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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人逝花落空

calendar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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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讲:深度解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依据<民法典>第172条》

在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备考过程中,案例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依据《民法典》第172条,来深入探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行为人无代理权”这一要件。这意味着行为人实际上并没有被授予代理他人进行相关事务的权力。比如在造价工程的合同签订中,某个人员声称代表施工方签订一份材料采购合同,但实际上施工方并没有给予他这样的授权。对于这个要点的学习,我们需要仔细研究各种可能出现的无代理权的情形,像超越代理权限范围的情况,例如代理人的权限只是负责小额采购,却签订了大额材料的合同;还有代理权已经终止但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例如代理期限已过却还在代表被代理人行事等。

其次是“相对人善意信赖”。这里的相对人是指与行为人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善意信赖表示相对人在交易时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比如说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供应商看到行为人拿着看似正规的授权文件来采购材料,并且从文件的表象上无法发现任何异常,供应商基于这种正常的表象而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就属于善意信赖。我们要通过大量的案例来加深对这个要件的理解,分析在不同场景下如何判断相对人的善意,比如审查相对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等。

最后是“存在权利外观”。这是指在外部表现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常见的权利外观包括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特定的工作证件等。以造价工程为例,如果一个施工企业员工拿着盖有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去租赁设备,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强的权利外观。学习这部分内容时,我们要牢记各种典型的权利外观形式,并且能够准确判断在实际案例中是否存在这样的外观情况。

在备考过程中,针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这一知识点,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多做练习题,尤其是历年真题中的相关案例分析题,通过实际解题来巩固对每个要件的理解和运用;二是整理错题集,分析自己在判断构成要件时的错误思路并加以纠正;三是关注一些实际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加深记忆。

总之,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的案例合同纠纷部分是非常关键的内容。只有深入理解并准确掌握这三个要件,才能在考试中应对相关的题目,并且在实际的造价工程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时也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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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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