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 物权法律制度☆☆☆
1、抵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 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可抵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海域使用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质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考点 2:婚姻法律制度☆☆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
考点 3:继承法律制度☆☆
(一)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
(1)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
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月、日。
(5)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代书遗嘱。
考点 4:个人独资企业法 ☆☆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
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考点 5:合伙企业法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
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 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 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 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喵呜刷题: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快来微信扫码,体验免费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