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 贷款损失准备管理(☆☆)
1.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和特征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俗称拨备。
分类 |
定义 |
计提标准 |
|
一般准备 |
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 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 能性损失的准备 |
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 1% |
|
专项准备 |
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 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 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
关注类:2% |
|
次级类:25% |
上下浮动 20% |
||
可疑类:50% |
损失类:100% |
|||
特种准备 |
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 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
自行确定 |
2.贷款损失准备管理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 2.5% ,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 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 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
①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
②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 150% 调整为 120% -150% ,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 2.5% 调整为1. 5% -2.5%
(3)建立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 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性
三方面因素,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监管要求。
【提示】对贷款分类准确性高、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高、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可适度下调 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考点 2 不良资产处置(☆)
1.清收处置
(1)不良贷款清收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2)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3)分类
①按照是否采用法律手段,清收可以分为常规催收、依法收贷等。
②按照对于债务人资产等处置的方式,处置可分为处置抵(质)押物、以物抵债及抵债资产 处置、破产清算等。
2.贷款重组/债务重组
(1)调整信贷产品
(2)减少贷款额度
(3)调整贷款期限
(4)调整贷款利率
(5)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3.贷款核销
核销是银行内部账务处理过程,核销后不再进行会计 确认和计量,但债权关系仍然存 在,需建立贷款核销档案,即“账销案存”,银行应继续保留对贷款的追索权。
4.贷款转让
(1)定义
银行对 10 户/项(“户”指独立企业法人,“项” 指抵债资产)以上规模的不良贷款 进行组包,通过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形式,将不良贷款及全部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资产 管理公司的行为。
(2)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
①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②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③抵债资产。
(3)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
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 感信息的资产;
④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 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 ;
⑤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5.不良资产证券化(略)
6.债转股
(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②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 生产达标;
③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①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②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④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⑤金融业企业(实施主体: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3)实施机构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 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4)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确定 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
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多渠 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 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
喵呜刷题: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快来微信扫码,体验免费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