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中级经济师的备考中,合同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对于合同订立程序以及违约责任形式的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通过考试。本文将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帮助考生高效备考。
二、合同订立程序
1. 要约与承诺
(1)要约
- 要约的定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 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例如,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要约,以邮件进入受要约人的邮箱为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撤回与撤销规则
- 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货物的要约,在要约还未到达乙时,甲发现价格报错了,就可以撤回该要约。
- 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 承诺
-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违约责任形式
1. 继续履行
- 适用条件: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这种履行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可能的,那么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货,买方要求卖方继续交货且不存在无法交货的客观情况时,卖方就应该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2. 赔偿损失
- 构成要件:一是存在违约行为;二是造成损害后果;三是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在严格责任原则下,不需要证明主观过错)。
- 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因为对方违约导致自己为了弥补违约造成的影响而额外支出的费用等都属于赔偿范围。
3. 违约金
- 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法定违约金: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法定违约金的标准。
四、学习方法
1. 图文演示
对于要约与承诺的生效时间、撤回与撤销规则等较为抽象的知识点,可以通过绘制流程图或者简单的示意图来帮助理解。比如画出要约发出、到达、生效以及撤回、撤销的不同时间节点的关系图。
2. 案例分析
多做一些涉及合同订立和违约责任的案例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各种规则的应用,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例如,在网上搜索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例,然后按照所学知识进行剖析。
3. 整理笔记
将合同订立程序和违约责任形式的各个知识点整理成笔记,包括定义、规则、适用条件等内容。方便复习回顾,并且在整理过程中加深记忆。
五、总结
合同订立程序和违约责任形式是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重要内容。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规则,掌握不同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通过有效的学习方法,如图文演示、案例分析和整理笔记等,提高对这部分知识的掌握程度,为顺利通过中级经济师考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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