人员名单,并经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撤销对前款所列聘用人员的聘请,同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直接决定聘用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没有报酬的,应当收取合理的费用”。由此可知,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获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管理人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依法执行职务”。由此可知,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故选项D正确。
选项E,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由此可知,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并非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因此选项E“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的说法错误。

68、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后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B 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 保证人可以将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D 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后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B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5条,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C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D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选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而非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2014年2月3日,甲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60万元价格向乙公司购买一辆客车。双方约定,购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甲支付50万元,余款在2016年2月3日前付清。并约定乙公司保留客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款项之前。

        2月10日,甲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住房作为抵押向丙银行(银行不知该住房为甲与其妻共有)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月16日,甲将50万元贷款支付给乙公司后提回客车。甲请朋友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丁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

        2015年6月,该车在营运途中与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戊受重伤。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己汽修厂修理,修理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庚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甲以事故责任在货车一方为由拒付修理费。己汽修厂则拒绝交车。

        2015年12月,因甲贷款到期未还,丙银行请求对甲抵押的住房行使抵押权,遭甲妻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9、本案中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

A 甲丁之间合伙关系

B 甲丙之间房屋抵押关系

C 甲戊之间运输合同关系

D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关系

E 甲己之间承揽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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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
选项A,甲丁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本题中,甲与丁之间系雇佣关系,并非合伙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甲丙之间存在房屋抵押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征收、征用或者毁损、灭失,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情况,在担保期间可以恢复的,担保人可以请求恢复担保财产的使用和价值,或者提供新的担保”。本题中,甲以自有房屋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属于担保法律关系。故选项B正确。
选项C,甲戊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题中,甲将客车交给丁负责跟车经营,丁按照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题中,甲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因此,选项D正确。
选项E,甲己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中,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己汽修厂修理,修理费3万元,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故选项E正确。

70、下列关于本案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丙之间抵押合同无效

B 甲丙之间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C 丙之抵押权自2月10日生效

D 甲丙之间抵押合同有效

E 若甲妻不同意抵押,则丙之抵押权无效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D项考查抵押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无效”和“效力待定”。本题中,甲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住房作为抵押向丙银行(银行不知该住房为甲与其妻共有)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由于该住房系甲与其妻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妻同意,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系无权处分,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A项“甲丙之间抵押合同无效”、B项“甲丙之间抵押合同效力待定”说法均错误,D项“甲丙之间抵押合同有效”说法正确。
C项考查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关键词为“生效”。本题中,甲以自家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住房作为抵押向丙银行(银行不知该住房为甲与其妻共有)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由于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C项正确。
E项考查善意取得,关键词为“无效”。本题中,由于丙银行不知该住房为甲与其妻共有,故丙银行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有效。因此,E项“若甲妻不同意抵押,则丙之抵押权无效”说法错误。

71、下列关于己汽修厂拒绝交车理由及乙公司债权诉讼时效截止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甲尚未取得客车所有权

B 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己汽修厂可以拒绝向甲交付客车,理由是行使留置权

D 乙公司对甲10万元余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2018年2月3日

E 乙公司对甲10万元余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2019年2月3日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首先,对于己汽修厂拒绝交车的理由,A选项提到甲尚未取得客车所有权,这是不准确的。根据甲与乙公司的约定,乙公司在甲付清全部款项之前保留客车的所有权,但在甲支付50万元后提回车辆,实际上甲已经取得了客车的占有权。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提到己汽修厂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乙公司)在交付标的物(客车)之前,买受人(甲)有支付价款的义务。由于甲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乙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甲先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己汽修厂可以引用这个抗辩权来拒绝交付客车,因为甲尚未支付修理费用。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提到己汽修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己汽修厂作为债权人,有权留置甲尚未支付修理费的客车,并有权要求甲支付修理费。因此,C选项正确。

D和E选项关于乙公司对甲10万元余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时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本案中,甲与乙公司约定余款在2016年2月3日前付清,因此乙公司应当在2016年2月3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2019年2月3日。因此,D选项错误,E选项正确。

72、下列关于对戊所受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应当由甲与丁分别承担95%和5%的损害赔偿责任

B 应当由甲与丁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货车驾驶员庚追偿

D 应当由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 应当由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客车交由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因此,甲对客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有过失,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丁作为跟车经营人,对客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应当由甲与丁分别承担95%和5%的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应当由甲与丁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选项E“应当由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说法均错误。
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本题中,货车驾驶员庚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因此,甲作为客车所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戊的损失,并有权向货车驾驶员庚追偿。故选项C“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货车驾驶员庚追偿”、选项D“应当由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说法均正确。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石城市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稽查。稽查中发现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设内账,记录对外销售产品情况。其中:记录的销售额大于实际开票金额。依据其内部进销存账、送货单,确定有4900万元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少计销项税额840万元。根据规定,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处以420万元罚款,补税罚款共计1200多万元。

       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对罚款不服,向石城市田家区法院提起诉讼。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逃税为由判决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败诉。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不服,向石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3、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逃税为由判决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败诉。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和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一审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逃税

B 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构成逃税

C 若原告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罚款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则被告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对罚款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仍不能免除

D 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E 一审中,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不能自行向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收集证据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证据收集和举证。
选项A,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法院一般不能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只有在被告因正当理由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经法院准许,法院可以收集证据。本题中,被告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逃税负有举证责任,法院不能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故选项A“一审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逃税”的说法错误。
选项B,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分别对自己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对自己主张的权利一般无需提供证据**。本题中,原告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主张其行为不构成逃税,应提供证据证明,但主张权利无需提供证据,因此选项B“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构成逃税”的说法错误。
选项C,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对其主张的权利无需提供证据。本题中,被告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对罚款处罚决定负有举证责任,原告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对罚款处罚决定违法负有举证责任,若原告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罚款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则被告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对罚款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仍不能免除,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选项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自己起诉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选项E,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选项E的说法正确。

74、下列关于本案一审程序及审理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田家区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B 法院审理此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可以参照税收规章

C 一审程序一律实行开庭审理

D 如果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田家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 被告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本题中并未说明有特殊情况,因此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判决。

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但是并没有说“一律”要开庭审理,故C项正确,但“一律”的说法错误。

选项D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要求原告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的;(二)要求原告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要求原告给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四)要求原告撤销判决或者变更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以原告为义务人的行政行为的;(五)要求原告履行原告请求被告依法履行而被告未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六)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案件中原告申请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七)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八)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九)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十)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的行政案件,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原告重新提起诉讼的。除本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关于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的规定,适用于原告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诉讼请求的情形。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耽误举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原告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E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75、下列关于本案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 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外,二审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

C 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D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 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0日内提出上诉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见,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见,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而不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可见,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提出上诉,但题干中说的是10日内,因此,选项E的说法正确。

76、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书证的有(  )。

A 用于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B 用于证实开票单位、金额的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C 用于证明收货单位的送货单

D 用于证明系贝德电器有限公司占有的发票

E 用于证明数量的内部进销存账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书证。
选项A,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是记载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书面材料,属于书证。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发票是记载开票单位、金额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属于书证。所以选项B正确。
选项C,送货单是记载收货单位的书面材料,属于书证。故选项C正确。
选项D,发票是证明系贝德电器有限公司占有的书面材料,但题目中并未明确表明该发票是贝德电器有限公司占有,故选项D“用于证明系贝德电器有限公司占有的发票”不属于书证。
选项E,内部进销存账是记载数量的书面材料,属于书证。所以选项E正确。

       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

  2014年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是: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1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

  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已补交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交纳罚款188万元。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7、根据《刑法》规定,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有(  )。

A 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B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 按逃避追缴欠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D 移交公安机关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E 移交公安机关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因此,税务局稽查局已经依法下达了追缴通知,风华公司也已经补交了税款,按规定缴纳了滞纳金并接受了处罚,交纳了罚款。根据《刑法》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此,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78、如果风华公司收到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后,不补交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则对其正确的处理有(  )。

A 由稽查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不移交公安机关

B 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C 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 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E 由稽查局对风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不移交公安机关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风华公司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并且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风华公司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所以税务机关只能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如果风华公司逾期不缴纳,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由于风华公司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并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此,如果风华公司收到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后,不补交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则对其正确的处理有由稽查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不移交公安机关和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9、如果风华公司在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已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下列关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徐某是犯罪嫌疑人

B 赵某是犯罪嫌疑人

C 李某是犯罪嫌疑人

D 赵某、李某都是犯罪嫌疑人

E 风华公司是犯罪嫌疑人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本案中,风华公司通过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徐某是风华公司会计,提出并实施了隐瞒收入的行为,属于直接责任人员;赵某作为总经理,对徐某提出的逃税方案予以同意,也属于直接责任人员;风华公司作为法人单位,构成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但只对直接责任人员徐某、赵某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本身不是犯罪主体。故选项A、B、E说法正确。李某只是风华公司的出纳,并未参与逃税,不构成逃税罪。故选项C说法错误。

80、下列关于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徐某的行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B 风华公司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C 赵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D 徐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E 风华公司的行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主观方面。
选项A、D,徐某明知风华公司通过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而积极与赵某面议并予以实施,徐某的行为表明其对于逃税具有明知故犯的心理态度,因此徐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而非疏忽大意的过失。故选项A“徐某的行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说法错误,选项D“徐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说法正确。
选项B、C,风华公司、赵某明知通过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而积极予以实施,表明风华公司、赵某对于逃税具有明知故犯的心理态度,因此风华公司、赵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据此选项B“风华公司的行为是出于故意”、选项C“赵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说法均正确。
选项E,风华公司、赵某、徐某的行为表明其对于逃税具有明知故犯的心理态度,而非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选项E“风华公司的行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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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2017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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