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述
在造价工程师备考过程中,对于案例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相关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还关系到在实际案例中的灵活运用。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72条,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分述
(一)构成要件
1. 行为人无代理权但有权利外观(如持有公章)
- 这里的无代理权是指行为人在实际上没有被授予代理他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力。例如,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某个员工并没有被公司授权签订合同,但他却持有公司的公章去签订了一份工程材料采购合同。这种公章就是一种典型的权利外观。学习这一知识点时,要关注各种可能构成权利外观的情形,比如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哪怕是伪造或者过期的)、工作证、单位的介绍信等。对于这些情况,要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比如在一些司法判例中,持有加盖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员工签订的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表见代理。
2.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 善意是指相对人在与行为人进行交易时,并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例如,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一个供应商看到一个自称是项目负责人的人拿着带有公司标识的名片前来洽谈业务,并且提供了看似正规的文件,在没有进一步核实身份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供货合同。这里相对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去审查对方的代理资格。我们在学习时要明确哪些行为表明相对人是善意的,哪些是存在过失的。比如,相对人有义务通过工商登记查询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如果完全没有进行任何查询就轻易相信对方有代理权,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过失。
(二)法律后果
- 一旦构成表见代理,那么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意味着合同的相对方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承担合同义务。比如在前面提到的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中,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即使该员工无权代理,公司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付款等义务。同时,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在学习这一法律后果时,要理解其背后的公平性原则,即既要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又要避免让无权代理人逃避责任。
三、总结
总的来说,在备考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对于表见代理这一知识点要从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两个方面深入理解。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来加深对各个要件的把握,特别是对于“行为人无代理权但有权利外观”和“相对人善意无过失”这两个关键要件的理解。这样在实际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中,就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并正确阐述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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