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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人逝花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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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专题突破期:经济法专题 -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考点第120讲: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的救济与举证

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的经济法专题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在2025年7月的专题突破期,我们需要着重梳理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相关的救济途径以及举证责任等内容。

一、专利侵权救济途径及举证责任

  1. 停止侵权
  • 知识点内容:当发现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有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这是一种非常关键的保护手段。例如,如果一家企业未经许可使用了另一家企业的专利技术生产产品,被侵权的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权的生产行为。
  • 学习方法:首先要理解专利权的范围,包括独占实施权等相关概念。对于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停止侵权的具体判定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可以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来加深对这一知识点的掌握,比如一些知名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例。
  1. 赔偿损失
  • 知识点内容:侵权人需要对专利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通常有多种方法,比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或者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这两种方法都难以确定,还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学习方法:要牢记这些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并且能够区分在不同情况下适用哪种方法更为合适。可以通过做一些相关的练习题,模拟不同场景下计算赔偿数额的过程。
  1. 举证责任
  • 知识点内容:一般来说,专利侵权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由被控侵权人证明其使用的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 学习方法:重点掌握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理解其背后的立法目的,即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难以举证的权益。同时,要能够准确区分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情况下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二、商标侵权救济途径及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1. 救济途径
  • 知识点内容:商标权人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等,并处以罚款。
  • 学习方法: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不同职能和处理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明确在不同侵权情形下如何选择更有效的救济途径。
  1. 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 知识点内容:当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例如,侵权人故意假冒他人商标,并且侵权行为的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害较严重等情况。
  • 学习方法:要准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可以通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来深入理解这一知识点。

三、著作权侵权救济途径及法定赔偿额范围

  1. 救济途径
  • 知识点内容: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同样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学习方法:熟悉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常见诉讼请求及其依据。分析不同类型著作权作品(如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软件作品等)侵权时的救济方式是否有特殊之处。
  1. 法定赔偿额范围
  • 知识点内容: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一定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这个范围是有法律规定的,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
  • 学习方法:记住法定赔偿额的大致范围,并且能够根据具体的侵权情节判断可能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案例来加深理解。

总之,在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专题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考点时,要全面掌握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的各个方面知识,通过案例分析、练习题等多种方式加深理解,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准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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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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