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许可证废止情形
(一)领取后3个月未开工且未延期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如果既没有开工,也没有申请延期,那么施工许可证就会面临废止的风险。例如,某建设单位由于资金未完全到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后仍无法开工,并且没有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这种情况下其持有的施工许可证就会被废止。
(二)工程中止满1年未复工报告
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中止施工的情况时,如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未向发证机关报告的,施工许可证也会被废止。比如,某建筑工程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在施工过程中被迫中止,但是在长达1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的中止情况以及是否有复工计划等相关信息,这就导致施工许可证被废止。
二、废止后重新申请的条件
(一)满足基本开工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这是确保建设工程合法用地的基础,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明确土地的使用范围、用途等信息。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明确了建筑工程的位置、规模、高度等规划要求,是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的重要依据。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如果存在拆迁问题未解决,可能会影响后续施工的正常开展,所以在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拆迁工作要达到一定的进度标准。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单位的选择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要有合法的施工单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并且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这些资料是施工的指导文件,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图、给排水图、电气图等,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例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等,以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二)对前期问题的妥善处理
如果是由于资金问题导致未能开工或者工程中止的,在重新申请时要证明资金已经落实到位。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三、对工期计划的影响评估方法
(一)分析延误时间
1. 对于领取后3个月未开工且未延期的情况,延误时间就是从领取施工许可证到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可开工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需要考虑到重新办理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如重新审核相关证件、资料的时间等。
2. 对于工程中止满1年未复工报告的情况,延误时间除了中止期间的1年,还要加上重新办理手续以及恢复施工准备工作的时间。
(二)调整后续工序安排
1. 根据延误的总时间,重新评估各个施工工序的先后顺序和时间安排。例如,如果延误时间较短,可能只需要对后续的主体结构施工工序进行微调;如果延误时间较长,则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季节性施工的影响,如原本计划在冬季进行的室外工程可能需要调整到其他季节。
2. 考虑到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由于延误期间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如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导致采购周期延长,劳动力短缺可能需要增加招聘和培训时间,这些都需要在工期计划调整时予以考虑。
在备考二级建造师法规关于施工许可证废止情形这一知识点时,要牢记废止的具体情形,理解重新申请的条件,并掌握影响评估工期的方法。多做一些相关的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加深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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