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的基础夯实期(3-5月)里,我们聚焦于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认定的重要内容。这一讲,我们要明确施工企业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以及项目经理部(授权范围内)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且总结表见代理中“项目经理越权签约”的责任承担规则。
一、施工企业分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
施工企业分公司是施工企业为了业务拓展和管理需要而设立的分支机构。它领取了营业执照,这就使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一)知识点内容
1.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例如,在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分包业务洽谈中,分公司能够独立地与分包商进行初步接触、签订意向协议等。
2. 分公司有自己的财产。这些财产用于其在当地的业务运营,包括购置办公设备、租赁办公场地等费用支出。
(二)学习方法
1. 对比学习:将分公司与总公司进行对比。理解总公司的全面管理职能和分公司的局部运营特点。比如总公司的注册资本涵盖整个企业的运营需求,而分公司的资金规模相对较小且主要服务于本地业务。
2.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的建设工程案例,如某分公司因拖欠材料款被供应商起诉的案件,分析分公司在其中承担责任的依据,从而加深对其法律主体资格的认识。
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主体资格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具体工程项目而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
(一)知识点内容
1.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存在完全是为了特定项目的顺利实施而设立的临时性组织。
2. 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例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与劳务班组签订的劳务合同,虽然是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订,但最终的付款责任等法律后果都是由施工企业来承担。
(二)学习方法
1. 理解项目管理的流程:熟悉一个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明确项目经理部在这个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从而更好地理解其法律主体资格的局限性。
2. 实地调研:如果有条件,可以到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现场,观察项目经理部的运作方式,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交流,直观感受其行为与施工企业的关系。
三、表见代理中“项目经理越权签约”的责任承担规则
(一)知识点内容
1. 表见代理的概念:在建设工程中,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有代理权,即使项目经理实际上越权签约,该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2. 责任承担: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例如,项目经理超越企业赋予的权限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但供应商有证据表明一直与该项目经理合作且不知道其越权,施工企业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二)学习方法
1. 法条记忆:牢记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如《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2. 模拟法庭:组织模拟法庭活动,设定项目经理越权签约的场景,让参与者分别扮演不同角色,通过辩论和分析来深入理解责任承担规则。
总之,在备考建设工程法规关于法律关系主体认定这一板块时,我们要深入理解施工企业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主体资格的内涵与区别,同时准确掌握表见代理中项目经理越权签约的责任承担规则。通过多种学习方法相结合,如对比学习、案例分析、实地调研等,提高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为顺利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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