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理工程师的备考冲刺阶段(第 11 - 15 周),法规知识中的建设工程刑事责任量刑是一个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造成死亡 1 人以上”的入刑标准及量刑幅度这一知识点。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述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这一罪名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造成死亡 1 人以上”的入刑标准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是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重要标准之一。这意味着一旦因为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导致施工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死亡一人及以上的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二)构成要件分析
1. 主体方面
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这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都可能构成犯罪主体。
2. 客观方面
必须存在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后果。
3. 主观方面
一般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相关责任人员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追求或者放任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其疏忽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事故发生。
三、量刑幅度
(一)基本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造成死亡 1 人以上”的具体量刑
在“造成死亡 1 人以上”的情况下,通常会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
(三)影响量刑的因素
1.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除了人员死亡外,如果事故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2. 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
如果责任人员存在严重违反规定、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等严重过错行为,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3. 自首、立功等情节
如果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学习方法和备考建议
(一)深入理解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理解其中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二)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分析案例中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事故原因以及最终的量刑结果。
(三)多做练习题
通过做练习题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并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四)关注时事热点
关注建筑行业的相关新闻和时事热点,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变化。
总之,在监理工程师的备考冲刺阶段,要高度重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造成死亡 1 人以上”的入刑标准及量刑幅度这一知识点,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为顺利通过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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