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师考试前的一个月,对于税法一中的关税部分,完税价格的审定是一个关键的考点。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
首先,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法中,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比如,购买一批进口设备,从国外港口到我国港口的运费以及为这批设备购买的保险费用都要计入完税价格。
而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主要有购货佣金、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援助费用(保修费用除外)、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等。
相同或类似货物价格法也是常用的估价方法。当进口货物没有成交价格时,可以按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相同或类似货物时,要综合考虑货物的品质、规格、型号等因素。
对于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在处理附带的佣金、运费等费用时,要明确其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比如,如果是支付给卖方的佣金,通常要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如果是支付给买方自己的佣金,则不计入。
总之,在备考的最后一个月,考生要对这些知识点进行反复复习和练习,通过做题加深对各种估价方法和费用处理规则的理解,确保在考试中能够准确运用。
总之,掌握好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对于通过税务师考试至关重要。希望考生们在考前这一个月里,能够集中精力,熟练掌握相关知识,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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