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但未经申报径行实施集中。事后,反垄断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
A、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实施集中
B、责令有关当事人采取措施消除集中的影响
C、责令有关当事人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D、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但未经申报径行实施集中,事后反垄断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因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处罚相对较轻,处以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2、下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坚持中国实际与外国法治模式相结合
B、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相辅助
C、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根本保障
D、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解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其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原则之一。因此,本题中正确的表述是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答案为D。而选项A、B、C的表述均不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歇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B、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C、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D、因自然灾害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应当歇业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合伙企业歇业,选项A正确,因为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由合伙企业自行决定,并没有最长不得超过3年的限制。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视为恢复营业,而非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而不是歇业后才进行备案。选项D错误,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并非必须歇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4、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
B、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
C、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
D、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
解析:
本题考查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
A选项,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所以C选项正确。
D选项,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因此D选项错误。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程序中,表述正确的是()。
A、要约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B、合同只能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订立
C、拍卖广告的性质为要约
D、悬赏广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订立程序的相关知识。
选项A,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
选项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行为默示等。因此,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订立。选项B表述错误。
选项C,拍卖广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通常只是邀请他人参与竞拍或投标,而非直接发出要约。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
选项D,悬赏广告的性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情况下,悬赏广告可以被视为要约,只要受要约人完成特定的行为,要约人就需要支付报酬。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A。
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强制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季度报告属于强制信息披露的范畴
B、临时报告不属于强制信息披露的范畴
C、强制信息披露贯穿于发行信息公开和持续信息公开两个阶段
D、强制信息披露又称为“硬信息”披露
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强制信息披露贯穿于发行信息公开和持续信息公开两个阶段。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都属于强制信息披露的范畴,因此选项A和选项B表述错误。强制信息披露不仅包括发行阶段的公开信息,还包括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持续披露的信息,因此选项C表述正确。强制信息披露又称为“硬信息”披露,是指影响证券价值和价格的各种因素都需要进行强制披露的客观信息,而不仅仅是历史性的信息,因此选项D表述不完全准确。
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是()。
A、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B、财产变现折损过大无法清偿债务
C、长期亏损无法清偿债务
D、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法清偿债务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存在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些情形包括: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以及其他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因此,选项A“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正确的判断。
8、张某向李某借款200万元,约定贷款年利率为10%,逾期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5倍,违约金按每日0.05%计算。张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逾期1年(365日)才偿还本金和借款期内的利息。已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最高数额是()。
A、36.5万元
B、30.8万元
C、30万元
D、66.5万元
解析:
根据题目描述,出借人李某与借款人张某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如果主张的总额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首先计算逾期利率和违约金的总额:逾期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5倍,即200万元×10%×1.5 = 30万元;违约金按每日0.05%计算,一年为365日,即200万元×0.05%×365 = 36.5万元。两者相加得到66.5万元。
然后计算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上限:以20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即200万元×3.85%×4 = 30.8万元。
因此,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数额是30.8万元,选项B是正确的。
9、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法律事实
B、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内心的动机
C、票据行为是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D、定金合同是要式民事行为
解析: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以根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因此属于民法上的法律事实。选项A正确。而民事法律行为的动机不属于其定义范畴,票据行为和定金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属于何种类型则与表述中的“不要式”和“要式”有关,因此选项B、C、D均错误。
10、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客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基因信息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B、电脑程序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C、陨石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D、行为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解析:
物权法律制度的客体是物,而物指的是有体物。在我国物权法中,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以及各项权利等均不属于物权客体。基因信息不属于有体物,因此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电脑程序属于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陨石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行为是债权的客体。因此,正确答案为C,即陨石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控股股东持股一定比例以上的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该比例是()
A、30%
B、40%
C、20%
D、50%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持股一定比例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该比例是30%。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12、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保内贷业务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A、外汇管理部门在债务人报送信息环节,对外保内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事前核查
B、外保内贷业务中的境外担保人只能是机构,不能是个人”
C、外保内贷业务中的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D、外保内贷业务中的债务人为在境外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
解析: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外保内贷业务的表达中,正确的选项是C。
具体解析如下:
A选项错误,外汇管理部门在债务人外保内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事后核查,而非事前核查。
B选项错误,外保内贷业务中的境外担保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C选项正确,外保内贷业务中的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D选项错误,外保内贷业务中的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而非在境外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
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义务编制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机构是()。
A、财务部门
B、监事会
C、董事会
D、股东大会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会计工作,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虽然对公司运营有监督权,但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责任在董事会。
14、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的投资免于安全审查
B、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公安部牵头
C、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分为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
D、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系中国首创
解析:
本题考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选项A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进行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也需参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执行。选项B错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该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选项C正确,外资安全审查分为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选项D错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由美国首创。
15、甲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设立方式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出资人不得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B、认购人应当在设立时一次缴纳出资,发起人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
C、认购人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D、股东必须在设立时缴纳全部出资
解析:
选项A错误,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出资。选项B错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认购人应一次缴纳出资。选项C表述不全面,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认购人不一定非得用非货币财产出资。选项D正确,股东在设立股份公司时必须缴纳全部出资,因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采用的交易方式是()。
A、电子撮合
B、匿名交易
C、协议转让
D、连续竞价
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而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因此,协议转让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一种合法交易方式。
1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要中介机构是()。
A、小额贷款公司
B、证券公司
C、第三方支付机构
D、银行
解析:
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要中介机构是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因此,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如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要中介机构。
18、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关税、地方性法规等因素是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其具体影响的主体是()。
A、相关时间市场
B、相关技术市场
C、相关商品市场
D、相关地域市场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关税、地方性法规等因素在界定相关市场时,主要影响的是相关地域市场。这是因为这些因素会影响商品的自由流动,导致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在不同地域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因此,正确答案为D,即相关地域市场。
19、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
B、客运合同
C、委托合同
D、赠与合同
解析:
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选项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属于要式法律行为。而其他合同,如客运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等,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因此不属于要式行为。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要式行为,主要考察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
2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特定的方式确定原告范围,下列表述中,属于该特定方式的是()。
A、明示加入明示退出
B、默认加入法院批准退出
C、默认加入明示退出
D、特别授权加入法院批准退出
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默认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确定原告范围。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21、下列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A、具体忘记了是带“行”字相关的
B、买卖合同
C、所有权法律关系
D、劳动合同
解析: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主体相对的是不特定的义务人,即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义务人主张权利。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如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因此,选项C“所有权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而选项A提到的带有“行”字相关的法律关系并不足以明确描述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无法直接判断其是绝对法律关系还是相对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因为它们涉及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所以选项B和D都不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2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申请人必须亲自办理合伙企业登记
B、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不说明理由
C、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D、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解析:
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表述,正确的是:
A选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合伙企业登记,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规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当说明理由,所以B选项错误。
C选项,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的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故C选项错误。
D选项,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此D选项正确。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的内容。
23、张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经过该公司董事会决议程序后,下列张某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B、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C、利用本属于该公司的商业机会
D、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选项A,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资金的使用和借贷。因此,张某作为甲公司的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在经过董事会决议程序后,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是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
选项B、C、D,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等。因此选项B“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并归为己有”、选项C“利用本属于该公司的商业机会”、选项D“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均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
2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下列事项中应当登记的是()。
A、合伙期限
B、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数额
C、合伙协议
D、执行事务合伙人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合伙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合伙人的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选项D“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登记,而选项A“合伙期限”、选项B“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数额”以及选项C“合伙协议”均属于备案事项,不需要登记。
25、张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约定贷款年利率10%,逾期利率为贷款利率1.5倍,违约金按照每日0.05%计算。张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逾期1年(365日)才偿还本金和借款期内的利息,已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一年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最高数额是()
A、33.25万元
B、15万元
C、18.25万元
D、14.6万元
解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计算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总额为:逾期利息(按照逾期利率10%计算)+违约金(按照每日0.05%计算)= 100万 * 10% * 1年 + 100万 * 0.05% * 365天 = 33.25万元。
接着计算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LPR4倍 = 100万 * 3.65%(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 14.6万元。
因此,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最高数额是两者中的较小值,即14.6万元。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二、多选题
2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有()
A、工商注册资本
B、公司章程
C、公司法定代表人
D、公司经营期限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选项C)、注册资本(选项A)等。而公司章程和经营期限属于备案事项,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C。
27、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经常项目的有()
A、服务收支
B、职工报酬
C、贸易收支
D、证券投资
解析: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收支是最主要内容。因此,选项A“服务收支”、选项B“职工报酬”和选项C“贸易收支”均属于经常项目。而选项D“证券投资”属于资本项目,不属于经常项目。
2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义务人中,属于主债务人的有()。
A、汇票出票人
B、支票背书人
C、本票出票人
D、汇票承兑人
解析: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义务人中,属于主债务人的包括汇票承兑人和本票出票人。选项C“本票出票人”和选项D“汇票承兑人”均符合题意。而选项A“汇票出票人”和选项B“支票背书人”属于次债务人,不符合题意。
29、下列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的有()。
A、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诉讼
B、股东代表诉讼
C、股东查阅权诉讼
D、股东资格确认诉讼
解析:
本题考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的被告问题。
A选项正确:在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诉讼中,原告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B选项错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作为原告,相关责任人作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并非以公司为被告。
C选项正确:在股东查阅权诉讼中,由于股东的查阅权受到侵害,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D选项错误:在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中,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名义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争议股东,并不以公司作为被告。
故,本题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的纠纷有“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诉讼”和“股东查阅权诉讼”,答案为A、C。
30、根据基本民事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有()。
A、不可抗力
B、权利人提起诉讼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问题、继承开始后的情况、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控制以及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因此,选项A的“不可抗力”和选项D的“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而选项B的“权利人提起诉讼”和选项C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31、除合伙协议约定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聘用非合伙人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D、处分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改变合伙企业名称(选项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选项C)、处分合伙企业的商标权(选项D)以及聘用非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B)。因此,本题中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包括A、B、C和D选项。
3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有()。
A、期限的到来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
B、期限的到来会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也称为终期
D、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可预知的
解析: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表述,期限的到来是一个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但会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缓期限也称“始期”;而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所以解除期限也称“终期”。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而选项A、B、D表述正确。
33、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适用的范围有()。
A、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
B、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C、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D、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法规
解析: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选项A);
- 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选项B);
- 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选项C);
-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法规(选项D)。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34、下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孙胁迫吴以不合理的低价将吴的房产卖给自己
B、赵的代理人与钱合谋签订损害赵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
C、周与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买卖合同
D、7岁的张将自己参赛的奖金5万赠与李
解析: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D,7岁的张将自己参赛的奖金5万赠与李属于此情形)。
-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C,周与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买卖合同属于此情形)。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B,赵的代理人与钱合谋签订损害赵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属于此情形)。
因此,本题中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选项B、C和D。
35、赵某与钱某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有()。
A、钱某认缴并全部实缴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受赠的机器设备
C、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D、赵某认缴未缴的出资
解析:
赵某与钱某出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其财产构成包括:
- 合伙人的出资:包括钱某认缴并全部实缴的出资(选项A)和赵某认缴未缴的出资(选项D)。
-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包括合伙企业受赠的机器设备(选项B)和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选项C)。
综上,合伙企业财产由上述三部分构成,即选项A、B、C和D均正确。
3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纠纷中,以公司为被告的有()。
A、董事会决议无效诉讼
B、解散公司诉讼
C、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诉讼
D、利润分配诉讼
解析: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纠纷中,以公司为被告的有:董事会决议无效诉讼、解散公司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诉讼和利润分配诉讼。这四个选项中,公司都是作为被告出现的。因此,答案为ABCD。
37、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事务执行人,下列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A、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合伙企业的厂房
C、甲公司拟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制度
D、甲公司聘请己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解析: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项包括: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并不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故选项A错误。而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合伙企业的厂房以及甲公司聘请己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则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D正确。甲公司拟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制度并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执行即可,因此选项C错误。
三、简答题
38、2022年12月15日甲房地产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管理人在审理中发现下列问题:
(1)2021年8月,甲公司大股东张某控股的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甲公司以十套在建房屋为上述借款设定最高额抵押,约定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抵押担保设立后,因甲公司资金短缺,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22年8月借款到期,乙公司无力偿还借款。
(2)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上述十套在建房屋拍卖所得款为1800万元。丙银行主张对拍卖所得款优先受偿,并要求将剩余200万元本金和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清偿。在建房屋拍卖后,负责该在建房屋建设的项目的丁公司主张尚有300万元的建设工程款未支付,请求优先从拍卖价款中获得清偿。
(3)税务机关得知甲公司破产后,提出甲公司在破产受理前欠税400万元和滞纳金25万元,在破产受理后欠10万元滞纳金。税务机关要求上述税款和滞纳金应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2023年2月,甲公司主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是受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影响。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及金融政策有所调整,公司的经营状况将有所改善。甲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银行能否就在建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请说明理由。
(2)丙银行是否可以要求将剩余200万元本金和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请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优先受偿300万的建筑工程款?请说明理由。
(4)税务局要求将税款和滞纳金都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5)甲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解析:
(1)根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丙银行能够就在建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的,仅在担保物价款内承担责任,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因此,丙银行无权要求将剩余款项列入普通债权。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工程款优先权规定,丁公司可以要求优先受偿建筑工程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丁公司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税务局要求将税款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是符合规定的。但对于滞纳金部分,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而受理后的滞纳金则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因此,税务局的要求部分符合规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因此,甲公司的请求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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