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理工程师的备考过程中,合同管理部分的合同订立程序是一个关键的知识点,尤其是其中的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及撤回撤销规则。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 内容具体确定
- 这意味着要约必须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对于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有明确表述。比如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要约中,明确规定了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等具体的工程要求。
- 学习方法:多研究实际的合同案例,分析其中满足内容具体确定的条款是如何书写的。可以通过收集建设工程领域的标准合同文本,对比不同类型合同(如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的具体条款要求。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人发出要约时,要有将自己置于合同约束下的意图。例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表示“中标者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义务”,这就体现了这种意图。
- 学习方法:阅读大量的招标文件、商业广告等可能构成要约的文件,判断其是否具有这种受约束的意图。同时,做一些相关的练习题,加深对这一要件的理解。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只有收到要约的一方才有权利和义务作出承诺。比如在一个设备采购合同中,供应商发出要约后,只有采购商(受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该要约的表示才是有效的承诺。
- 学习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区分哪些主体作出的回应属于承诺,哪些不属于。可以画出简单的流程图来表示要约与承诺的主体关系。
2.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承诺的对象必须是发出要约的一方。例如,在网络购物场景中,如果买家向A商家发出购买某商品的要约,而该商家让买家将货款支付给B商家,这种支付行为不能视为对A商家的有效承诺。
- 学习方法:结合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场景进行分析,思考在不同情况下承诺的正确对象是谁。
三、要约与承诺的撤回撤销规则
1. 要约的撤回
-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例如,在电子邮件发送要约的情况下,如果在对方邮件服务器还未接收成功时就撤回邮件,就属于有效的要约撤回。
- 学习方法:通过模拟实际的信息传递过程(如邮件、信件等),来理解要约撤回的时间要求。
2. 要约的撤销
-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学习方法:对于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要进行重点记忆,多做一些相关的案例分析题,加深对这些特殊情况的理解。
3. 承诺的撤回
-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学习方法:对比要约撤回和承诺撤回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制作表格进行总结归纳。
总之,在备考监理工程师合同订立程序中的要约与承诺部分时,要深入理解各个构成要件以及撤回撤销规则,通过多种学习方法相结合,包括案例分析、实际场景模拟、做练习题等,才能更好地掌握这一知识点,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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