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下列情形中,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到寺庙求签拜佛
B、乙在家中饮茶会友
C、丙从网店购买海鲜
D、丁与同学相约逛街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在选项中,A项“甲到寺庙求签拜佛”、B项“乙在家中饮茶会友”、D项“丁与同学相约逛街”,这些行为都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但它们并没有直接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因此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C项“丙从网店购买海鲜”,则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行为,产生了买卖双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正确答案为C。
2、甲雇钟点工乙打扫卫生,乙向甲主张劳务费的权利属于 (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权利的分类。乙向甲主张劳务费,是请求甲为一定行为(支付劳务费),因此属于请求权。所以选项B正确。而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的行使与本题不符,故选项A、C、D错误。
3、甲、乙婚后育有一子,尚未成年。现甲因突发疾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甲的监护人应是 ( )
A、乙
B、甲之父
C、甲之母
D、甲之子
解析:
本题考查了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28条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应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其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在本题中,甲因突发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监护人应是甲的配偶乙。
4、下列选项中,属于营利法人的是( )
A、基金会
B、教育局
C、民政局
D、股份有限公司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的分类。
首先,我们要明确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而基金会、教育局和民政局均属于非营利法人范畴,它们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并不以盈利和利润分配为主要目的。因此,选项A、B、C都不是营利法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典型的营利法人,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经营获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5、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签订合同的效力是( )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解析: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原理,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如果未经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超越代理权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可撤销或有效。
6、甲对乙说:“如果你考试过关,就送你一个手机。”乙欣然同意。该约定中的“考试过关”属于( )
A、解除条件
B、延缓条件
C、延缓期限
D、解除期限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甲对乙说:“如果你考试过关,就送你一个手机。”乙欣然同意。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考试过关”是条件,而非期限。延缓条件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需延缓至所附条件发生时方生效力。因此,该约定中的“考试过关”属于延缓条件。选项B正确。而解除条件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不需要附任何条件,但效力的存续则要依赖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条件成就时则效力归于消灭。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选项。
7、甲向乙购买一批建材,合同签订后得知自己对建材的规格存在重大误解。甲请求撤销该合同的期限为 ( )
A、90日
B、1年
C、2年
D、4年
解析:
本题考查了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根据《民法典》第152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需要在90日内行使撤销权。因此,甲请求撤销该合同的期限为90日。
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该条款的效力为 (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为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来改变或排除适用。因此,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本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所以选项B是正确答案。
9、甲被乙踢伤,其向乙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甲被乙踢伤后向乙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答案为C。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
A、田里的水稻
B、池中的鱼儿
C、地下的管线
D、正午的太阳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及特征。
选项中,田里的水稻、池中的鱼儿和地下的管线都可以被人们实际支配和控制,并且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因此都属于民法上的物。而正午的太阳无法被人们实际支配和控制,因此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所以,选项D是正确答案。
11、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的是( )
A、租赁权
B、居住权
C、著作权
D、名誉权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因此属于物权。而租赁权属于债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范畴,均不属于物权。
12、村民甲于3月1日获批宅基地,4月1日开始建房,9月1日完工,11月1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
A、3月1日
B、4月1日
C、9月1日
D、11月1日
解析:
本题考查了所有权的取得。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时间是建成之时。《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村民甲在建成房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即完工之时,即9月1日。
13、张某误将邻居存放门口的一块木料用于建造房屋,现木料已无法拆除。张某依法取得该木料所有权的方式是 ( )
A、善意取得
B、附合
C、加工
D、混合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添附的方式。张某误将邻居存放门口的木料用于建造房屋,木料与建筑物形成附合,无法拆除,因此张某通过附合的方式取得了该木料的所有权。所以,选项B“附合”是正确答案。而选项A“善意取得”、选项C“加工”、选项D“混合”在本案中均不适用。
14、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所有权
B、地役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解析:
本题考查用益物权的相关内容。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地役权,故B选项正确。而所有权、抵押权和留置权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因此,本题答案为B。
15、村民甲承包本村耕地,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为( )
A、承包合同成立时
B、承包合同生效时
C、承包经营权登记时
D、承包经营权颁证时
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33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村民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为承包合同生效时,选项B正确。而承包合同成立时、承包经营权登记时、承包经营权颁证时均不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故选项A、C、D均错误。
16、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担保物被分割的,担保物权人仍有权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一特性称为担保物权的( )
A、从属性
B、物上代位性
C、不可分性
D、独立性
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物权的特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消灭时,担保物权人仍有权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一特性称为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因此,本题答案为C。
17、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价值15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后房屋因失火灭失,甲获得保险赔偿金5万元。乙有权主张优先受偿的数额为( )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0万元
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优先受偿的知识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2条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情况下,抵押权人可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设立了抵押权,房屋因失火灭失后,甲获得保险赔偿金5万元。因此,乙有权主张优先受偿的数额为保险金5万元。故选项A正确。
18、下列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中,不能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
A、宅基地使用权
B、股权
C、专利权
D、基金份额
解析:
本题考查了权利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44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汇票、支票等票据,债券、存款单等证券,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土地权利的一种,其转让受到限制,不能用于设定权利质押。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权利质权进行转让。所以答案是A。
19、甲将衣物送洗衣店清洗,事后未付洗衣费,洗衣店依法将衣物扣留。洗衣店行使的权利是( )
A、留置权
B、动产质权
C、抵押权
D、权利质权
解析:
本题考查了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本题中,甲未付洗衣费,洗衣店依法将衣物扣留,符合留置权的特征,因此洗衣店行使的权利是留置权,选项A正确。B选项动产质权、C选项抵押权、D选项权利质权均不符合题意。
20、甲将一幅字画交付给乙设定质押担保。乙对该字画的占有属于 ( )
A、自主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有权占有
解析:
本题考查占有的相关问题。
甲将字画交付给乙设定质押担保,乙基于质押权对该字画进行占有,其占有是有权占有。因此,选项D正确。而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描述的是占有人主观上的意思,间接占有与善意占有描述的是占有方式,均与本题无关,故选项A、B、C错误。
21、甲对乙说:“你借的钱不用还了。”乙表示同意。甲、乙之间债务消灭的原因是(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清偿
解析:
本题考查债务的消灭方式。债务消灭的原因包括履行、解除、抵销、免除等。根据题目描述,甲对乙表示免除其还款义务,因此乙的债务得到了消灭。所以,甲、乙之间债务消灭的原因是免除。选项B正确。
22、甲与乙签订供货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供货前,甲请求乙先付款,乙表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乙的主张属于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乙的主张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因此,乙在甲未履行付款义务之前,有权拒绝甲的供货请求,这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表现。
2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投标
B、发布拍卖公告
C、寄送价目表
D、刊登招股说明书
解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满足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在提供的选项中,投标是一种要约,因为投标文件中包含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并受到投标人的约束。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选项如发布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和刊登招股说明书并不符合要约的定义,因此不属于要约。
24、甲承租乙的房屋并订立合同,该合同为( )
A、委托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中介合同
解析:
本题考查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题目描述,甲承租乙的房屋并订立合同,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因此答案为C。
25、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满后的清偿
B、房屋购买后价格上涨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的零钱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选项中:
A项诉讼时效期满后清偿属于合法履行债务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B项房屋购买后价格上涨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同样是合法履行债务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D项售货员多找零钱属于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答案为D。
26、甲未到法定婚龄而与乙结婚,其婚姻效力为( )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无效的。因此,甲未到法定婚龄而与乙结婚,其婚姻效力为无效。
2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是( )
A、工资
B、劳务报酬
C、奖金
D、人身损害赔偿金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选项D“人身损害赔偿金”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选项A“工资”、选项B“劳务报酬”和选项C“奖金”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28、张某勇斗歹徒,不幸牺牲。下列财产中,属于张某遗产的是( )
A、租的房屋
B、抚恤金
C、借的书籍
D、所持股票
解析:
本题考查遗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选项中,租的房屋和借的书籍并不属于张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A和C选项不属于遗产范围。而抚恤金是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也不属于遗产,所以B选项也不正确。只有D选项中的所持股票是属于张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属于遗产范围。
29、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
A、遗嘱人的配偶
B、遗嘱人的儿媳
C、遗嘱人的同事
D、遗嘱人的女婿
解析: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遗嘱人的配偶、儿媳、女婿等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员,也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时也不能是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同事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内的人员,因此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正确答案是C。
30、受遗赠人得知受遗赠后逾60日既不表示接受,也不表示放弃的,视为 ( )
A、放弃受遗赠
B、接受遗赠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如果逾60日既不表示接受,也不表示放弃,那么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答案为A,即放弃受遗赠。
31、村民刘某与同村孤寡老人王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的成立时间是( )
A、双方所在村委会同意时
B、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
C、王某死亡时
D、王某遗产分割时
解析:
本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时间。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诺成法律行为,即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成立并生效,不需要其他条件或程序。因此,该协议的成立时间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选项B正确。而选项A中的村委会同意并不是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选项C中的王某死亡时虽然遗赠扶养协议生效,但并非协议的成立时间;选项D中的遗产分割时更是与协议的成立时间无关。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32、甲将一辆拼装汽车出售给乙,乙违章驾驶该车将丙撞伤。丙的损害应由( )
A、甲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B、乙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C、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和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甲将拼装汽车出售给乙,乙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当由转让人甲和受让人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33、甲用木棍捅了蜂农乙家的蜂箱,蜜蜂倾巢而出,将路人丙蜇伤。对此,丙( )
A、只能向甲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请求赔偿
C、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D、有权请求甲或乙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知识点。根据《民法典》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因此,丙有权请求甲或乙承担赔偿责任。
34、周某在甲医院输入乙血库提供的血液制品而感染病毒。周某的损害 ( )
A、只能向甲医院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血库请求赔偿
C、有权请求甲医院或乙血库承担赔偿责任
D、由其自行承担
解析:
本题考查了医疗损失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23条,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因此,周某有权请求甲医院或乙血库承担赔偿责任。
35、甲超市购买乙公司生产的鲜牛肉。因丙公司的运输车不符合要求,鲜牛肉受到污染。丁食用了从甲超市购买的鲜牛肉导致腹泻。丁的损害( )
A、只能向甲超市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公司请求赔偿
C、有权向丙公司请示赔偿
D、有权向甲超市或乙公司请求赔偿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05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在本题中,丁食用从甲超市购买的鲜牛肉导致腹泻,说明鲜牛肉存在缺陷,丁有权向销售者甲超市请求赔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204条规定,因运输者丙公司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丁也有权向生产者乙公司请求赔偿。所以答案为D,即丁有权向甲超市或乙公司请求赔偿。
二、简答题
36、简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外,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身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针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针对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7、简答所有权的内容。
解析: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有的全面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物权。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占有:指特定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为控制、管领的事实。
- 使用:指依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供生产、生活的需要,且不毁损所有物的本体或变更其性质。
- 收益:指收取所有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权能。
- 处分:指依法对物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的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38、简答人格权的特征。
解析: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其特征包括: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须具有的权利,这是人格权的本质特征。
(2)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是经过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定性。
(3)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名誉、隐私等。
(4)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权利,即只能由本人享有,不得转让、继承等。
(5)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任何民事主体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人格权,不受种族、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等差异的影响。
(6)人格权具有不可侵犯性,一旦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人格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无论侵权行为何时发生,权利人均可请求法律保护其人格权。
39、论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解析: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管理他人事务,这是无因管理行为的核心要素;其次是管理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最后是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并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而是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这三个要件共同构成了无因管理的概念。
40、刘某拿着自己的一张艺术照到甲装裱店进行装裱,支付装裱费2000元。后刘某发现,自己的艺术照被甲装裱店用于其网站的商业宣传。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
(1)刘某与甲装裱店之间存在何种合同关系?为什么?
(2)甲装裱店的商业宣传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何种人格权?为什么?
解析:
第一问,根据《民法典》第770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结合本案,甲装裱店按照刘某的要求对艺术照进行装裱,刘某支付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因此刘某与甲装裱店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第二问,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甲装裱店未经许可将刘某的艺术照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41、两名小学生李某和王某放学后在路边玩耍,两人相互扔石子时,其中一个石子砸伤路人赵某。李某和王某赶紧联系家长将赵某送医,为此花去治疗费若干。经查,无法确定是谁扔的石子砸中赵某,且李某和王某均无个人财产。
请回答:
(1)李某和王某扔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双方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解析:
(1)共同危险行为是指多个人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某种危险或损害的发生,但无法确定具体是谁造成的。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扔石子,导致赵某受伤,尽管无法确定是谁扔的石子砸中赵某,但他们的行为共同构成了危险行为,因此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李某和王某作为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即家长)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赵某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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