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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人逝花落空

calendar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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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重点突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49讲核心要点与案例分析

一、引言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内容是重要的考点。特别是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第49讲涉及的“阴阳合同”结算以备案合同为准以及“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等条款,不仅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而且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也很复杂。掌握这些内容对考生应对考试以及日后从事相关工作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阴阳合同”结算以备案合同为准

(一)知识点内容
1. 阴阳合同的定义
-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2. 结算依据
- 根据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存在阴阳合同,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建设单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压低工程价款,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

(二)学习方法
1. 深入理解概念
- 考生要通过具体的例子来理解阴阳合同的概念。比如,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签订了一份合同用于备案,约定工程价款为一定金额。但私下又签订了一份合同,降低了工程价款。这时候就要能识别出后一份合同就是所谓的“阴合同”。
2. 记忆相关规定
- 对于结算以备案合同为准这一规定,要通过反复记忆条文内容,并且结合做一些相关的练习题来加深印象。

三、“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

(一)知识点内容
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如转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等。
2. 权利救济途径
- 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例如,当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时,实际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这是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因为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如果没有这样的救济途径,很难拿到应得的款项。

(二)学习方法
1. 梳理关系图
- 绘制关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关系的图表,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这样有助于清晰地理解实际施工人在整个工程中的位置和角色。
2. 案例分析学习
- 查找和分析一些涉及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的典型案例,从案例中总结出实际施工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指导意义

(一)知识点内容
1. 风险防范意识
-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避免签订阴阳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2. 合同管理规范
- 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关注自己享有的权利,如工程价款的结算权利等。

(二)学习方法
1. 对比学习
- 将存在风险的做法和不规范的操作与正确的做法进行对比,加深对风险防范的认识。
2. 总结归纳
- 总结施工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风险防范要点,并且能够将这些要点运用到实际的案例分析中。

五、结论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这些条款内容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点内容。考生通过深入理解“阴阳合同”结算以备案合同为准、“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等条款的内涵,掌握相关的学习方法,同时深刻认识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指导意义,能够在考试中更好地应对相关题目,并且在未来的工作中也能更好地遵循法律法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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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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