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担保管理概述★
• 担保管理的内容
• 贷款发放后,对于保证人与抵(质)押物的管理主要是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和抵
(质)押物状态和价值变化的跟踪和分析,并判断上述变化对贷款安全性的影响,同时采取 相应措施,保障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考点 2:保证人管理★★
•1.保证人日常管理
(1) 分析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变化
(2)对于企业为保证人的,通过外部信息及时获得保证人经营业绩和信用状况等重要信 息,了解保证人对外担保的各方面情况;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保证人偿债履约情况
(3)对于自然人为保证人的,了解保证人职业、收入等情况,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 实保证人个人真实负债和或有负债
(4)集团客户母公司提供担保应综合分析企业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判断保证人的保证 实力
(5)了解保证人保证意愿的变化 2. 贷款到期后保证人管理
(1) 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在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确保 诉讼时效
(2) 未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 3 年:自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 日起计算
(4)当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时,银行必须在贷款逾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送履行 担保责任通知书进行书面确认
(5) 如贷款为分期逐笔到期,则银行应逐笔进行书面确认,逐笔保证 3 年的诉讼时效
考点 3:抵(质)押品管理★★
1. 对抵(质)押品的检查内容
(1)价值变化情况
(2)是否被妥善保管
(3) 是否被部分或全部变卖出售
(4)保险到期后有无及时续保
(5)是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6)权属证明是否妥善保管、真实有效
(7)抵押物有无未经贷款人同意的出租情况
2. 抵(质)押品检查要点
(1) 检查抵(质)押人办理押品财产保险的有效性
(2)保险金额应有效覆盖相应债权
(3) 保险期间必须长于借款合同期限(或及时续保)
(4) 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且贷款人享有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
(5) 检查保管措施是否能够保障抵(质)押物的品质
(6) 关注抵(质)押物价值的变化
3. 抵押期间对抵押物的检查
(1)发现价值非正常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2)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价值减少,要求其立即停止其行为
(3)抵押人的行为已造成价值减少,要求其恢复抵押物价值
(4)无法完全恢复,抵押人应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 抵押人转让或处分抵押物
• 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银行同意
• 全部转让且价格不低于最低转让价款的
• 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或存入银行账户
• 抵押物出险所得的赔偿金
• 应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按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 出险后所得赔偿数额不足清偿部分,银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
1. 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
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2. 追加保证人
保证人的保证资格或保证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借款人债务负担加重,而原保证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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