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备考中,公司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这一板块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在跨章整合期,对各个知识点深入理解并进行有效的整合非常关键。
一、绝对控股(50%+)的权利
当股东拥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时,就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这种股东在公司决策中有极大的话语权。例如,在股东会进行决议时,对于一般性事项,只要绝对控股股东同意,决议就能够通过。像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如采购新的办公设备、聘请普通员工等,绝对控股股东基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这是因为他们的股权比例足以让他们在投票中占据主导地位。
学习这部分知识点时,可以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理解。比如查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或者新闻报道中关于绝对控股股东的决策情况。同时,要牢记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在《公司法》中对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的要求等相关条款。
二、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的权利
相对控股是指股东虽然持股比例不是50%以上,但在所有股东中排名第一。相对控股股东的权利比较复杂。他们虽然不能像绝对控股股东那样在所有事情上一锤定音,但在很多重要事项上仍然有着关键的影响力。例如在公司战略方向调整、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相对控股股东的意见往往会被其他股东高度重视。
要掌握这一知识点,需要理解相对控股在不同股权分布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可以通过绘制股权结构图表的方式,分析不同比例下相对控股股东的权力范围。而且要关注在一些特殊决议下,相对控股股东如何联合其他股东来达成自己的目的。
三、参股(小股东)的权利
小股东虽然在公司中持股比例较小,但他们的权利也不容忽视。小股东享有知情权、分红权等基本权利。比如他们有权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盈利时,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获得分红。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小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例如小股东的诉讼权等相关法律规定。
四、累积投票制(保护小股东)的适用场景
累积投票制是一种特殊的投票方式,主要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它的适用场景主要是在选举董事、监事等重要职位时。在这种投票制度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就使得小股东有机会将自己支持的候选人选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理解累积投票制时,可以通过模拟投票的方式进行练习。假设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选举情况,然后按照累积投票制的规则进行投票计算,这样能更好地掌握其原理和作用。
总之,在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这一板块时,要全面理解不同控股类型的股东权利差异以及特殊制度如累积投票制的适用场景。多做练习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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