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 权重法(☆☆)
1.含义
指银行将全部资产按照监管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并采用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信用 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
(1)对不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需要运用权重法计算全行表内外资产的信用风险加权资 产。
(2)对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内部评级法覆盖的表内外资产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 险加权资产,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表内外资产使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计算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资产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各自风险权重
(2)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 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3.资产风险权重
0 |
20% |
50% |
75% |
100% |
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对我国公共 |
个人住房 |
①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 |
①对我国商业银行 |
②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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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
||||
③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 |
型企业的债权(风险暴露 |
的次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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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次级债权) |
不超过 500 万元,风险暴 |
②对我国其他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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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实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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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 |
抵押贷款 |
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 |
机构的债权 |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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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 |
额的比例不高于 0.5%) |
③对一般企业的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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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持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 |
②对个人其他债权 |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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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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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
【提示】 2017 年《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关于信用风险标准法(即权重法)的修订主要围绕 风险暴露分类、风险驱动因子选择和风险权重校准三个关键问题展开。在风险权重校准方面, 增加了风险权重档次,适当提高了风险敏感性。
考点 2 内部评级法(☆☆)
1.初级法
银行应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有效期限等由监管部门规定。
2.高级法
银行应该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有效期限。
【提示 1】对于零售类风险暴露,不区分初级法和高级法,即银行都要自行估计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提示 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当按照主权、金融机构、公司和零售等不同的风 险暴露分别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在计算时按照未违约风险暴露和违约风险暴露进行区 分。
【提示 3】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应建立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 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的内部评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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