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是一个重要的部分,而票据法作为其中的一块,更是考试的热点。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以及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一知识点。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票据权利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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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这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这包括发行取得与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善意取得则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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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取得:这是指持票人从有正当处分权的人那里依背书转让或交付程序而取得票据。例如,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持票人可以从其前手那里取得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丧失补救措施
当票据权利丧失时,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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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这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主要用于在票据丧失后,暂时防止票据金额被他人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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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这是指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的场合,由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向未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通过判决宣告该证券失效的一种非讼程序。这是一种比较正式的救济措施,通过公示催告,可以催促利害关系人尽快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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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这是指以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这是一种最终的救济措施,通过普通诉讼,失票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承兑人或出票人向其付款。
三、学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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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记忆: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和丧失补救措施涉及的知识点较多,考生需要理解并记忆这些知识点。可以通过制作思维导图、列表格等方式帮助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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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练习:通过做题可以检验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发现自己的不足。建议考生多做与票据法相关的练习题,提高解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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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例:通过关注一些与票据法相关的案例,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点,并学会如何在实际情况下应用这些知识点。
总之,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及丧失补救措施是经济法基础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考生需要认真掌握。通过理解记忆、多做练习和关注案例等方式,相信考生一定能够掌握这一知识点,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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