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抗辩
(一)对物抗辩(票据本身存在问题)
1. 知识点内容
- 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原因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例如,票据无效的情况,包括出票时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像汇票没有标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者没有金额等情况;还有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等导致票据无效的情形。另外,票据已过时效也会构成对物抗辩。比如持票人对除权后的汇票再行主张权利,付款人就可以以票据已过时效为由拒绝付款。
- 票据的伪造或者变造,对于善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来说,付款人如果发现是伪造或者变造的票据,可以拒绝付款。
2. 学习方法
- 要牢记票据无效的各种情形,可以通过制作表格的方式,将不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分别列出,对比记忆缺失哪些会导致票据无效。对于票据时效,要理解其设置的目的,并且按照不同的票据关系(如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等)分别记忆时效期间。通过做一些案例分析题,加深对伪造、变造票据时各方权利义务的理解。
(二)对人抗辩(直接当事人之间抗辩)
1. 知识点内容
- 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比如,直接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存在原因关系瑕疵,出票人就可以对收款人进行抗辩。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以汇票支付货款,但后来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公司就可以基于这个原因对乙公司的付款请求进行抗辩。
-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票据转让过程中,如果背书不连续,被背书人不能证明其与直接前手之间存在真实的票据关系,付款人也可以对其拒绝付款。
2. 学习方法
- 理解原因关系的概念,并且关注各种可能导致对人抗辩的特殊关系。对于背书不连续的情况,要多研究实际的案例,掌握如何判断背书的连续性以及如何通过证据来证明真实的票据关系。可以自己模拟一些票据流转的场景,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对人抗辩情况。
二、票据丧失补救
(一)公示催告程序
1. 申请条件
- 知识点内容
- 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持有人,即合法占有票据的人。并且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是票据的最后合法持有人,例如通过持有连续的背书等证据。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像现金支票这种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就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 学习方法
- 对于申请条件的记忆,要结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仔细研读条文内容。可以通过做一些判断题来强化记忆,判断一些给定的情形是否符合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2. 公告期限
- 知识点内容
- 在国内,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这个规定是为了给可能的票据权利人足够的时间来申报权利。
- 学习方法
- 牢记这个时间规定,同时可以思考为什么要设定这样的期限,理解其背后的立法意图有助于更好地记忆。
3. 除权判决
- 知识点内容
- 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经过公告期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情况下,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申请人可以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 学习方法
- 要清楚除权判决的作出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条件。可以通过绘制流程图的方式来直观地理解整个公示催告程序直至除权判决的过程。
总之,在经济法的备考过程中,对于票据抗辩与票据丧失补救这部分内容要重点关注。通过理解知识点背后的原理,结合多种学习方法,如制作表格、做案例题、绘制流程图等,并且不断地复习巩固,才能在考试中准确应对相关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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