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备考过程中,《城乡规划法》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其中第六十七条的应用更是关键考点。
一、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在城乡规划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需要向相关部门报送一系列有关竣工验收的资料。这些资料涵盖了项目从规划建设到实际建成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包括工程建设情况、各项规划指标的达成情况等。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时、按要求报送这些资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二、“首违不罚”的条件
1. 首次违法的界定
- 这里的“首违”需要准确判断。一般是从该建设单位的建设历程来看,在整个区域内首次出现这种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相关部门会有相应的记录系统或者档案来追溯建设单位的过往项目情况。例如,查看企业在当地的建设项目的历史档案,是否有类似未报送资料的情况。
- 学习方法:对于这一知识点,考生要理解首次违法是一个相对全面的概念,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单一项目的判断。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来加深认识,比如收集一些地方对于类似情况的首违不罚案例,仔细剖析其中首次违法的判定依据。
2. 危害后果轻微
- 如果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但是该项目并没有对城乡规划的整体实施、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方面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没有影响到后续的建设安排、没有造成周边环境的不合理改变等,就可能符合危害后果轻微这一条件。
- 学习方法:考生要能够分析不同建设项目未报送资料可能产生的危害,通过对比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项目(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小型住宅项目),来准确把握什么是危害后果轻微。
3. 及时改正
- 建设单位在发现未报送资料的情况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向相关部门补报资料,并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完善,这也是一大条件。例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整地提交所有缺失的资料,并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 学习方法:要牢记及时改正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通过记忆相关法规条文中的具体表述,并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可能情况来进行学习。
三、“再次违法”的认定标准
1. 同一类型违法的重复
- 如果建设单位在首次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被认定为“首违不罚”之后,又再次出现未报送的情况,无论间隔时间长短,都可能被认定为再次违法。例如,在一个项目首次未报送资料得到宽容处理后,在下一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又犯同样的错误。
- 学习方法:考生可以通过制作表格或者思维导图的方式,将首次违法和再次违法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清晰地记住两者的区别。
2. 相关联的违法行为累计
- 即使不是完全相同的项目,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在多个项目中有类似的未报送资料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如管理模式的相似性导致资料管理不善),也可能被认定为再次违法。
- 学习方法:多研究一些复杂的案例集,分析其中关于再次违法认定的各种情况,拓宽自己的思维。
四、信用修复流程
1. 认识信用受损情况
- 当建设单位出现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即使是首次被认定为“首违不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信用评级。例如,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信用平台上会有相应的记录。
2. 提出修复申请
- 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一般要提交申请书,说明之前未报送资料的情况、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未来遵守法规的承诺等材料。
3. 审核与恢复
-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等。如果审核通过,就会逐步恢复建设单位的信用等级。
- 学习方法:考生要详细了解申请材料的构成要素,以及审核过程中的重点关注内容,可以通过模拟申请的方式来加深理解。
总之,在备考注册城乡规划师时,对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中关于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相关规定要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各个要点,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准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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