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的经济法基础阶段,经济法总论中的法律行为效力以及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掌握这些内容不仅有助于应对考试,更能深入理解经济法中的基本法律关系。
二、法律行为效力的判定
- 有效法律行为
- 知识点内容:有效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例如,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且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 学习方法:可以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理解。比如收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合同签订案例,分析其中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情况。同时,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要反复诵读,牢记有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无效法律行为
- 知识点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例如,未满8周岁的儿童独自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 学习方法:对比有效法律行为的条件,找出相反的情况。整理出无效法律行为的常见类型,并且通过做一些简单的判断题来强化记忆。
- 可撤销法律行为
- 知识点内容: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商场购买商品时,商家故意抬高价格且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撤销该购买行为。
- 学习方法:重点关注可撤销的情形的细节。可以通过模拟案例分析的方式,自己设定场景来判断是否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并且思考如何行使撤销权。
-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 知识点内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例如,15岁的青少年未经父母同意购买了一辆昂贵的摩托车,这个行为就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其父母追认才有效。
- 学习方法:理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地位,多做一些关于效力待定行为的判断练习题,并且注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等相关规定。
三、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
- 经济仲裁(一裁终局)
- 知识点内容:经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例如,在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双方都要遵守。
- 学习方法:理解一裁终局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对于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要牢记,可以通过制作表格对比不同仲裁协议的有效与无效情形。
-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
- 知识点内容:民事诉讼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即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后,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等。同时,要注意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则。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则与案件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有关。
- 学习方法:梳理民事诉讼的各个审级之间的关系,绘制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思维导图,将不同类型的案件对应的管辖法院清晰地呈现出来。通过做历年真题来熟悉管辖规则的应用。
四、结论
在经济法总论的学习中,法律行为效力的判定和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是重中之重。考生要通过多种学习方法深入理解这些知识点,并且在备考过程中不断进行复习和巩固,这样才能在2025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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