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基础备考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尤其是出纳不得兼任的岗位、轮岗制度及回避规定这部分内容。
一、出纳不得兼任的岗位
1. 知识点内容
-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舞弊行为。例如,如果出纳同时负责稽核工作,就可能出现自己审核自己工作的情况,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这种岗位分离是一种基本的防范措施。比如在企业的日常财务运作中,出纳负责现金收付等货币资金业务,如果再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就可能在资金的收支和账目记录上做手脚。
2. 学习方法
- 理解记忆:首先要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从企业内部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去思考。可以通过一些实际的企业财务案例来加深理解,比如某些企业因为出纳兼任不相容岗位而出现的财务漏洞事件。
- 对比记忆:将出纳可以兼任的岗位和不得兼任的岗位进行对比。例如,出纳可以与银行对账,但不能兼任会计档案保管,找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二、轮岗制度
1. 知识点内容
- 轮岗制度是为了避免员工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工作可能产生的弊端。在企业中,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岗位轮换。例如,一名会计人员在应收账款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会被调到应付账款岗位或者其他相关岗位。这样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能力,同时也能够防止员工与外部勾结进行舞弊行为。
- 轮岗周期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类型等因素确定。一般来说,小型企业可能2 - 3年进行一次轮岗,大型企业可能1 - 2年就会安排轮岗。
2. 学习方法
- 结合实际:想象自己在企业中的工作场景,思考轮岗对自己职业发展和企业财务管理的好处。比如可以联系自己如果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太久可能会产生的倦怠感以及对业务创新的局限性等。
- 关注细节:注意轮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的细节要求,如交接手续等。在考试中可能会考查这些细节内容。
三、回避规定
1. 知识点内容
-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这是为了避免家族势力对财务工作的不当干预,保证财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 例如,如果企业老板的妻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可能会在财务决策等方面出现不公正的情况,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2. 学习方法
- 明确范围:重点掌握直系亲属的范围,在考试中经常会出现关于亲属关系判断的题目。可以通过制作简单的表格来梳理各种亲属关系。
-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因为违反回避规定而产生的企业财务问题的案例,加深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和记忆。
总之,在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中,对于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中的出纳不得兼任的岗位、轮岗制度及回避规定这部分内容,要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内涵,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准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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