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作为一名二级建造师,了解并掌握商标侵权的判定要点,对于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深入解析“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的判定要件,并总结商标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条件及举证材料要求。
一、商标性使用的判定要件
商标性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在判定商标性使用时,需关注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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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意图:行为人是否有意将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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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商标是否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等上显著标示,或通过广告宣传、展览等方式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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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果:商标的使用是否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二、混淆可能性的判定要件
混淆可能性是指相关公众在市场上看到某一商标时,容易将其与另一商标产生混淆,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判定混淆可能性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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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近似程度:包括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以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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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判断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是否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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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混淆可能性越大。
三、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条件及举证材料要求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可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以证明其使用侵权商标是出于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条件及举证材料要求如下:
- 成立条件:
(1)被告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侵权商标;
(2)被告能够证明其使用侵权商标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
(3)被告能够说明提供者。
- 举证材料要求:
(1)进货凭证:如购销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以证明被告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侵权商品;
(2)授权文件:如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以证明被告有权使用该商标(若适用);
(3)其他相关证据:如被告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被告对侵权商品的审查记录等,以进一步证明被告的善意和使用行为的合法性。
总之,作为二级建造师,应深入了解并掌握商标侵权的判定要点和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条件及举证材料要求,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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