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备考中,对于合同效力中表见代理的相关知识需要我们深入理解。特别是依据《民法典》第 172 条,项目经理超越权限签署签证单的有效性判定标准这一重要考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对于项目经理超越权限签署签证单的情况,有效性判定的关键在于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有相应的代理权。这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1. 被代理人的行为:比如被代理人是否曾通过某种方式暗示或明示项目经理有签署签证单的权限,或者是否对项目经理以往类似的行为予以认可。
2. 相对人的善意程度:相对人在签署合同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是否知晓项目经理可能没有相应的权限。
学习这一知识点,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 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判定标准的理解。例如,在一些工程纠纷案例中,分析法院是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项目经理超越权限签署的签证单是否有效的。
2. 对比记忆法:将表见代理与其他代理形式进行对比,明确其独特之处和关键要点。
3. 法条背诵:熟练背诵《民法典》第 172 条的相关内容,加深对法律条文的记忆和理解。
总之,对于这一考点,我们要全面掌握相关概念和判定标准,并通过有效的学习方法进行巩固,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作答。
喵呜刷题: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快来微信扫码,体验免费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