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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青衫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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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等考试《民法》(专升本)真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公平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自愿原则

解析: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权力等差异如何,都应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因此,本题答案为C。

2、下列选项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

A、水流

B、土地

C、轮船

D、房屋

解析:

根据《宪法》第9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水流,答案为A。其他选项如土地、轮船和房屋等,并不构成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3、4月1日,张某将一把小提琴借给刘某。4月5日,张某询问刘某是否愿意买下该小提琴。4月6日,刘某表示愿意购买。4月7日,刘某向张某付款。刘某取得该小提琴所有权的时间是()

A、4月1日

B、4月5日

C、4月6日

D、4月7日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在这个案例中,小提琴在刘某手中,双方于4月6日达成购买合意,因此所有权在4月6日发生转移。所以正确答案是C。

4、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居住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权

解析: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给出的选项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更多的是与担保物权相关,不属于用益物权。

5、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是()

A、形成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请求权

解析: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根据题目描述,形成权符合题意,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6、用他人的面粉做成馒头,该馒头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

A、混合

B、加工

C、受让

D、附合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中的加工制度。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本题中用他人的面粉做成馒头,属于加工,因此该馒头的所有权取得方式是加工。

7、王某外出旅游,后下落不明。王某父母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的期限,是王某下落不明之日起满()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王某父母申请宣告王某死亡的期限是王某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选项D是正确答案。

8、甲的父母在甲与乙结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约定所有权归甲所有且登记在甲名下。该房产应为()

A、甲个人所有

B、甲与父母共有

C、甲、乙共同共有

D、甲、乙按份共有

解析:

根据题目描述,甲的父母在甲与乙结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约定所有权归甲所有且登记在甲名下。根据这些条件,可以判断该房产应为甲个人所有。因为出资人是甲的父母,而不是甲和乙共同出资,同时也有明确的房权归属约定。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9、某茶庄将普通茶叶谎称为名贵茶叶,高价卖给顾客。该茶庄的行为构成()

A、重大误解

B、显失公平

C、胁迫

D、欺诈

解析:

本题考查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某方通过故意制造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题干中茶庄将普通茶叶谎称为名贵茶叶,高价卖给顾客,属于故意制造虚假信息,使顾客产生错误认识并购买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因此,答案为D。

10、甲、乙系表兄妹。二人隐瞒该事实,登记结婚。甲与乙的婚姻()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近亲结婚是无效的。甲和乙是表兄妹,属于近亲结婚,因此他们的婚姻无效。所以正确答案是A。

11、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A、收养子女

B、签订合同

C、订立遗嘱

D、登记结婚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些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如收养子女、订立遗嘱等涉及个人意愿和人身权利的行为。而签订合同是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的,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登记结婚必须本人亲自进行,不得代理,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12、某车站未及时清理湿滑的地面,致使乘客秦某滑倒受伤。秦某的损害应由()

A、秦某自行承担

B、秦某与车站管理者各承担一半

C、车站管理者承担

D、车站管理者依公平原则分担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车站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乘客秦某滑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秦某的损害应由车站管理者承担。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空调与吹出的冷风

B、房屋与房屋的门窗

C、电脑与配套的鼠标

D、果树与掉落的果实

解析:

孳息是指由原物派生的收益或增值,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在原物和孳息的关系中,原物必须能够产生某种收益或增值。果树与掉落的果实属于这种情况,因为果实是果树产生的天然孳息。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而选项A中的空调与吹出的冷风、选项B中的房屋与房屋的门窗、选项C中的电脑与配套的鼠标,都不符合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14、甲对同事乙心怀不满,向其他同事发送电子邮件,捏造乙有生活作风问题,同事议论纷纷,致乙精神压抑。甲侵害了乙的()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荣誉权

解析:

本题中,甲通过电子邮件捏造并散布关于乙的虚假信息,导致同事议论纷纷,使乙的精神受到压抑,这种行为显然是对乙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正确答案是B。

15、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为此支付报酬。该合同是()

A、承揽合同

B、中介合同

C、技术咨询合同

D、技术服务合同

解析:

根据题目描述,当事人约定一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这符合中介合同的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该合同是中介合同,答案为B。

16、甲在父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不幸离世。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转由甲的继承人继承。该继承属于()

A、遗赠

B、转继承

C、代位继承

D、遗嘱继承

解析:

题目中提到甲在父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不幸离世,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转由甲的继承人继承。这种情况符合转继承的定义,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该继承属于转继承,答案为B。

17、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权占有的是()

A、保管人的占有

B、善意第三人的占有

C、留置权人的占有

D、承运人的占有

解析:

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即基于物权、债权、亲权等权利进行的占有。而善意第三人的占有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属于无权占有。其他选项如保管人、留置权人、承运人等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权对物进行占有,因此属于有权占有。所以,正确答案为B。

18、产品生产者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应当承担()

A、公平责任

B、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无过错责任

解析:

对于产品责任,无论生产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因此,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对受害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19、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A、继承人的同事

B、继承人的岳父母

C、继承人的配偶

D、继承人的兄弟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在选项中,B、C两项属于继承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D项中继承人的兄弟在没有说明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也不能确定其能否作为见证人。而A项中继承人的同事不属于上述不能作为见证人的范围,所以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20、下列选项中,不得抵押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海域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生产设备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99条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土地所有权C是不得抵押的。

2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的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且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间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起算。因此,本题答案为B。

22、民事主体因人格权受到侵害产生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请求停止侵害

B、请求赔偿损失

C、请求排除妨碍

D、请求消除影响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因人格权受到侵害产生的请求权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请求赔偿损失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2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近亲属的是()

A、祖父母

B、姑姑

C、兄弟姐妹

D、配偶

解析:

近亲属一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所以选项A(祖父母)、C(兄弟姐妹)、D(配偶)均属于近亲属。而选项B姑姑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因此答案为B。

24、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招股说明书

B、基金招募说明书

C、债券募集办法

D、运行中的自动售货机

解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运行中的自动售货机符合这一描述,顾客通过操作自动售货机购买商品,实际上是与自动售货机背后的商家达成买卖合同的过程。因此,选项D是要约。而招股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债券募集办法更多地是公开信息披露的内容,并非针对特定对象发出要约。

25、甲奋不顾身将落水的乙救上岸,自己因此受伤。甲与乙之间形成()

A、侵权之债

B、合同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之债的定义。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本题中,甲奋不顾身将落水的乙救上岸,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因此甲与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所以正确答案是C。

26、甲将汽车借给乙,乙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丙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乙应负全责。丙的损害应由()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出借的机动车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甲将汽车借给乙,乙在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由于车主甲在此事件中并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正确的选项是B,即乙承担全部责任。

27、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是()

A、承租人乙

B、甲的邻居

C、甲的同事

D、甲的好友

解析:

根据租赁法律相关规定,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本题中,乙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承租权。而甲的邻居、同事和好友则没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为A。

2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A、非婚生子女

B、养子女

C、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D、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解析: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答案为D。

29、村民吴某有两名子女。吴某生前所立遗嘱指定其哥哥为遗嘱执行人。吴某的遗产管理人是()

A、吴某的哥哥

B、吴某的子女

C、村委会

D、民政部门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在本题中,村民吴某生前所立遗嘱指定其哥哥为遗嘱执行人,因此吴某的哥哥即为遗产管理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中的吴某的子女、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均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主体。

30、甲咨询公司与乙物业公司签订一份测温仪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解析:

甲咨询公司与乙物业公司签订一份测温仪买卖合同,如果满足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包括当事人自愿和真实达成协议、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则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此,选项A“有效”是正确答案。选项B“无效”、C“效力待定”和D“可撤销”都不符合题意。

31、张某因公牺牲。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其遗产的是()

A、单位发放的抚恤金

B、张某的电脑

C、张某的汽车

D、张某的图书

解析:

根据遗产的定义,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这个问题中,张某因公牺牲后的遗产应该包括他个人的财产,如电脑、汽车和图书。然而,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并不是死者个人的财产,而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补偿或救助金,因此不属于遗产。所以正确答案是A,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不属于张某的遗产。

32、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营运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是()

A、第三人过失

B、第三人故意

C、紧急避险

D、战争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37条的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营运单位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责任: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因此,选项D“战争”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而其他选项如第三人过失、第三人故意、紧急避险等并不属于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33、王某在与李某结婚后不久突发疾病去世。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共计30万元。王某父母尚健在。该30万元中李某有权获得()

A、15万元

B、20万元

C、25万元

D、30万元

解析:

王某在与李某结婚后突发疾病去世,夫妻共有财产共计30万元。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30万元中属于王某的遗产是其个人财产的一半,即15万元。对于这15万元的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此情况下,王某的配偶李某以及王某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因此李某只能获得其中一部分遗产,即5万元。因此,李某有权获得的金额是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一半,即15万元,加上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5万元,共计20万元。因此,正确答案为B。

34、甲向乙采购一批野山菇并预付了货款。履行期届至,甲下落不明,乙将该批野山菇变卖后,将所得款项提交给当地公证机关以替代履行。乙的债务消灭的原因是()

A、抵销

B、混同

C、提存

D、免除

解析:

本题考查债务消灭的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消灭债务。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本题中,乙作为债务人,由于甲下落不明无法向其履行交付野山菇的义务,于是将该批野山菇提存于公证机关以替代履行,从而消灭债务。因此,乙的债务消灭的原因是提存。所以选项C正确,而选项A“抵销”、选项B“混同”、选项D“免除”均不符合题意。

35、甲生前先后立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等四份有效遗嘱,但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甲的遗产继承应依()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录像遗嘱

D、公证遗嘱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先后立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等四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故遗产继承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于公证遗嘱属于最后所立遗嘱,因此甲的遗产继承应依照公证遗嘱执行。

二、简答题

36、简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以及物权客体特定原则。这些原则在物权法的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物权法的基本规则和指导思想。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在物权法律关系中,所有主体受到平等的保护,不得因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和变动必须公开透明,以便让公众了解物权的状态,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是指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具有独立性,可以被特定化,以便确定物权的归属和范围。

37、简答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解析: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要素。首先,一方必须获得利益,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前提。其次,他方需要遭受损失,即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转移。第三,获利与受损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即利益的转移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最后,这种获利必须没有合法根据,即无法律上的原因或合同依据。这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38、简答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某一侵权行为,从而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主体: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为二人以上,即存在多个行为人。
  2. 行为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各个行为之间需要存在关联性,即各个行为都指向同一目标或相互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3. 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的各个行为人需要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或共同过失,即他们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仍然实施了该行为。
  4. 损害结果的单一性:由于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必须是单一的、整体的,而不是各个行为人分别导致的损害结果的累加。

39、论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与法律后果。

解析: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虚假行为)。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违法行为)。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 返还财产:当事人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 赔偿损失: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导致的损失,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0、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个花瓶卖给乙,3日后付款取货。次日,甲又将该花瓶卖给出价更高的丙,并当场交付。后因甲无法向乙交付花瓶,引起纠纷。
请回答:
(1)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花瓶?为什么?

解析:

(1)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合同的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合法的,而且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甲在与乙签订合同之后,再次将花瓶出售给丙,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2)乙无权请求丙返还花瓶。因为丙已经通过交付获得了花瓶的所有权。在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情况下,除非存在法定的返还理由(如盗窃、侵占等),否则所有权人有权拒绝他人要求返还的请求。而且,乙与丙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乙不能依据合同权利要求丙返还花瓶。

41、甲在与乙结婚前购得一辆汽车。婚后,甲将该车卖给丙,双方于3月1日签订协议,3月15日交付汽车,3月25 日办理转移登记。
请回答:
(1)甲卖车之前,该车是否属于甲与乙的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
(2)丙何时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为什么?

解析:

(1)关于该车是否属于甲与乙的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根据常规法律规定,除非有明确的共同购买或赠与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购买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甲婚前购买的汽车不属于甲与乙的夫妻共有财产,而是甲的个人财产。

(2)关于丙何时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动产交付的规定,机动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其所有权自交付买受人时转移。本题中,甲和丙在3月1日签订协议,3月15日交付汽车,因此丙在3月15日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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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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