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述
在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备考过程中,对于法规部分尤其是涉及到《民法典》中的合同风险相关条款,像第590条中的“停工损失自负”和“工期顺延”的具体适用条件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准确处理工程合同中的各种情况,在考试中也能更好作答相关题目。
二、知识点内容及学习方法
(一)“停工损失自负”的适用条件
1. 知识点内容
- 首先,“停工损失自负”的情况往往是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联的。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那么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就会适用。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损坏,如果是由于承包方自身搭建不符合标准等原因,在不可抗力发生时这部分临时设施的损失可能需要自负。
- 另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未能及时采取合理的减损措施,从而造成损失的扩大部分也可能要自负。比如洪水来袭,承包方没有按照规定提前转移材料和设备,导致被洪水浸泡,这些额外损失可能就要自己承担。
2. 学习方法
- 对于这部分内容,要学会从案例的角度去理解。可以通过做一些实际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仔细剖析每个案例中关于停工损失自负的判定依据。
- 记忆相关的法律条文表述,并且将条文与实际工程场景相联系。比如想象一个正在建设的高楼,遇到地震这种不可抗力,哪些损失可能是承包方自负的。
(二)“工期顺延”的适用条件
1. 知识点内容
- 一般来说,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施工时,工期应当顺延。例如地震使得地基严重受损,需要重新设计和加固地基,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工期的延误,就可以申请工期顺延。
- 不过,要注意及时通知的要求。承包方需要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发出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对工期的影响。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可能会影响工期顺延的主张。
2. 学习方法
- 绘制流程图来梳理工期顺延的申请流程和判定条件。从不可抗力发生开始,到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确认、监理单位审核等一系列环节,这样有助于清晰地掌握整个过程。
- 对比不同类型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工期顺延的影响。比如恶劣天气和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它们在申请工期顺延时的具体差异。
三、总结
总之,在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时,深入理解《民法典》第590条中“停工损失自负”和“工期顺延”的具体适用条件是非常关键的。通过准确掌握知识点内容,并且运用有效的学习方法,如案例分析、绘制流程图等进行学习,能够在考试中更好地应对相关题目,同时也能为今后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喵呜刷题: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快来微信扫码,体验免费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