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基础备考中,劳动合同的时间条款是重要的知识点。
一、试用期期限规定
1. 知识点内容
- 不同合同期限对应不同的试用期。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多次约定试用期的方式侵害劳动者权益。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学习方法
- 制作表格记忆。将合同期限和对应的试用期写在表格中,这样可以清晰对比不同情况。
- 结合实际案例理解。比如想象一个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却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这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服务期约定规定
1. 知识点内容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学习方法
- 理解背后的逻辑。用人单位花费成本培训员工,希望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为公司服务,所以有这样的规定。
- 做一些简单的计算练习。比如公司培训员工花费5000元,约定服务期3年,员工工作1年后离职,计算其应支付的违约金。
三、竞业限制期限规定
1. 知识点内容
-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 学习方法
- 牢记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可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记忆,如公司的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 对于竞业限制期限二年这个数字要重点标记记忆,同时思考为什么要设定这个期限。
在备考过程中,要全面掌握这些劳动合同时间条款的规定,并且通过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方式巩固知识,这样才能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顺利应对相关题目。
喵呜刷题: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快来微信扫码,体验免费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