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中,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尤其是与资产相关补助在会计摊销与税法一次性扣除的差异调整,更是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掌握。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通常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这意味着这笔补助并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要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逐渐分期计入损益。
例如,如果企业获得了一笔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政府补助,那么在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各期的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成本)
二、税法对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处理
税法规定,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否则,应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且,税法允许企业在资产使用年限内一次性扣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这与会计上的分期摊销存在差异。
三、差异调整的方法
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不同,导致了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会计上分期摊销计入损益,而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那么在分期摊销的期间内,每年都需要做纳税调减。
例如,假设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00 万元,资产预计使用 10 年,会计上每年摊销 10 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第一年,会计利润为 100 万元,会计上确认其他收益 10 万元。
但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 100 万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 = 100 - 100 = 0 万元,当年纳税调减 90 万元。
在后续的 9 年里,每年会计上继续摊销 10 万元计入其他收益,但税法不再扣除,每年都需要纳税调减 10 万元。
总之,对于与资产相关补助在会计摊销与税法一次性扣除的差异调整,需要我们清晰地理解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原则,并通过具体的例子进行练习和掌握,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应对相关题目。
希望通过以上的讲解和分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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